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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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 第一部分 总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综合测评办法。 一、 本办法的实施是为了体现我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的要求。 二、 本办法的宗旨是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础上,激励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同时也鼓励学生,根据自身特点作适应性的特长发展。 三、 学 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年度学业平均成绩、德育加分两部分构成。 年度学业平均成绩是当学年内所

2、有课程 (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必修课 ) 的学业加权 平均学分成绩,并最终转化成绩点形式,原则上以教务系统导出数据为准。 1、学业平均成绩计算方法: 学业平均成绩 =(各科目成绩 *该科目学分) /年度总学分 2、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 学业平均成绩绩点德育分 注:德育加分 累计 最多不超过 7 分,且该 部分 转化为 绩点形式 不得超过 本人 当学年度学业平均成绩 绩点的 20%。 学业平均成绩计算原则上应包括上一次奖学金评定结束至本次奖学金评定结束期间的所有修读课 程,特殊情况视具体情况调整。 (上一学年没有算入原始绩点的科目(如专选课)要计算到本年度 的原始绩点

3、中 ) 四、 各年级以 专业 为单位,先按各位同学年度学业平均成绩高低排定名次,然后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 定名次,再按奖学金评选要求和规则推荐评定等级。评选年度内转专业的同学在其原来就读的专业 参评。 五、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1、本年度学科 第一次考试成绩 不 及格者; 2、本学年内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未能达到最低要求的; 3、没有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者(一、二年级除外); 4、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者; 5、无故不参加义务劳动者或因私事请假超过半数劳动日者; 6、上课出勤率低于 80%者; 7、一经发现成绩、加分造假者,取消其参评资

4、格; 8、按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所得体测成绩不达标。 六、 成绩保护规定: 1、加分前具备三等资格的,加分后最 多只能拿二等奖学金,加分前没有参评资格的,加分后最多 2 只能拿三等奖学金;不能升两级。 2、对原始分较优秀的同学采取保护措施,加分前具备一等资格的同学,加分后至少可以拿二等奖 学金;加分前具备二等资格的同学,加分后至少可以拿三等奖学金;不能降两级。最终评定奖 学金等级应同时符合参评奖学金项目要求。 七、 如所任职务或所得奖励仅属于一个校区,则所加分数应在相应的校级分数上乘于 80%。例:某学生 在南校区演讲比赛中获得二等奖,而在三校区决赛中未获名次,则其加分应为:校级学习竞赛二等 奖(

5、 1.0 分) *80%=0.8 分。 八、 有加分争议或需要特殊说明的活动需在每年度评选开始前列入加分补充说明中,否则不给予加分。 九、 评定奖学金时,各班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小组成员包括班干、党员、群众、女生, 最终获奖 推荐 名单由学院评审小组 审核 确定。 各年级成立年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本年级各班推荐 两名非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的同学组成,并选出委员会的负责人。 委员会负责资格审议与初步 推荐, 以及处理各班奖学金评定小组无法解决的争议问题,小组可将问题提请年级评定委员会进行 评定,年级委员会做出的评定将视为最终评定,同样的问题不能 再向年级委员会提请评定。 十、 如因

6、年级委员会评定程序不当或对细则理解失当的,可以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复议;如因申请人 个人原因(如逾期不提供证明等)导致的评议结果问题,则不予受理。 获奖同学须出具获奖证书复 印件或相关部门的证明经审查通过方能生效。 十一、每名学生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不包含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 十二、公益服务由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社会公益服务管理工作委员会依据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社会公 益服务活动管理办法进行认证。活动认定期间 原则上 为每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日,特殊 情况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一等奖学金和 5000 元以上 的高额奖学金的学生

7、公益情况须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 三 、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学工部。 第二部分 综合测评加分实施细则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加分 加分条件 b备注 6.0 分 全国三好学生; 5.5 分 全国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5.0 分 全国先进集体其他负责人; 见义勇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表彰 ; 4.5 分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集体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和团员; 4.0 分 省级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3.0 分 受到省级部门表彰; 见义勇为,勇斗匪徒,舍己为人,拾金不昧受到省级部门表彰; 3 2.5 分 省级先进集体其他负责人; 见义勇为,勇斗匪徒,舍己为人,拾金不昧受到市级部门表彰

