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十月基金合同1目录目录 .1一、前言 .2二、释义 .3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7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 .8五、基金的备案 .9六、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10七、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 .12八、基金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质押 .19九、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20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6十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2十二、基金的托管 .34十三、基金的销售 .34十四、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 .34十五、基金的投资 .35十六、基金的融资
2、、融券 .41十七、基金的财产 .41十八、基金财产的估值 .42十九、基金费用与税收 .45二十、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及相关事项 .47二十一、基金收益与分配 .48二十二、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49二十三、基金的信息披露 .50二十四、基金的业务规则 .53二十五、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53二十六、违约责任 .56二十七、争议的处理 .56二十八、基金合同的效力 .57二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错误!未定义书签。基金合同2一、前言(一)订立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
3、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二)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
4、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三)本基金合同是约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
5、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四)本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基金合同3或更新导致本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冲突,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二、释义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基金或本基
6、金: 指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招募说明书: 指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发售公告: 指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托管协议 指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7、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25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运作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基金合同4元: 指人民币元;基金管理人: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过户、
8、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结算、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登记结算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
9、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基金合同5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
10、限;封闭期: 指本基金采取封闭方式运作的期间,期间不开放申购、赎回;开放期: 指本基金采取开放方式运作的期间,期间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期是指,本基金依基金合同约定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自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的不定期存续的期间;工作日、交易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 指在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赎回: 指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 指基金
11、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系统内转托管: 指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跨系统转托管: 指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基金合同6出的资金划拨
12、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场内销售: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代销机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场外销售: 指销售机构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销售场所: 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包括场内代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指定媒
13、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T+n 日: 指 T 日后(不包括 T 日)第 n 个工作日,n 指自然数;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14、余额;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财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基金合同7位基金份额的价值;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15、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一)基金名称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的类别债券基金(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四)上市交易所基金合同8深圳证券交易所(五)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债券品种,力争为基金持有人提供持续稳定的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七)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最低募集金额本
16、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八)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一)发售时间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二)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三)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 40 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募集规模控制的具体方案详见份额发售公告。 (四)发售方式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
17、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本基基金合同9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基金份额,但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得赎回;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得赎回,但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中,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
18、统之间的转换。(五)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 5%,实际执行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六)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七)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八)基金认购的具体规定投资者认购原则、认购限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五、基金的备案(一)基金备案的条件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