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 张 土 预审字 2018 36 号 关于张家港市高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塘桥镇人民路 西延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张家港市高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张家港市高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塘桥镇人民路西延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核,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塘桥镇人民路西延工程项目总投资 10500 万元人民币,符合相关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用地拟选址位于塘桥镇。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张家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三、该项目申请用地 3.2206 公顷,其中农用地 2.9658公顷(其中耕地
2、 2.2042公顷)、建设用地 0.1676公顷、未利用地 0.0872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2 用耕地的,应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由用地单位按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并纳入工程总投资概(预)算中。 五、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 93 号令)的规定,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足额落实补偿安置资金,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张家港市高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塘桥镇人民路西延工程项目的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 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二 一八年五月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