8、; 2.0 分 校级优秀党员; 市级优秀团员; 见义勇为,勇斗匪徒,舍己为人,拾金不昧受到校级部门表彰; 1.5 分 全国先进集体的一般成员; 校级优秀团干部; 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班长; 校级红旗团支部书记;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 十佳团支部书记; 校级先进学生会、先进团委或社团主要负责人; 红旗团支部其他负责人,指除团支书外的其他班委、团支部委员 或者由班级集体评议的有贡献的参与人员; 1.0 分 优良学风班主要负责人; 校级优秀团员; 中山大学十佳优秀助理辅导员; 勤工俭学先进个人; 感动中大人物、校级十大青年、校级十大青年志愿者; 感动中大人物、校级十大青年、校级十大青年志愿者具体 加

9、分按获奖证书盖章单位 的 级别 操作; 0.8 分 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及团干部; 0.5 分 省级先进集体一般成员; 校级优秀学生会、团委或社团一般 负责人(部长级以上); 校级优秀学风标兵班其它负责人; 校级优秀团支部其它负责人 优良学风班其它负责人; 院、系级优秀团员; 校文明宿舍成员; 院级优秀团支部主要负责人(团支书) ; 校级红旗团支部和 优良学风班 其他负责人(除团支书外的其他班委、团支部委员 或者由班级集体评议的有贡献的参与人员 ); 院级红旗团支部书记; 校级十佳文明宿舍成员; 1.十佳文明宿舍成员以 校级文明宿舍成员计; 2.省级优秀社团的部长 与副部长都按省级优秀 社团一般

10、成员加分; 3.院学生会优秀副部长 属于学生会内部奖项, 不是面向全院所有 学生 干部,因此不能按“院 系级优秀学生干部”加 分; 0.3 分 院级优秀团支部 其余班委或有贡献的参与人员 ; 军训优秀学员; 学院宿舍卫生评比中获一等奖; 院级红旗团支部和 优良学风班 其他负责人(除团支书外的其他班委、团支部委员 或者由班级集体评议的有贡献的参与人员 ); 党校优秀学员; 红旗 团支部和优良学风班的主要负责人 一般 分别为团支书和班长 ,特殊情况可以班级投票决定 ; 0.2 分 学院宿舍卫生评比中获二等奖; 积极参与暑假“三下乡”活动并出色完成任务者; 0.1 分 学院宿舍卫生评比中获三等奖 ;

11、 优良学风标兵班成员; 校级优秀团支部一般成员; 说 明 1、同一性质类别、同一级别的分数不累加,不同性质、不同级别的分数 可累加。例如,担任各级学生会干部或社团干部分数不累加;因担任 学生干部而被评为各级优秀学生干部、各级团干或优秀个人者(团员、 党员等),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 2、“见义勇为”栏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此分数内浮动; 3、全国、省级、校级的先进集体的其他负责人和一般成员可根据不同表 现,加分有所浮动;表现差者可不加分; 4、校、院文明宿舍,卫生评比可累加,同一级 宿舍不能累加; 5、一年级学生的军训表现等级由军训团评定; 4 6、主要负责人包括班长、团支书。一般负责人包括班委和

12、团支部的其他 成员,在红旗团支部以及优良学风班评比中,在评比中贡献了辛勤的 劳动的同学在评审小组的商定下可确定为一般负责人,加相应的分 数, 一般负责人 原则上 不超过 5 人; 7、学生会主要负责人为学院主席和副主席,以及珠海校区主席和副主席, 团委主要负责人为 团委副书记,以及珠海校区团总支书记 ,一般负责 人为委员会其他成员; 8、 任期不满一年的班委不予加分 ; 9、学生会、 社团和班级等换届后不久被评为优秀,加分应加给本届、往 届各占 50%; 10、因获得助学金而被评为先进个人的不加分; 11、由公益活动延伸出来 的各类比赛均不加分, 均按 公益 服务 则进行 认证; 本人 通过长

13、期公益服务或者公益服务出色而 获得 个人或团体 表彰可以加分。 二、学习竞赛 加分 加分条件 备注 6.0分 获国家大学生学习竞赛 1-3 名; 中国高校地理科学展示大赛属学习竞赛类,中大决赛按校级比赛加分; 5.0分 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一名; 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一等奖; 4.0分 国家级大 学生学习竞赛二等奖; 获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 4-6 名; 3.0分 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三等奖; 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 2-3 名; 2.5分 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 4-6 名; 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优胜奖; 2.0分 校级学习竞赛一等奖及省级学习竞赛优胜奖; 1.0分 校级学习竞赛二等奖及院系级学习竞

