深圳市滨海医院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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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深圳市滨 海医院监理部深圳市滨海医院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写: 审批:2009 年 06 月 15 日前 言 .1一、编写依据 .1二、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概况和特点 .22.1 本项目建筑节能设计 .22.2 本项目建筑节能环保设计要求 .3三、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33.1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33.2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33.3 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4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4.1 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目标确定 .44.2 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机电主要分项工程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54.2.1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54.2.2 空调与

2、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54.2.3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54.2.4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5五、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措施 .65.1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方法 .65.1.1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要点 .65.1.2 施工阶段的监理要点 .75.1.3 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要点 .75.2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措施 .85.2.1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措施 .85.2.2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措施 .115.2.3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措施 .135.2.4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措施 .155.3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7附录 A 建筑节能

3、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18A.0.1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应符合表 A.0.1 的规定。 .181前 言本监理细则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和项目监理工作要求,由项目监理机构参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411-2007,结合本项目专业工程的特点和监理工作实际情况编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生效。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对建筑物围护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选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及其维护保养等活动。一、编写依据1.1 经批准的本项目监理规划 。1.2 经建筑节

4、能专项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1.3 经批准的建筑节能专项施工和技术措施。1.4 适用于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的相关现行标准如下表。1.5 其他1.5.1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办市68 号)1.5.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国发28 号)1.5.3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建科231 号)1.5.4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等 5 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建质1 号)1.5.5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 143 号令)1.5.6民用建筑节能

5、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建设部、建质200819 号)序号 标准等级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44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6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7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75-2003 J275-20039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10行业标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JGJ1

6、42-200411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 DBJ 15-50-200612省级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 DBJ15-51-20072二、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概况和特点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将建筑节能工程划分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通风与空调、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监控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符合要求,同时强调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本工程位于南山区红树林西北的深圳湾填海区 16 号地块,占地

7、 19.2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 35.2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3.0 万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 8.43 万平方米,地下二层建筑面积约 4.65 万平方米,病床数为 2000 张的特大型综合医院,共分四个标段,我监理部负责其中二标段 VIP 病房楼和 ABC 住院楼、高压氧舱的节能监理工作。2.1 本项目建筑节能设计主楼地下二层机房采用两台制冷量为 3516KW(约合 1000 冷吨)10KV 的电驱动离心式水冷冷水机组为备用冷源,并设置一个有效容积为 3500 立方米的蓄冷水池,可在夜间低谷电价时段启动离心式冷水机组满负荷运行进行蓄冷,在白天可与双效溴化锂蒸汽吸收式冷水机组共

8、同供冷,电制冷机组亦串联运。吸收制冷蒸汽凝结水作为卫生热水预热,预热热交换后用于冷却塔补水。节能设计指标如下:科目名称 控制项目 引用标准或公式标准数据本设计数据双效溴化锂吸收式水冷冷水机组汽源参数:0.6MPa 饱和蒸汽单位冷量蒸汽耗量标准 表 5.4.9 1.31 1.0810KV 高压离心式水冷冷水机组制冷量为 3516KW1163KWCOP 值 标准 表 5.4.5 5.10 5.79空调冷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本项目为大温差二次泵加混水泵系统的输送能效比为一、二次泵和混水泵的 ER 之和ER 值标准 表 5.4.9ER=0.002342H/(T)0.02410.0205空调冷却水系统的输

9、送能效比 ER 值标准 表 5.4.9ER=0.002342H/(T)0.02410.0165热泵式溶液调湿新风机组 COP 值 5.3燃气蒸汽锅炉热效率 值 标准 表 5.4.3 89% 92%两管制定风量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值 标准 表 5. 3.26Ws=P/(3600t)0.46 0.11普通机械通风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值 标准 表 5. 3.26Ws=P/(3600t)0.32 0.193一般空调风管绝热层的热阻 标准 表 5. 3.29R=/0.74k/w0.8k/w注:本项目所有风机功率均75%。水泵流量:075m/h 的热效率均为70%水泵流量:75m/h 以上的效率均为80%2.

10、2 本项目建筑节能环保设计要求1、风机房、 制冷机房、空气处理机房内壁贴 25mm 厚多孔橡塑吸音板,吸音系数不小于0.8;由土建做消声处理。2、 进出空气处理机房的送风管、回风管均设消声器。3、 悬吊安装电动设备均采用减振弹簧支吊架;楼板上安装电动设备时,转速大于 1500 转/分的设隔振橡胶垫,小于或等于 1500 转/分的采用弹簧减振座。减振座由专业厂家计算确定,并由设计院认可。4、 空调制冷设备中工质的使用:禁止使用含 CFC 的制冷剂,减少 HCFC 制冷工质的使用比例。并选用高效节能型制冷剂。5、 采用风机下置型不锈钢低噪声冷却塔,噪声低、漂水少。6、 为减少噪声污染,风机、水泵、

11、空调机组、冷却塔及冷水机组均选用高效节能低噪声产品,机组考虑消声、降噪和减震措施。7、厨房排风经油烟净化机组处理后,经竖井内的不锈钢风管,在屋顶高空排放。三、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流程3.1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3.1.1 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3.1.2 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3.1.3 建筑节能设计交底。项目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对建筑节能设计

