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扶贫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 2015 34号)、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 发展改革委 等部委 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 2016 84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金融扶贫示范区创建活动的复函(银函 2017 33号)要求,创建全国以省为单位的金融扶贫示范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 新思路新战略, 全面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牢固树
2、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基本方略,瞄准脱贫攻坚重点人群和重点任务,综合施策,多措并举,以创新金融服务体制机制为动力,以发展普惠金融为根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坚持超前探索、重点突破、县为基础、先行先试,加大金融扶贫产品和模式创新,加快金融扶贫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加大金融投入,优化融资结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集中金融资源和力量助推脱贫攻坚,探索以 “信用 +产业 +金融 ”三位一体的金融扶贫新路子、新模式,从 “输 血式扶贫 ”走向 “造血式扶贫 ”,从“救济式扶贫 ”走向 “产业式扶贫 ”,力争金融扶贫在全国走在前列、成为表率,为 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
3、 、 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 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先行先试。 对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部署的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统筹资源率先加快推进。抓住牵动全局的工作和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先行先试,重点突破。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注重市场化运作,以引导社会资源配置为着眼点,改变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建立政府投资资本化制度,吸引 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放大财政资金效应,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 产融结合,激发活力。 注重产融结合,注重支持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带动农户增收效果明显的龙头骨干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效激发各方
4、参与的积极性和内生动力,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 创新提升,扶贫为本。 以金融服务便利化、系统化为重点,以促进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为突破口,对试点项目进行不断巩固和总结提升,增强持续发展动力,形成更加管用、更加便利、更加有效的支农惠农便农金融服务长效机制。 优 化环境,防控风险。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行政推动作用,把农户信用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依托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坚持底线思维,在用活用足金融工具的同时,全面防控金融风险。 典型带动,全面推进。优先选择农村金融基础较好、带动作用强的盐池县、彭阳县、平罗
5、县等开展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助推脱贫攻坚主体作用,加大对扶贫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三)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金融扶贫示范区创建活动,力争用 2年 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精准扶贫金融服务电子化档案 “一档一户 ”全覆盖、 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评级全覆盖、有贷款意愿贫困户小额信贷基本全覆盖、 “扶贫保 ”全覆盖、手机使用全覆盖、行政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全覆盖,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竞争适度、风险可控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符合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金融扶贫政策体系更加高效,金融可获得性显著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金融服务满意度明显提升。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
6、收入增幅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到 2020 年达到 1万元以上,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贫困人口稳定实现 “三不愁、四保障 ”,不让一个贫 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掉队。 二、主要任务 (一)做服务器,把金融工具拿在手上。 利用 “互联网 +精准扶贫 ”模式,以移动终端为载体,推进金融精准扶贫 “大数据 ”管理平台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夯实金融精准扶贫信息基础。 1. 建设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 将普惠金融、智慧金融与智慧城市建设结合起来,依托相关部门信息数据平台,构建覆盖全区的精准扶贫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可视化、实时、动态信息查询、展示和智能分析服务,为实现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提供
7、服务、保驾护航。 (牵头单位:自治区扶贫办、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科技厅、财政厅、信息化建设办,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完成时限: 2017年底前 ) 2. 建立精准管理机制。 对接人民银行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金融扶贫贷款统计制度和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系统,实现对对象识别、致贫原因、帮扶责任、脱贫措施、基础设施、项目资金、资源配置及退出跟踪等方面的精准管理,做到事先预警、事中监控、事后评估,推动金融扶贫工作由 “粗放管理 ”向 “精准管理 ”“数字化管理 ”转变。 (牵头部门:自治区扶贫办、人行银川中心支行 ; 配合部门: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 201
8、7年底前) 3. 开发 “宁夏精准扶贫 APP 系统 ”。 顺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形势、新业态,开发 APP 系统,打造集融通、融资、融智、融商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通过统筹发展物理网点、自助银行、金融综合服务站和电子银行 “四位一体 ”等服务渠道,向贫困户提供基础金融服务,普及金融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解决农民 “买难卖难 ”问题 , 缓解农民 “融资难 ”问题,改善农民生活品质。 (牵头部门: 自治区 扶贫办、金融工作局;配合部门: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办、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宁夏保监局; 完成时限: 2018年底前 ) 4. 向 建档立卡贫困户 推广
9、应用 APP。 通过现场讲解、现场注册、现场指导、媒体宣传等方式, 辅导贫困户使用 APP, 向贫困户提供科技、气象、就业、金融服务等信息。 重点 培养贫困户使用移动金融工具的习惯,增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风险意识。针对建档立卡户提供微利通话、流量套餐,使贫困群众买得起、用得上,尽快摆脱贫困、富裕起来。 (牵头部门:自治区扶贫办、金融工作局;配合部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宁夏通信管理局,宁夏电信公司、宁夏移动公司、宁夏联通公司及有关企业;完成时限: 2018年底前 ) 5. 扎实推进 “金惠工程 ”以及金融 知识宣传 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 全面实施 “金惠工程 ”项目,运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
10、新媒体加快金融知识 普及 ,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长期、定期开展消费者金融素养情况调查,动态掌握消费者金融知识水平和需求,提高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工作的有效性。 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发挥 12363投诉咨询热线作用,完善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及时有效解决金融消费争议。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机制,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多方联动的协调机制。 (牵头单位:自治区金融工作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宁夏保监局 ,自治区扶贫办等;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二)编普惠网,做到金融机构覆盖乡镇,基础金融服务覆盖村。 充分发挥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型业态主体的积极性、能动