14、赛一等奖; 0.6分 校级学习竞赛三等奖; 0.5分 六级英语考试 550 分以上者; 院系级学习竞赛二等奖; 0.4分 校级学习竞赛优胜奖; 0.3分 六级英语考试 425 分及以上者; 四级英语 考试 580 分以上者; 院系级学习竞赛三等奖; 0.2分 副修课 80 分以上者或选修课 85 分以上者; 英语四级 425 分及以上者; 1.辅修课程没出成绩的不 加分; 2.课程成绩没有录入教务 系统的,可以由相关院 系提供成绩证明材料; 3.上一年度综合测评 日期 5 已截止且由于成绩未出 而未申请加分的公选课 可以申请本年度加分。 0.1分 副修课及格者; 院系学习竞赛优胜奖; 说 明

15、1、学习竞赛专指与所读专业或辅修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 2、院系级学习竞赛必须是由院系举办的与学科有 关的正式的学习竞赛; 学习竞赛指征文、演讲、辩论等各种形式的竞赛; 3、 不同性质的学习竞赛可累加计分 ,同一学科性质的不同级别学习竞赛只 计最高分 ,不累加; 4、多副修及选修的学科分数可累加,专业选修课不加分,计入原始成绩; 5、若中段副修,及格科目按选修情况加分; 6、以上所获奖励者在评分时必须出示有关证明或证书,以便核实无误; 除四六级外,其他证书不加分; 7、 四六级英语考试优秀者只作优秀加分,不再加及格的加分;同类型 考 试只能 产生 一次加分 ;大二一年内通过四六级者可以累加; 8

16、、替补成员按下一档 次记分; 9、 关于 “挑战杯 ”分类,按照学习竞赛(跟自己学习专业和辅修相关)进 行加分 ; 10、 野外调查报告的获奖证书未拿到不予加分;野外调查大赛的名次要以 全国地理协会的正式通知为准,在有正式通知前不考虑予以加分; 11、 计算机等级考试不加分。 出国参加“ 2+2”项目的同学,应当参加大二学年的奖学金评定,同时应当尽量提供加分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确实有困难的,有班内同学证明的,可以予以承认。 三、科研成果与文章发表 加分 加分条件 备注 6.0分 获全国大学生科研成果奖; 获国家专利; 5.5分 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一等奖; 5.0分 获全国大学生科研成果优胜奖

17、 4.5分 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二等奖; 4.0分 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三等奖; 校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在国家级学生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者; 3.0分 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优胜奖; 校级科研成果二等奖; 2.0分 校级科研成果三等奖;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报刊上每发表一篇论文者; 在全国学术会议上每宣读一篇学术论文者; 1.5分 获校级科研成果优胜奖; 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报刊上每发表一篇文章者; 1.0分 在公开发行的 地市级报刊上每发表一篇论文者;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报刊上每发表一篇文章者; 校刊主编; 0.8 获院系学术论文一等奖者; 6 分 校刊副主编; 0.5分 在地市级报刊上发表一篇论文,中大校报

18、同级 学术论文被中山大学本科生科研论文集收录; 0.4分 获院系级学术论文二等奖者; 0.3分 获院系级学术论文三等奖者;院刊主编; 0.2分 文章被校刊、院刊录用者;院刊副主编; 说 明 1、 发表不同的文章可累计加分,但只记最高分的前三项,同一论文在不同级别的刊物上发表时,只记最高分,不累加; 2、 在各 级报刊上发表的文章中,通讯类文章不予加分,只作为个人兼职或实习成果;散文类( 500 字以上)按所在等级加一半分; 3、 发表文章者必须出示有关证明,以便核实; 4、 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奖,只记最高分,不累加; 5、 不同科研成果获奖或发表论文者,可累加; 6、 集体科研成果可按主要成员

19、和一般成员在同档次内上下浮动; 7、 论文必须发表在带有刊号的本专业的学术性刊物上,双专业学生发表论文也要与专业相符; 8、 马研班优秀论文不加分 ; 9、 科研 只立项没有发表者不可以加分; 10、发表论文, 不同作者顺序 的加分区别:根据 加分条例 上下浮动一般是一级(科 研请指导老师为其贡献量出证明)。 四、 社会综合活动 加分 加 分 条 件 备注 4.0分 在全国大学生竞赛活动中取得第一名或团体竞赛第一名的主要成员; 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获全国先进个人及论文一等奖者; 在某国际组织主办的比赛中获中国赛区第一名按“全国大学生竞赛活动第一名”计; 3.5分 在全国大学生竞赛活动中取得第二名

