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分计算方法 由于不同课程教师评分标准不一致,存在有的课程成绩偏高,而有的课程成绩偏低等现象,使选不同课程的同学之间成绩的比较存在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经研究,从 2014 级研究生起,综合测评成绩分按以下方法计算。 以研究生所修课程实际成绩为计算依据,按照下述公式计算折算成绩: 1、 计算单门课程平均成绩 nj jicnP11 ),1( Ni 式中: N 为计入成绩的课程门数, iP 为第 i 门课程的平均成绩(以课程为基准,各年级各专业选同一门课结果一并计入), jC 为第 i 门课程第 j 个学生的成绩, n 为学习第 i 门课程的人数。 2、 计算总平均成绩(一个学期同年级同专业) Ni iPNP11 3、 计算第 i 门课程平均成绩与总平均成绩的比率 PPii 4、 计算某学生第 i 门课程的有效成绩 )2( iii cC 5、 计算学期最终测评成绩 MiiMiiiXXCA11 式中: M 为某学生当学期所选课程门数, iX 为某学生第 i 门课的学分。 6、 学年成绩分以当学年两个学期成绩分的平均值计。 7、 最终成绩分计算按照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中公式进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