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原县人社局责任清单(2018.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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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阳原县人社局责任清单 (2018.02)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 1 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及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统筹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相关股室 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 相关股室 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相关股室 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 相关股室 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 相关股室 2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

2、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配合有关部门贯彻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妇女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 就业服务中心 制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 就业服务中心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就业服务中心 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 就业服务中心 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就业服务中心 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 就业服务中心 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 就业服务中心 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

3、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 就业服务中心 承办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审核和综合评审 工考办 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 3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层次; 负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 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和其他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 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做实个人账户资金补助办法和预测预警制

4、度 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负责全县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政策并负责审核 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承办全县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批 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负责建立失业预警制度 就业服务中心 4 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负责审核县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就业服务中心 拟订失业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 就业服务中心 拟订全县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实施资格管理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拟订医疗、生育保 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

5、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拟订全县企业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拟订全县大额(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拟订全县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政策、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并组织实施 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3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 5 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 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负责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的组织实施 就业服务中心 负责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和失业动态

6、重点监督 就业服务中心 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 就业服务中心 6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 工资福利股 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各类津 补贴、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工资福利股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管理 工资福利股 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工资福利股 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工资福利股 4 序号

7、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 7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县人事考试工作;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 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 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科技干部股 制定全县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 科技干部股 拟订职称评聘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职称考试 科技干部股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聘用方案的核准 科技干部股 负责全县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审

8、批及备案 科技干部股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审核和证书的管理 科技干部股 拟 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人事股 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人事股 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人事股 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计划的审核或备案 人事股 8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 择业军

9、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接收、审查、移交;协调安置随调随迁家属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参与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 9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 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拟订全县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划 就业服务中心 推动农民工相

10、关政策的落实;指导全县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 就业服务中心 组织协调农民工统计,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农民工信息建设 就业服务中心 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 就业服务中心 10 统筹制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防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 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拟订全县企业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仲裁信访股 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仲裁信访股 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

11、入分配宏观调控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政策 仲裁信访股 指导和监督省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仲裁信访股 拟订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地方劳动标准 仲裁信访股 拟订消除非法使 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仲裁信访股 组织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仲裁信访股 指导全县并参与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跨区域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 仲裁信访股 指导建立全县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仲裁信访股 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 仲裁信访股 负责应急管理和维护稳定 仲裁信访股 6

12、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 11 统筹制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 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防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拟订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劳动监察大队 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 劳动监察大队 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参与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 劳动监察大队 承担劳动保障监察统计 劳动监察大队 12 承办县政府其他事项 承办县政府其他事项 相关股室 7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 门 职责分工

13、相关依据 案例 1 组织协调农民工统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织协调农民工统计 1.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张政办 2010 15号); 2.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 2014年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 2013 74号) 县统计局 负责农民工统计 2 涉嫌骗取社会保险费犯罪案件查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案件行政执法 1.社会保险法; 2.全国人大十二届八次会议关于 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3.刑法; 4.刑事诉讼法 县公安局 负责案件刑事侦查 3 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审核

14、和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 1.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 2010 2号); 2.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 1999 60号); 3.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字 1999 20号) 县财政局 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 8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4 两定点监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 负责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 1999 16号);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15、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 1999 14号) 县物价所 会同人社部门加强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药价格监管 县卫生局 会同人社部门加强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5 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涉嫌犯罪案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案件行政执法 1.劳动法;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3.刑法;4.刑事诉讼法 县公安局 负责对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进行侦办,查明犯罪事实 9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对属地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属地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县级部门主要负责对本级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为切实做好监管工

16、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行政执法活动的行政机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活动,是指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和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二)制度建设和规范执法情况; (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情况; (四)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情况; (五)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等执行情况。 (六)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送案 件等有关情况; (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行政执法监督

17、检查可以采取日常抽查、重点检查、自我评查和举报核查等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县级部门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 (四)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履行监督职责时,有权就被监督事项进行调查、查询,调阅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 对违法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有权当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政行为或者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被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

18、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监督整改落实情况,被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二)县级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上级部门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一是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二是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三是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四是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五是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对以上违法行政执法行为,上级部门应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责令限期改正或依法予以撤销。接到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按要求做出纠正,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被查单位对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向发出执法监10 督通知(决定)书的机构申请复查。发出通知的单位应当自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后做出的决定,被查单位应当执行。 ( 三)受理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 30 日内对投诉、举报内容核查处理或者责成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举报人。 五、监督检查处理 行政执法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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