20、或团体竞赛第二名的主要成员; 3.0分 在全国大学生竞赛活动中取得第三名或团体竞赛第三名的主要成员; 2.5分 全国大学生竞赛活动中取得第四名;团体竞赛第一名的其他 成员;第四名的主要成员;省级大学生竞赛活动中取得第一名及团体第一名的主要成员;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获省级先进个人及论文一等奖者;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获全国先进个人及论文二等奖者; 2.3分 全国大学生竞赛活动中取得第五名;团体竞赛第二名的其他成员;第五名的主要成员;省级大学生竞赛活动中取得第二名及团体第二名的主要成员; 2.0分 全国大学生竞赛活动中取得第六名或优胜奖者;团体竞赛第三名的其他成员、第六名的主要成员;省级大学生竞赛活动中

21、取得第三名及团体第三名的主要成员;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获全国先进个人及论 文三等奖者;市级论文获一等奖;市级大学生竞赛活动第一名,团体竞赛第一名的主要成员; 1.8分 全国大学生竞赛活动团体赛获第四名的一般成员;省级大学生竞赛活动第四名,团体竞赛第四名的主要成员,省级大学生竞赛活动中取得第一名及团体第一名的一般成员;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论文获省级二等奖,校级论文获一等奖;校级大学生竞赛活动第一名,团体竞赛第一名的主要成员;市级论文获二等奖;市级大学生竞赛活动第二名,团体竞7 赛第二名的主要成员;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论文获省级一等奖; 1.6分 全国大学生竞赛活动团体赛获第五名的一 般成员;省级大学生

22、竞赛活动第五名,团体竞赛第五名的主要成员,省级大学生竞赛活动中取得第二名及团体第二名的一般成员;校级大学生竞赛活动第二名,团体竞赛第二名的主要成员;市级论文获三等奖;市级大学生竞赛活动第三名,团体竞赛第三名的主要成员;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论文获省级二等奖; 1.4分 全国大学生竞赛活动团体赛获第六名的一般成员;省级大学生竞赛活动第六名,团体竞赛第六名的主要成员,省级大学生竞赛活动中取得第三名及团体第三名的一般成员;校级大学生竞赛活动第三名,团体竞赛第三名的主要成员;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论文 获省级三等奖;市级大学生竞赛活动第四名,团体竞赛第四名的主要成员,第一名的一般成员;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论文获

23、校级一等奖; 1.0分 省级大学生竞赛活动团体第四名的一般成员;校级论文获一等奖;市级大学生竞赛活动第五名,团体竞赛第五名的主要成员,第二名的一般成员;校级大学生竞赛活动第四名,团体竞赛第四名的主要成员,第一名的一般成员;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论文获校级二等奖;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论文获省级优秀奖; 0.8分 省级大学生竞赛活动团体第五名的一般成员;市级大学生竞赛活动第三名,团体竞赛第三名的一般成 员;校级大学生竞赛活动第五名,团体竞赛第五名的主要成员,第二名的一般成员;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论文获校级三等奖,院、系级一等奖;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论文获校级三等奖; 0.5分 省级大学生竞赛活动团体第六名的

24、一般成员,大学生竞赛活动第六名,团体竞赛第六名的主要成员,第三名的一般成员;市级大学生竞赛活动第四名,团体竞赛第四名的一般成员;院、系级各社团竞赛活动第一名;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论文获校级优秀奖; 0.4分 市级大学生竞赛活动第六名,团体竞赛第六名的一般成员;校级大学生竞赛活动团体竞赛第四名的一般成员 ,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论文获二等奖; 0.3分 校级大学生竞赛活动团体竞赛第五名的一般成员;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论文获三等奖;院系级各社团竞赛活动第二名; 0.2分 院、系级各社团竞赛活动第三名; 说 明 1. 大学生各种竞赛活动必须是经校、省以上有关单位批准的各种竞赛活动,活动级别由主办单位级别确定

