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汇编.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398305 上传时间:2018-10-01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223.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汇编.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汇编.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汇编.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汇编.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汇编.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就业创业 扶贫 政策 汇编 武汉市江夏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二一 八 年 三 月 目 录 1、武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 . 3 2、 武汉市失业登记政策 . 4 3、 武汉市灵活就业登记政策 . 5 4、 武汉市企业(单位)就业登记政策 . 6 5、 武汉市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 7 6、 武汉市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 8 7、武汉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认定指南 . 9 8、 武汉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指南 . 10 9、 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免除反担保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认定指南 . 11 10、 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 . 12 11、 武汉市

2、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 13 12、 武汉市个人或培训机构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 14 13、 武汉市用人单位岗前培训补贴政策 . 15 14、武汉市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 16 15、 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 17 16、 武汉市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 18 17、 武汉市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项目扶持政策 . 19 ( 1) 武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政策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女性年满 40 周岁或者男性年满 50 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 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申报材料 1、武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1 式 1份, A4 规格 ,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1 份,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复印件;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还需提供街道(乡镇)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和武汉市城乡居民社会救助证(或武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拟留复印件。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还需提供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拟留

4、复印件;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还需提供武汉市城乡 居民社会救助证(或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拟留复印件;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还需提供武汉市城乡居民社会救助证和户籍所在的行政村出具的零转移就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拟留复印件; 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份,拟留复印件; 残疾人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拟留复印件; 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还需提供优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 份,拟留复印件。 三、申报地点 就业困难人员到户籍 (非本市户籍人员到所持武汉市

5、居住证上登记的现居住地,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到本市城镇现居住地,下同)所在社区(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直接到户籍所在街道 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下同)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四、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办 2016 51 号),市人社局关于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办 2017 10 号),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关于印发 的通知(武人社发 2016 1 号) 查询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http:/) 五、办理流程图 就业困难人员向户籍所在社区申请 社区核实相关资料后,在 5

6、 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对就 业困难人员进行认定登记,并报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 5个工作日内公示3 天后,通过系统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认定审核 ( 2) 武汉市失业登记 政策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本市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 1、年满 16 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 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 4、失地农民;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在本市城

7、镇常住的农村进城务工和其他非本地户籍的失业人员。 二、申报材料 1、武汉市失业人员登记表( 1式 1 份,A4 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1 份(或武汉市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1 份),首次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复印件; 3、与企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停业证明、毕业证书 、复员转业军人证书、失地证明等相关失业证明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拟留复印件; 4、两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 2 张。 非本市户籍人员 还需提供武汉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首次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复印件。 本市农村户籍人员还需提供

8、在本市城镇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证明、本市城镇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证明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份,首次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复印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首次 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复印件。 三、申报地点 失业人员到户籍(非本市户籍人员到所持武汉市居住证上登记的现居住地,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到本市城镇现居住地,下同)所在社区(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直接到户籍所在街道 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下同)进行失业登记。 四、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办 201

9、6 51 号),市人社局关于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办 2017 10 号) 查询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http:/) 五、办理流程图 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社区申请 社区工作人员核实相关资料后,在 5 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办理失业登记,并报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 3 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办理失业登记审核,发放就业创业证 ( 3) 武汉市灵活就业登记 政策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劳动年龄内,在本市从事灵活就业(含个体经营,下同)的,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均应办理灵活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

10、 二、申报材料 1、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表( 1 式 1份, A4 规格 ,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1 份(或武汉市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1 份),首次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复印件; 3、灵活就业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拟留复印件; 4、两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 2 张。 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首次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复印件。 三、申报地点 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到就业所在社区(村)(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直接到就业所在街道 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下同)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四、

11、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 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办 2016 51 号),市人社局关于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办 2017 10 号) 查询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http:/) 五、办理流程图 灵活就业人员向就业所在社区申请 社区核实相关资料后,在 5 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报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 3 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办理灵活就业 登记审核,发放就业创业证 ( 4) 武汉市企业(单位)就业登记 政策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在劳动年龄内,被本市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

12、劳动关系,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均应办理单位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 二、申报材料 1、武汉市企业(单位)就业人员登记表( 1 式 1 份, A4 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武汉市企业(单位)就业人员登记册( 1 式 1 份, A4 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3、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拟留复印件; 4、被录用人员居民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1 份(或武汉市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1 份),首次或变更时提 供,拟留复印件; 5、企业(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的

13、劳动合同原件,拟退件; 6、两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 2 张。 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首次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复印件。 三、申报地点 享受就业政策以及需进行单位就业登记的企业(单位)到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地址不在同一个区的,到税务登记地址,下同)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单位就业登记。其中,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享受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进行单位就业登 记。 四、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办 2016 51 号),市人社局关于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

14、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办 2017 10 号),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发 2017 49 号) 查询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http:/) 五、办理流程图 企业(单位)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相关资料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办理单位就业登记审核,发放就业创业证 ( 5) 武汉市大学生一次性创业 补贴 政 策 一、 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自毕业前一年的 7 月 1 日至毕业当年的6 月 30 日)起 5 年以内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型微

