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涵江区萩芦镇 2018-2020年松枯死木除害处理项目 简单低价法招标文件 ( 网上投标 ) 招 标 编 号: 厦高诚信莆招字 2017014 号 项 目 名 称: 涵江区萩芦镇 2018-2020 年松枯死木除害处理项目 招 标 人: 涵江区萩芦镇人民政府 (盖章) 招标代理人; 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 2017 年 12 月 第 2 页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文件 一 . 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 . 投标须知 (一) 总则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 (四) 开标、评标及定标 评标 (五) 授予合同 (六) 标后管理 第二章 合同条款(格式)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第 3 页 第一章 招标文件 一 .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项目业主 涵江区萩芦镇人民政府 2 1.1 工程名称 涵江区萩芦镇 2018-2020 年松枯死木除害处理项目 3 1.1 招标编号 厦高诚信莆招字 2017014 号 4 1.1 建设地点 涵江区萩芦镇 5 1.1 建设规模 对 萩芦镇行政界范围内的所有松枯死木进行清理、除害处理, 为期三年, 挂设木段式鸟巢 50个 。 6 1.1 总投资规模 约 33 万 元 7 2.1 招标内容 、范围 对 萩芦镇行政界范围内的所有松枯死木进行清理、除害处理, 为期三年, 挂设木段式鸟巢 50个 。 8 2
3、.2 周期要求 项目实施期限: 2018 年 1 月 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9 3.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0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工商营业执照范围含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或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营许可 的单位。 11 4.2 合格投标人 条件 1、 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12 5.1 踏勘现场和标前答疑会时间地点 招标人不举行招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现场,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 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 17:
4、00 时前 直接 以书面形式 向招标人提出 疑问 。 ,招标人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 17:00 时前在 涵江区行政服务 中心网上公布修改内容。 13 6.1 投标有效期 为:投标截止 期后 90 日历天。 第 4 页 14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和 金额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 16 款 15 8.1 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提交 地点: 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四层开标室 收件人: 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17 年 12 月 18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16 9.1 开标 开标时间 : 2017 年 12 月 18
5、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四层开标室 17 10.1 评标办法 简单低价中标法 18 11.1 合同签订 中标人必须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3 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9 12.1 经济补偿 未中标投标人不予经济补偿。 第 5 页 20 项目实施内 容 1、 松枯死木除害处理:枯死木故意伐倒,未装袋熏蒸除害处理的,每株扣 1000元;未能按时(秋冬季 1月 10 日前、春季 3月 30 日前、夏季 2018-2019年 8月 30日、 2020年 10 月
6、 30 日前)完成松枯死木清理任务 90%的,按违约责任第二条验收。 伐桩高度未达标以及没有按技术规定进行剥皮的按发现 1 株扣 50 元;采伐后的树干和 1 公分以上的枝桠没有装袋或没有全 部装袋除害处理的,按发现 1 株扣 80 元;熏蒸袋没封闭好或破袋不封补的(施放磷化铝有效期内),按发现1 袋扣 50 元;没有按照要求放药或漏放药的,按发现 1 袋扣 50 元;没有贴上标签或标签没有填写完整的,按发现 1 袋扣 30 元;以上扣款 在阶段性验收中从进度款直接扣除,并要求及时整改,否则除此之外甲方有权再扣除本期进度款的 5%。 ( 1)枯死木清理及除害处理任务完成情况:按照 “见一株,拔
7、一株,除害一株 ”的原则全面开展松枯死木清理工作,松枯死木除害处理率和除害处理合格率达 100%; 要求及时将松枯死木全部伐除,并进行除害处 理,除治现场要求将采伐的松树、直径大于 1cm的枝桠和采伐剩余物清理干净彻底,通过套袋熏蒸等除害处理方式进行除害处理。松枯死树数量逐年下降 20%。 松枯死木(枯枝)清理及除害处理 松枯死木(枯枝)清理 秋季普查及年底前发现的松枯死木(枯枝)须在当年 12 月底前集中清理完毕, 13 月发现的枯死木(枯枝)在 3 月底前清理完毕,48 月底坚持常年清理,做到 “发现一株,清理一株,除害一株 ”,并推行 GPS 定位清理。所有伐除的病死树和活树均应作除害处
8、理(熏蒸或烧毁),并应在松墨天牛成虫羽化前完成。并如实填写枯死木、风折木、衰 弱木、被压木等松木处理记录表。 除害处理 除害对象:松枯死木伐桩、树干、枝桠以及枯枝。 除害方法:松枯死木(枯枝)除害处理方法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选择采用就地熏蒸、焚烧处理等办法。 套袋熏蒸: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范( DB35/T1451-2014) 第 6 页 21 , 将枯死木的树干及直径 1cm以上的树枝截成长度 100cm 150cm的木段,装入 0.8mm厚的塑料农膜袋里,就地搁置事先经整平的地面,以防滑落或滚动。包装不宜过多和过紧以防划破熏蒸袋。装袋搁置稳定后用透明胶布封补包装过程中破损的薄膜熏蒸
9、袋 ,按 20克 /m3 量从熏蒸袋两头均匀投放磷化铝,然后两头用绑带反折扎紧,最后再次检查熏蒸袋上的警示标志(注明:处理单位、处理时间、药剂名称),密封 10 d15 d。使用磷化铝熏蒸处理应在室外最低温度 10 以上时进行。 松枯死木的伐桩高度不超过 5厘米。伐桩去皮后,应在横截面加劈几刀,然后进行药物处理,加套专用塑料农膜袋,并在四周压土密封;伐除的松木、直径超过 1厘米的枝条都要实施除害处理。具体技术措施及其他 有关要求 参照松 材线虫病 防控技术 规程( DB35/T1451-2014)执行。 焚烧处理: 适用于枯死木易 流失、熏蒸袋易遭破坏、有焚烧场地的地方。每株松枯死树用 GPS
10、 定位登记后,经采伐、伐根剥皮、药物处理,把整株木材(包括 1cm以上枝桠)就近选择林边空地安全地段,集中小火堆烧(包括 1 厘米以上的枝桠),用火必须按森林防火条例审批,选择雨后或无风天气的清晨,所在乡镇政府应指派专人严密监视,彻底焚烧除害。焚烧完毕要用水、土等彻底熄灭余火。 以鸟治虫:按照省防检局印发的啄木鸟人工鸟巢制作及林间挂设技术要点进行操作。选择新鲜带皮胸径 20 25 厘米的松、杉或杂阔原木,锯成 60 70 厘米长的木段(或称木柱体,下同)。 沿木段横截面的垂直方向,钻孔挖空,孔径 10 12厘米,孔深 45厘米左右,使木段内部为空腔,顶端留有开口。再在空腔内放入少量木屑,并将顶
11、端加盖板(可直接用口径大小相等、厚度为 2厘米左右的木圆盘钉紧)密封,制作成木段式鸟巢,挂设 50个。 悬挂技术: (一)悬挂时间。一般选择冬季最为合适。最晚不超过 2月底 , 以便啄木鸟有足够的熟悉、活动时间。 第 7 页 22 (二)悬挂地点。尽可能选择在啄木鸟觅食容易、水源充分、光照充足、树种多样和人为干扰较少(安静、偏僻)的地方,利于啄木鸟营巢。 (三)悬挂高度。啄木鸟自然鸟巢高度一般 在 6米以上,考虑到人工挂设实际,要求至少在 4米以上。 (四)悬挂位置。一般置于树干突起物下面或倾斜树干的近地面,紧贴树干捆绑,竖直固定在树干上。朝向以东、南、北方向为好。 (五)悬挂密度与距离。鸟巢