11、性,引导各类型机构和组织结合 自 身特点,发挥各自优势,构建接地气、普惠型的服务网络,为所有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全覆盖的金融服务。 1. 发展政策性担保网络。 注重建立 政府鼓励支持 、民间资本参与、分级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四级伞状担保体系,打造与银行合作、支持实体经济、广覆盖的担保网络。有条件的地区组建政府出资为主、独立的、专注于农业的全区农业信贷担保 机构。鼓励各市、县(区)多渠道整合各类资金建立 “担保资金池 ”,大力支持、积极指导各市 、 县 (区) 担保公司(平台公司)业务工作,确保良好运行,充分发挥各类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 (牵头部门:自治区金融工作局、扶贫办;配
12、合部门: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国资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17年底前) 2. 培育村级互助担保基金。 以村为单位,以适当整合的涉农财政资金为引导,以农户自愿出资为主导,以接受社会捐赠资金为补充,培育发展村级互助担保基金。发挥村级领导班子熟悉当地村民情况的优势,成立由两委班子代表、党员代 表、大学生村官、 “两支一扶 ”人员、村民代表等组成的管理小组,负责基金筹措、日常管理及风险防控。行政村将互助担保基金存入合作金融机构,与银行合作根据市场具体情况确定放大倍数,为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发展产业提供信贷支持。 (牵头单位:自治区金融工作局、财政厅、扶贫办;配合单位:各市、县(区)人民
13、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3. 充分发挥贫困村互助资金的平台作用。 总结全区各地互助资金试点经验,推进贫困村互助资金增资扩面,保证贫困村互助资金规范管理。利用互助资金平台,探索提高贫困村互助资金的使用效能,使其成为现有农村金融 体系的有益补充,为贫困地区贫困农户提供最直接、最基础的金融服务。 (牵头 单位 :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 ; 配合 单位 :各市、县(区) 人民 政府 ;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 4. 推进行政村金融综合 服务站全覆盖。 全面推广彭阳县实现每个行政村建立村级金融综合服务站的做法,按照 “大村建服务站、小村建便民点 ”的基本原则,加快行政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点)建设,完善取
14、款、汇款、转账、缴费以及金融知识宣传等基础服务,到 2018年,行政村金融综合服务站覆盖率达到 100%;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具有惠农、支农、存贷一体功能的银行卡,提高农户银 行卡使用率;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和同城票据清算系统,畅通资金汇划渠道。 (牵头部门:自治区金融工作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配合部门:宁夏证监局、宁夏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5. 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建设。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在贫困村增设网点和电子机具力度,加大对老旧 ATM机、 POS机的淘汰和新型智
15、能设备的投放,提高单点服务能力,着力构建 “基础金融不出村、综合金融不出镇 ”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对已解 决基础金融服务的行政村,进一步改进完善金融服务功能。鼓励涉农金融机构以流动营业网点、流动服务车等多种形式,为金融服务空白行政村提供服务。 (牵头部门: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配合部门:各市 、 县(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6. 提升金融机构科技运用水平。 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为客户提供信息、资金、产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扩展电子支付渠道,丰富小额、快捷、便民支付服务。加快金融 IC 卡非接触式受理环境建设。鼓励商业银行充分利用移动
16、互联网、安全单元、支付令牌等 创新技术,提升金融 IC 卡近场支付非接触式交易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牵头部门: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配合部门:各市 、 县(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7. 提高现金服务水平和国库服务基层水平。 扩大基础现金服务覆盖面,加大反假货币宣传力度,探索开展人民币防伪反假宣传的新途径,建成各金融机构内部统一的冠字号码查询系统;加强残损人民币兑换服务,实现小面额现金供应主办网点覆盖所有乡镇和重点行政村。拓展国库直接支付政策惠农资金的种类和范围,开办 “财政 +国库 +助农取款点 ”的惠农资金 “直通车 ”业务。组织开展 “送国债下乡、助农民理财
17、 ”等活动,将国债销售额度适度向市、县(区)、乡(镇)、村倾斜,延伸国债现售柜台,提升农民购买国债的便捷性。 (牵头部门:人行银川中心支行;配合部门:自治区财政厅,各金融机构;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8. 扩大农村保险服务网点覆盖面。 引导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县域和农村地区保险经营 网点 ,持续加大对农村保险服务网点的资金、人力和技术投入。支持保险机构与基层农林技术推广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合作,促进农林技术推广、生产管理、防灾防损、家庭经济安全等与农业保险、农村 小额人身保险相结合。发挥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基层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农业保险和农村
18、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完善农业保险协办机制。 (牵头部门:宁夏保监局、自治区金融工作局;配合部门: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厅,各金融机构,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等;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三) 建立交桥 ,把农村产权推到市场上。 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以农村产权确权、分置、活化为核心,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 物 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引导农村各类产权有序流转,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 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 1. 设立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 在每个县(市、区)设立事业法人的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提供专业化、一站式服务,形成集各项功能为一体的为农服
19、务综合平台。自治区金融工作局指导县(市、区)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委员会,完善相关制度,做好风险预警和处置工作。农村产权流转实行免费服务。 (牵头部门: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农牧厅;配合部门:人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18 年底前) 2. 探索流转农村各类产权。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依托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探索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 “四荒 ”地使用权、集体林权、草原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含土地)、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业设施使用权、小型水利设施所
20、有权和使用权、经登记备案的大型农机具所有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各类农村产权的流转业务。本着 “先易后难、先少后多、稳步推进、逐步增加 ”的原则,妥善安排好进入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的流转品种及数量,逐步覆盖全部农村资产、资源。(牵头部门: 自治区农牧厅;配合部门:自治区金融工作局、林业厅、水利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3. 推进农村改革试点工作。 积极稳妥推广平罗县农村 “两权 ”抵押贷款试点经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稳妥推进金凤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总结完善青铜峡市叶盛镇五星村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经验,探索形成 “保底股金 +打工收入 +盈余分红 ”的农民增收新模式。加快推进草原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