15、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 ,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5000 元。 1、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 6 个月及以上 ,且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 提出申请时间和 登记注册时间 均 应在申请人毕业学年起 5 年以内); 2、带动就业 2 人(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 。 创办企业的,需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的 7 月 1 日至次年的 6 月 30 日期间在电子商务平台实名注册创办网店,并符合下列条件 的 ,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5000 元。 1、依托正规的电子商务平台合法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 2、在我市领取了营业执

16、照(申请补贴时间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一年以内); 3、申请补贴前已正常经营 2 个月及以上,交易笔数达到 500 笔及以上 ,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 4、申请人没有与本人创办的 网店 以外的企业 签订劳动合同 、 办理就业登记 。申请时,用人单位没有为其 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申报材料 1、武汉市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1 式 2 份, A4 规格,可在市人社局 门户网站 下载); 2、申请人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1 份,拟留件; 3、申请人的 毕业证书 或学生证原件及 复印件 1 份,拟留 复印 件; 4、 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17、原件及 复印件 1 份,拟留 复印 件; 5、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1 份,拟留件; 6、创办实体店的,提供申请人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合伙协议复印件 1份,拟留件; 创办网店的,提供网店实名认证信息、交易笔数的截图照片 1 份,拟留件。 三 、 申报地点 向 营业执照 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四、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 2015 91 号),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武人社发 2016 64 号), 市人社局 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

18、知(武人社发 2017 49 号) 查询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http:/) 五 、办理流程图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0 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公示 7 天,公示无异议的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申请人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 6) 武汉市 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 补贴 政策 一、 申请对象及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 6 个月 及以上 ,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之日起 1 年内提出申请, 且 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 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 元。 二、申报材料 1、武汉市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19、 1 式 2 份, A4 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 下载); 2、申请人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1 份,拟留件; 3、 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原件及 复印件 1 份,拟留 复印 件; 4、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1 份,拟留件。 三、 申报时间及地点 向 营业执照 登记 注册 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四、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 2015 91 号),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武人社发 2016 64 号)

20、, 市人社局 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发 2017 49 号) 查询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 户网站( http:/) 。 五 、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0 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公示 7天,公 示无异议的,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 7) 武汉市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 资质认定 指南 一、 申请对象及条件 高校毕业生 (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 )、在校大学生 以及 具有武汉户籍的下列人员,在我市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

21、不超过 20 万元,期限最长为 3 年,财政全额贴息(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1、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 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 复员转业退役 军人; 4、 刑满释放人员; 5、 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6、 返乡创业农民工; 7、 网络商户; 8、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 9、 未在本人或合伙创办的经营实体以外的企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者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 20 万元、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额度实行 “捆绑式 ”贷款,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 二、申报材料 1、武汉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1式 4 份

22、, A4 规格,可在市人社局 门户网站 下载);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 份,拟留件; 3、 加载法人 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 复印件 3 份,拟留 复印 件; 4、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还款计划原件 3份,拟留件。 合伙经营捆绑式贷款还需提供合伙人 的居民 身份证 和就业创业证、 合伙协议/章程 原件 及 复印件 3 份, 拟留复印件 。 三、 申报地点 向 营业执照 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四、政策依据 人行武汉营管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完善 的补充意见 (武银营 2017 27 号 ), 市人社局、市财政

23、局 、人行武汉营管部 关于印发武汉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 2015 94 号 ),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发 2017 49 号) 查询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http:/) 五 、办理流程图 创业者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7 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 8) 武汉市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贴息资格认定 指南 一、 申请对象及条件 小微企业(房地产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企业除 外)在申请认定之日起前一年内新招用下列八类人员达到

24、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15%,或 1年内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 20%),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 ,可享受不超过两年期限的财政贴息贷款政策,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为 500 万元,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吸纳人员每人 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额度。对规定额度和期限内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1、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 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 刑满释放人员; 5、 高校毕业生 (不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 ); 6

25、、 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 8、 农村劳动者。 二、申报材料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认定申请( 1 式 2 份,可在市人社局 门户网站 下载); 2、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认定表( 1 式 5份, A4 规格,可在市人社局 门户网站 下载); 3、 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 复印件 2 份,拟留 复印 件; 4、职工花名 册原件 2 份,拟留件; 5、 1 年内新招用八类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2 份,拟留件; 6、企业新招用八类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2 份,拟留件; 7、会计事务所开

26、具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及会计事务所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原件和 复印件2 份,拟留 复印 件。 先贷款后认定的还需提供 3 个月以内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及银行利息清单复印件2 份,拟留件。 三、 申报地点 向企业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贴息资格认定。 四、政策依据 人行武汉营管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完善 的补充意见 (武银营 2017 27 号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人行武汉营管部 关于印发武汉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 2015 94 号 ),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发 2017 49 号) 查询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http:/) 五 、办理流程图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先贷款后认定的,需在放贷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贴息资格认定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报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