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放射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讲义2举办这次学习班的目的o 1、贯彻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 o 2、贯彻落实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o 3、贯彻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 o 4、依法保护放射从业人员健康和福利待遇o 5、建立健全全市放射从业人员健康档案o 6、加大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保护病人健康3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1、监督权的定位 : 第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2、许可分离的法定性:第八
2、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事先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53、环保部门许可的条件o (一)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o (二)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o (三)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o (四)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64、卫生部门许可
3、的条件o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o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o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o (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o (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 75、安全和防护第二十八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8安全和防护(续)第二十九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6、监督检查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107、特别规定第六十六条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造成的职业病的防治,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