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药政法规的变化,陆敏2018-07-13,注册分类改革2016.03.09,注册分类改革续,新注册分类下的技术标准有何变化?,对于创新药一是强调“创新性”,即应当具备“全球新”的物质结构二是强调药物具有临床价值对于改良型新药强调“优效性”,即相较于被改良的药品,具备明显的临床优势对于仿制药强调“一致性”,被仿制药品为原研药品,且质量与疗效应当与原研药品一致。,申报资料要求,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80号)注册分类1、2、3、5.1类申报资料要求注册分类4、5.2类申报资料要求不同申报阶段填写相应的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注册分类1类申请临床试验:填写化学药品IN
2、D申请(I、期临床)药学研究信息汇总表注册分类1类申请生产,注册分类2、3、4、5类申请临床试验与申请生产,填写CTD格式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两者格式不同,药品注册集中受理,2017年11月13日发布的“总局关于调整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公告”(2017年第134号)。2017年12月1日起,将药品注册受理(包括新药临床试验申请、新药生产申请、仿制药申请,总局审批的补充申请)调整为国家局(CDE)集中受理申报资料指南(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药、补充申请、进口药品再注册、进口药品批件)结合总局2016年80号通告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原料、辅料、包材登记制度,2016年8月10日发布“总
3、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11月30日发布“总局关于调整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原料、辅料、包材登记制度,原料、辅料、包材登记制度,选用有登记号的原辅料包材,或者有登记意向的需索要授权使用书CDE网站查询登记号(),登记号查询,不纳入关联审评审批的药用辅料,上述药用辅料,现行版中国药典已收载的,应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要求;现行版中国药典未收载的,应符合国家食品标准或现行版USP/NF、EP、BP、JP药典标准要求;其他辅料,应符合药用要求。,相关法规,2017.08.29 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18.01.11
4、总局关于发布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的通告2018.03.09 总局关于发布创新药(化学药)III期临床试验药学研究信息指南的通告2018.04.2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用原辅料进口通关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8号)药用辅料非药品,无需进行口岸检验,相关法规,2018.05.31 可豁免或简化人体生物等效性(BE)试验品种的通告(2018年第32号)如左氧氟沙星、美托洛尔可申请豁免人体BE,采用药学方面评价一致性。申请人应自证药物的BCS分类。化学仿制药注册批生产规模的一般性要求(试行)口服制剂普通片剂/胶囊剂:注册批三批均应至少达到拟定商业化生产规模的10%或10万制剂单位,两
5、者中选更多的散剂/溶液剂/混悬剂/颗粒剂/糖浆剂:注册批三批均应至少达到拟定商业化生产规模的10%缓控释片剂/胶囊:注册批三批均应该至少达到10万制剂单位,建议注册批生产规模与拟定商业化生产规模一致,相关法规,化学仿制药注册批生产规模的一般性要求(试行)注射剂/局部用无菌制剂(眼用和耳用制剂):注册批三批中的两个批次应至少达到拟定商业化生产规模的10%;或如果每瓶/支的灌装量大于2.0ml,则为50L/批,如果灌装量不超过2.0ml,则为30L/批;两者应选择批量更大的(包装后)特殊注射剂:建议注册批生产规模与拟定商业化生产规模一致透皮贴剂:注册批三批均应达到拟定商业化生产规模的10%(包装后
6、),或者25000个制剂单位(每种规格),两者中选更多的。乳膏剂/软膏剂/凝胶剂/栓剂:对于非无菌制剂,注册批三批均应至少达到100kg后者拟定商业化生产规模的10%,两者中选更多的(包装后),征求意见稿,注册分类4、5.2类化学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BE批次样品批量的一般要求片剂、胶囊剂(包括缓释制剂、咀嚼片、口崩片等),BE批次样品批量(以投料量计)应不得低于10万制剂单位。散剂、颗粒剂, BE批次样品批量(以投料量计)应不得低于拟定商业化生产批量的1/10生产场地变更注册审批管理规定药物注射剂研发技术指导意见已上市化学仿制药(注射液)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调整化学仿制药长期稳定性研究申报资料
7、要求在注册批生产规模符合要求的前提下,申报资料至少需要包括三批中试规模及以上批次样品6个月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数据,接受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指导原则,适用于指导药品在中国境内申报注册时,接受申请人采用境外临床试验数据作为临床评价资料的工作。境外临床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通过创新药的境内外同步研发在境外获得的临床实验数据在境外开展仿制药研发,具备完整可评价的生物等效性数据的,也可用于注册申请基本原则:确保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溯源性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产生过程应符合ICH GCP的相关要求申请人应确保境外临床试验设计科学,质量体系符合要求,数据统计分析准确、完整完整性要求应
8、提供境外所有临床试验数据,不得选择性提供临床试验数据完整的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包,安全性、有效性更新数据,接受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指导原则,基本技术要求应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申报资料要求整理汇总境内外各类临床试验,形成完整的临床试验数据包鼓励采用CTD提交应考虑符合中国药品注册管理要求;遵循ICH关于接受国外临床资料的种族影响因素(E5)要求,分析中国亚组与总体人群的一致性,以支持境外临床试验结果外推至中国人群可接受性完全接受-真实可靠,符合ICHGCP和药品注册检查要求,支持目标适应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评 价,不存在影响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种族敏感性因素部分接受-真实可靠,符合ICHGCP和药品注册检查要求,支持目标适应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评 价,但存在影响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种族敏感性因素。临床数据外推至中国人群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临床试验不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在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溯源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境外临床试验数据不能充分支持目标适应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药品注册申请人应按照创新药研发思路,在中国开展系统临床试验,以支持在中国的药品注册申请。,常见一般性技术问题解答,常见一般性技术问题解答,常见一般性技术问题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