12、间隔 160米以上。挂设过密反而造成浪费 。 23 项目实施重 点 2018 年 2020 年除害处理 实施到位,管理规范;实行专业的工程承包队伍和监理单位等社会化防治。 24 备注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干人民币 5000 元。 注:投标须知前附表为投标须知的摘要,二 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 第 8 页 二、 投标须知 (一) 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 2. 鉴于 涵江区萩芦镇人民政府 作为 涵江区萩芦镇 2018-2020 年马尾松枯死木除害处理项目 的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
13、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 招标内容和范围、实施周期 3.1. 本次工程招标的内容和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 2.2.本 工程实施周期要求见前附表所述; 4. 资金来源 本工程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 。 5. 合格的投标人 5.1. 为履行本 招标项目 合同的目的, 投标人 必须 是独立法人, 须满足前附表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 5.2.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 前附表所 列 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和辅助 资料 。 5.3 投标人不
14、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 ); (2)为本项目 (标段 )的代建人; (3)为本项目 (标段 )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项目 (标段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 定代表人的; (5)与本项目 (标段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有隶属关系的; (6)公司级领导与本项目 (标段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级领导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第 9 页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项目负责人员被县区级以上建设行
15、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 (闽建法 200715 号 )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 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被县区级及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录不良行为,并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莆田建设信息网或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上公告,处在公告明确限制投标期限内的。 6.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文件编制、提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7. 踏勘现场 7.1. 招标人不举行招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 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
16、标文件和签署实施设计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7.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 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 分包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中标人确需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 (二) 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 的组成内容 本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 (格式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 9.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可从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网上( http:/ 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
17、和地点向招标人购买。 10.招标文件的制定依据 本招标文件依据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莆政综 201355 号等文件制定。 11.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 11.1 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 (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 )的,或认为工程预算价的工程量存在差错或漏项、 材料和设备的单价 存第 10 页 在 误差、工程取费费率出现差错的, 可在 2017年 12月 13 日 17: 00 前 直接 以书面形式 向招标人提出 疑问 。 11.2 对于投标人提出的 有关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包括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
18、条款,招标人将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将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 11.3 经招标人核实确认,工程 预算价 中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 1%(含 1%)以内、且造价不超过 1000 元的,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 1%(含 1%)以内、但造价超过 1000 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 1%的,招标人将进行修正 。对于工程预算价中的材料和设备的单价 存在 误差、工程取费费率出现差错的,招标人一并予以修 正。经 修正后的工程 预算价 作为 招标 答疑内容的组成部 分一并公布。 11.4 招标人将在 2017 年 12 月 15
19、 日 17: 00 时前,在 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网 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三) 投标文件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2.1、投标承诺函 12.2、 法人营业执照 12.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投标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4.投标报价 14.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报价,最高限价 33 万元。 14.2 在合同实施期间, 工程费用 不再进行调整。 15.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5.1 本工程费用实施时以人民币支付;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伍仟整(¥ 5000 元) ,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交纳。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 16.3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