25、; 2. 替补队员按照下一档次记分; 3. 校内各种学生社团必须是经院系和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社团组织; 4. 同一竞赛活动和同一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不同者,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类别可累加; 5. 获奖者在申请加分时必须出示 有关奖项证明或证书,以便核实与查验; 6. 社会综合活动里假如没有一等奖、二等奖等说明,按照市级 =省级 *0.8,校级 =省级 *0.7(其中省级是一等奖 1-2 名,二等奖 3-6 名,三等奖为第 7 名); 7. 野外调查大赛的名次要以全国地理协会的正式通知为准,在有正式通知前不考虑予以加分; 8. 野外调查报告的获奖证书未拿到不予加分; 9. 寒假招生宣传志愿

26、者、寻访校友活动等志愿者性质的活动以及由其延伸出的各种比赛,均不得加分; 10. 由专业课老师结合课程组织的竞赛活动,由于其结果已经作为平时成绩计入课程的最终成绩,因此不予加分; 11. 在珠海校区参加 的校级活动、 只获得分校区 名次 的 要乘以系数 0.8; 12. 所有公益类活动和比赛(亚德客、招生志愿宣传、寻访校友等)得奖不纳入加分,只做公益认证 。 8 五、社会工作 加分 加分条件 备注 2.0分 学校学生会正、副主席; 院团委副书记; 学院学生会主席; 珠海 校区 团总支各等级 任职加分比照 珠海校区院学生会 同等级任职 加分处理,即: 除干事外的各等级任职, 加分 为学院团委各级

27、 任职的 加分 *0.8,团总支书记比照团委副书记,团总支部长比照团委主任,团总支副部长比照团委副主任,团总 支干事比照学生会干事且加分不用 *0.8; 1.5分 院学生会副主席; 凝炬基金会会长; 1.3分 校学生会正部长; 年级级别党支部副书记; 年级长; 班长、团支书; 马研班班长; 凝炬基金会副会长; 1.1分 系级别及以下党支部书记; 1.0分 院学生会部长; 院团委主任 ; 经校团委批准的社团主要负责人(主席 /会长 /台长); 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校团委委员; 礼仪队队长; 0.8分 年级级别党支部委员; 院团委委员; 院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经校团委批准的社团正职负责人(部长级

28、); 经校 团委批准一般负责人:副会长; 凝炬基金部长; 阳光 之家会长; 阳光 之家 也 是要乘以0.8 0.6分 校学生会副部长; 院 学生会副部长; 院团委副主任; 系级别及以下党支部委员; 礼仪队副队长; 凝炬基金副部长; 阳光 之家副会长; 0.5分 班委、团支委; 马研班班委 ; 学院球队(羽毛球、排球、篮球等) 队长 、辩论队队长、舞蹈队队长; 经校团委批准的社团副职负责人(副部级); 心理小组 (阳光之家) 负责人 ; 9 校、院学生会干事; 0.2分 凝炬基金会干事; 礼仪队干事 ; 阳光之家干事; 经校团委批准的社团一般成 员(干事); 学院球队(羽毛球、排球、篮球等)副队

29、长; 0.1分 宿舍长; 说 明 1、 学生干部必须任期满一届,工作期间应有计划,尽职尽责,措施落实有创新精神,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社团、学生会内部年度优秀不加分; 2、 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以最高职级记分,不累加; 3、 校、系各级学生干部在年度总结中须经上一级组织评议确认工作表现,作为加分依据。如校团干部、学生会干部的考核成绩由校团委出据加分证明;其他社团的学生干部由该社团负责人出示证明;班干部由辅导员出据加分意见; 4、 同时被评为优秀集体负责人和优秀个人的分 数不累加,只加最高分; 5、 社团工作等任期未满一年,不予加分 ; 6、 宿舍 层长不予加分 ; 7、 “因担任学生干部而获得的个

30、人优秀加分”与“担任学生干部的社会工作加分”不能累加; 8、 关于珠海校区社会 任职 *0.8 的 问题: 有两种层次的、有总会及分校区分会的才要 *0.8;干事、 班委等 等 没有等级之分的、不跨校区的 不用 *0.8;院学生会任职珠海校区的除干事外均要 乘以 0.8; 9、 “担任班级或其他学生团体负责人的社会工作加分”与“优秀集体的负 责人加分”可以累加; 10、珠海校区记者站按一般社团计;团工委按校学生会计; 11、雁行社任 职按社团加分,助理不加分; 12、 青马班班委不加分 。 六、 文娱体育活动 加分 加分条件 备注 6.0分 在大学生体育竞赛中打破世界单项记录; 5.5分 在大