12、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3.1.4 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3.2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3.2.1 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4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如:现场搅拌的粘结胶浆、抹面胶浆等,应提供配合比通知单)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

13、要求相符。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3)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4)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3.2.2 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

14、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3.2.3 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3.2.4 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3.2.5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承包单位报送的

1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3.2.6 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3.3 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3.3.1 参与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节能测评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能效测评。3.3.2 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3.3.3 组织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在内的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3.3.4 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中必须明确执行建筑

16、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3.3.5 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工程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备案登记表上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印章。5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1 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目标确定根据监理合同、承包合同要求,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目标确定为: 合格 。本项目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及主要控制点如下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4.2 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机电主要分项工程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2.1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系统、楼层等进行。4.2.2 空调系统及管网节能工程空调系统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分别按系统及室外

17、管网进行。4.2.3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1)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第 3.4.1 条的规定执行。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2)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的有关规定、已批准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定和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序号 分项工程 主要验收内容1 墙体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饰面层等2 幕墙节能工程主体结构基层;隔热材料;保温材料;隔汽层;幕墙玻璃;单元式幕墙板块;通

18、风换气系统;遮阳设施;冷凝水收集排放系统等3 门窗节能工程 门;窗;玻璃;遮阳设施等4 屋面节能工程 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等5 地面节能工程 基层;保温层;保护层;面层等6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系统制式;通风与空调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等7空调系统及管网节能工程系统制式;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温材料;调试等8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等9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冷、热原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

19、统等64.2.4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1)监测与控制系统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执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 相关章节的规定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11 的规定。(2)监测与控制系统验收的主要对象应为通风与空气调节和配电与照明所采用的监测与控制系统,能耗计量系统以及建筑能源管理系统。建筑节能工程所涉及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冷热电联供系统、能源回收利用以及其他与节能有关的建筑设备监控部分的验收,应参照本章的相关规定执行。(3)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复核。当复核结果不能满足节能要求时,应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建议,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20、变更,并经原节能设计审查机构批准。(4)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制定系统控制流程图和节能工程施工验收大纲。(5)监测与控制系统的验收分为工程实施和系统检测两个阶段。(6)工程实施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随工程实施过程进行,分别对施工质量管理文件、设计符合性、产品质量、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对隐蔽工程和相关接口进行检查,同时,应由详细的文字和图像资料,并对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不少于 168h 的不间断试运行。(7)系统检测内容应包括对工程实施文件和系统自检文件的复核,对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安装质量、系统节能监控功能、能源计量及建筑能源管理等进行检查和检测。系统检测内容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系统检测结果是监

21、测与控制系统的验收依据。(8)对不具备试运行条件的项目,应在审核调试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模拟检测,以检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节能监控功能。五、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措施5.1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方法5.1.1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要点5.1.1.1 工程监理单位应针对与项目建筑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从事工程监理的人员进行培训,相关监理人员应熟悉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同时,项目监理部应在现场配备有建筑节能法规文件及相关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5.1.1.2 监理机构应对与建筑节能相关的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进行审查。5.1.1.3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

22、,参加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1、审验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施工。2、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进行签认。5.1.1.4 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5.1.1.5 监理机构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将建筑节能监理专项方案纳入其中,并在建筑节能工程开7工前,编制符合建筑节能工程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5.1.1.6 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应检

23、查施工单位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和人员素质是否符合要求,查验施工单位建筑节能相关人员如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等参加建筑节能培训的情况。5.1.2 施工阶段的监理要点5.1.2.1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项目所用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材料。1、审查质量证明资料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节能标准,是否取得建筑节能产品认定标识证书(产品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2、依照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对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实行进场检测的见证取样和审查复检报告。5.1.2.2 当施工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

24、料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部门“三新核准”证书) ,并制定专项的施工方案。监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5.1.2.3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建筑节能标准、规范要求,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保温、屋面保温隔热、玻璃幕墙等工程隐蔽前的施工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形成旁站监理记录。5.1.2.4 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地、有目的地针对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系统等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检测。主要检查内容有:1、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3、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4、已施

25、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应形成监理工程师检查记录表 。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监理工程师应采用照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对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行为和降低建筑节能材料、施工质量标准行为无法制止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仍无法制止时应报告政府监督机构。5.1.2.5 监理机构应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

26、节能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报验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5.1.2.6 对于建设单位提出的有关建筑节能的工程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工程变更是否遵循8原审查途径进行了工程变更的申报和审查。对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或暗示施工单位降低质量标准行为,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劝阻,仍无法制止时应报告政府监督机构。5.1.3 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要点5.1.3.1 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5.1.3.2 协助业主组织建筑节能工程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5.1.3.3 编制质量评估报告,在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中必

27、须涵盖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提出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明确意见。5.1.3.4 参加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意见。5.1.3.5 协助业主和督促施工单位完成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5.2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措施5.2.1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措施5.2.1.1 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

28、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有关国家现行标准和规定。1 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热回收装置等设备的冷量、热量、风量、风压、功率及额定热回收效率;2 风机的风量、风压、功率及其单位风量耗功率;3 成品风管的技术性能参数;4 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2.1.2 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阳送检。1 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2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按数量复验 2%,但不得少于 2 台;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 2 次。5.2.1.3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2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3 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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