31、学生体育竞赛中打破全国单项记录; 5.0分 在大学生体育竞赛中打破地区单项记录; 4.5分 在国家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一名及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含裁判); 4.0分 在国家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二名及集体项目第一二名的主力队员(含裁判);打 破省级高校单项记录;全国文艺演出一等奖获得者的主要演员; 3.8分 在国家级大学生体 育竞赛获第三名及集体项目第三名的主力队员(含裁判); 3.5分 全国文艺演出二等奖获得者的主要演员; 3.0分 在国家级体育竞赛获第四、五名及集体项目第四、五名的主力队员; 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非主力队员或球队经理人;在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一名及集体 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

32、员; 2.5 在国家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六、七名及集体项目第六、七名的主力队员;集体 10 分 项目第二名的非主力队员或球队经理人;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二名及集体项目第二名的主力队员;在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非主力队员或球队 经理人;打破校级单项记录者;全国文艺演出三等奖获得者的主要演员;一等奖的次要演员;省级文艺演出一等奖获得者的主要演员; 2.0分 在国家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八名及集体项目第八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第三 名的非主力队员或球队经理人;全国文艺演出二等奖获得者的次要演员;省级大学生 体育竞赛获第三名及集体项目第三名的主力队员;在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集体项目 第二

33、名的非主力队员或球队经理人; 1.5分 在国家级体育竞赛获集体项目第四、五名的非主力队员或球队经理人;省级文艺演出 一等奖获得者的一般演员,二等 奖获得者的主要演员;在全国公开发行文艺美术绘画 作品者;市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一名及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市级文艺演出 一等奖获得者的主要演员; 1.3分 在国家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六、七名及集体项目第六、七名的非主力队员或球队经 理人;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四、五名及集体项目第四、五名的主力队员;市级大 学生体育竞赛获第二名及集体项目第二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非主力队员 或球队经理人;市级文艺演出一等奖获得者的一般演员,二等奖的主要演员

34、;校级大 学生体育竞赛获第一名及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 员;打破院、系级单项记录者;校 级文艺演出一等奖获得者的主要演员; 1.2分 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六、七名及集体项目第六、七名的主力队员;在省级大学生 体育竞赛获集体项目第三名的非主力队员或球队经理人;省级文艺演出二等奖获得者 的一般演员,三等奖的主要演员;市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三名及集体项目第三名的 主力队员;集体项目第二名的非主力队员或球队经理人;校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二 名及集体项目第二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非主力队员或球队经理人;校级 文艺演出一等奖获得者的一般演员,二等奖的主要演员; 1.0分 在国家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

35、第八名及集体项目第八名的非主力队员或球队经理人;省 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八名及集体项目第八名的主力队员;优胜奖获得者;在省市级 公开发行文艺美术绘画作品者;在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集体项目第四、五名的非主 力队员或球队经理人;市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四、五名及集体项目第四、五名的主 力队员;校市级文艺演出二等奖获得者的一般演员,三等奖获得者的主要演员;校级 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三名及集体项目第三名的主力队员; 0.8分 市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六、七名及集体项目第六、七 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第三 名的非主力队员或球队经理人;校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四、五名及集体项目第四、 五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第二

36、名的非主力队员或球队经理人; 0.7分 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集体项目第六、七名的非主力队员或球队经理人;省级文艺演 出三等奖获得者的一般演员及优秀奖;市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八名及集体项目第八 名的主力队员;市级文艺演出二等奖获得者的一般演员,三等奖获得者的主要演员; 校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六、七名及集体项目第六、七名的主力队员; 0.6分 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集体项目第 八名的非主力队员或球队经理人;市级大学生体育 竞赛获第 4-6 名的非主力队员或球队经理人;市级文艺演出三等奖获得者的一般演员及 优秀奖;校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八名及集体项目第八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第三 名的非主力队员;校级文艺演出二等奖获得者的一般演员,三等奖的主要演员; 0.5分 市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 7、 8 名的非主力队员或球队经理人;校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 4-6 名的非主力队员或球队经理人;经批准成立的各社团举办的各类比赛单项奖 1-3名和集体项目 1-3 名的主要作者 ;院级文娱体育活动第一名获得者或集体项 目第一名; 0.4分 校级大学生体育竞赛获第 7、 8 名的非主力队员或球队经理人;校级文艺演出三等奖获 得者的一般演员及优秀奖者; 0.3分 院级文娱体育活动第二名获得者或集体项目第二名; 0.2分 院级文娱体育活动第三名获得者或集体项目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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