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临 川 区 2017 年度高标准农 田建设项 目(第一片区) 施工监理标 招标文件 【合同编号: LC2017GB-LZJL01】 招标人: 抚州市临川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代理机构: 江西纪元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二一 七 年 十 月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0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 30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 31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 34 第五章 监理工 作量清单 . 3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5 第七章 监理工程情况说明 . 64 投标人须知 3 第一章
2、 招标公告 临川区 2017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片区) 施工及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临川区 2017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片区)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 设招标人为 抚州市临川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的 施工及监理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临川区罗针镇 。 2.2 招标规模:施工费 约 7133.33 万元,监理费约 65.34 万元(招标金额详见附表) 。 2.3 计划工期:约 120 日历天, 2018 年 3 月 20日前全面完工。 2.
3、4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 5个施工标、 1 个监理标。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 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 2005 11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 7)
5、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 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2 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1)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投标人须知 4 (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居民身份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其他人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 3)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
6、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4)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 5)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 2005 11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下同); (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3.3 其他详见评标办法内容。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4.1 本次施工招标 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 30 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 30 家的,评 标委员
7、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总得分前 30 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4.2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施工标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按要求完成注册账号。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 2017年 10月 23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12 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 (网址 http:/ (抚州市本级)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
8、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400-8503300 5.2 施工监理标投标文件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监理招标的投标人,于本公告发出后在临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 9 时 30分,施工标的投标人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系统中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 6.2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 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本次施工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为授权委托人)、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及投标
9、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 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内容) ,授权委托人在开标会结束前不能离场。未按要求签到或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放弃投标,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资格审查。 7. 有关说明 7.1 有关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施工监理标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材料,将及时在临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投标人须知 5 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
10、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7.3 在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 ,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 3、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已履行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以前办理的; 4.确定中标人之前,排名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的建造师参与下一个项目投标,视为施工单位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11、7.4 各投标单位拟派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均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否则取消投标资格;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自决定参加本次投标开始,投标单位不能更换注册建 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拟派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都必须实行押证上岗;并且拟派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必须到场组织施工,并在乡(镇)项目部签到,且每月在工地不得少于 22 个工作日,如有缺席每工作日罚款 500 元 /人。 7.5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近 10 年(指
12、 2007 年 1月1 日 2016年 12 月 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 60%且与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的土 石坝或堤防或灌渠工程;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 http:/ 7.6 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本单位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标为建造师、监理标为总监理工程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在 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开具的。并于开标现场查验原件时将查询结果原件递交给招标人。如在开标现场未提交原件按无效标处理。 7.7 本次施工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 价法、监理评标办法采用综
13、合评估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由 5名评标专家组成,在开标前 24小时内,采用自动语音系统自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产生。招标人 不得担任评委参与评标。 7.8 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5 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或监理合同,签订施工合同后 3天内开工。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按时开工的视为主动放弃,由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中标。 7.9 中标人在中标后必须依规缴纳农民工保障金,未缴纳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10 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投临川区 2017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的一个标段,即在临川区 2017 年 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片区)、临川区 2017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片
14、区)、临川区 2017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片区)、临川区 2017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片区)的所有标段中只能投一个标段,若投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则取消其所有标段的投标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若中标候选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公示期一经确认则取消其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 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人须知 6 7.11 本次施工招标每标段各抽取一次 K值。 7.12 本工程要求各中标单位法人代表亲自到场签订施工或监理合同,如果是授权人签订合同的, 法人必须在一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到区高标办补签。 7.13 各施工标段要求春节前完成全部工程量的 90%以上, 2018 年 3月 2
15、0 日前全面完工,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确保本项目工程质量合格,力争更高标准要求,并保证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措施达标。确保工程进度、工程施工生产安全、工程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每拖延一天罚 2000 元 /天,罚款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 2%,拖延一个月以上的视为施工方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建议上级部门 将施工企业列入黑名单(因招标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作延误除外)。 由于工程质量、施工生产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进度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建造师及相关负责人将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通报批评及警告。 7.14 本次施工标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
16、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应包装完好,并在封条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 U盘一份,格式为 excel2003,投标人需保证提交的 U盘无病毒感染,否则出现的所有 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以及评标办法中所涉及的评审材料原件。若未按要求递交以上文件及材料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 当电子开评标正常进行,则开评标均以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当1 3 以上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正常解锁时,或由于电子开评标系统原因造成开评标程序无法继续的,则全部开启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
17、公共资源交易网 -抚州市、临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抚州市临川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临川区 联 系 人: 骆先生 电 话: 13517049730 招标 代理机构: 江西纪元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胥女士 电 话: 13755997341 投标人须知 7 招标项目情况表: 序号 标段名称 合同编号 建设地点 投资额 (元 ) 1 罗针 -1 标段 LC2017GB-LZ01 丁湖村、罗针村、长湖村 15235533.65 2 罗针 -2 标段 LC2017GB-LZ02 城前村、湖西村 11163962.88 3 罗针 -3 标段
18、LC2017GB-LZ03 栎坪村、许渡村、张家村 16630263.00 4 罗针 -4 标段 LC2017GB-LZ04 老郭村、鹏 坊村、新郭村 10893535.62 5 罗针 -5 标段 LC2017GB-LZ05 顾家村、浒溪村、江园村 17409978.27 6 罗针监理标 LC2017GB-LZJL01 以上所有地点 总投资额的0.916% 投标人须知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招 标 人 名称: 抚州市临川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 抚州市临川区 联系人: 骆先生 电话 : 13517049730 1.1.2
19、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江西纪元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 胥女士 电话: 13755997341 1.1.3 质量监督机构 临川区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 1.1.4 工程名称 临川区 2017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片区) 施工监理 1.1.5 工程地点 临川区 1.1.6 工程建设范围 临川区 2017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片区) 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1.2 监理任务 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监理 1.3 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 包含施工期、保修期( 1年)及工程竣工验收。 其中:施工期计划 120日历天 开工日期: 2017 年 11 月 20 日 竣工日期: 20
20、18年 3 月 20日 1.4 资金来源 财政 资金 1.5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3.3 投标有效期 60天 3.4.1 投标保证金及信誉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必须从 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 : 1.3 万 元整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17 年 11月 10日下午 5: 00 分前 汇出帐户: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川支行 账户名:抚州市临川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2037 0550 4453 备注: 1、 投标保证金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的
21、,视为放弃投标。投标人在银行办理转账时,必须在转账单上注明:“ 临川区 2017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片区) 施工监理 投标 保证金”。 未按要求汇出影响到帐情况查验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5 现场踏勘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 3.6.1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 叁 份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再向招标人提供 3份 ) 4.2 投标截止时间与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递交文件截止 时间 : 2017年 11月 13 日 上 午 9时 30 分前 地点 : 临川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 2017 年 11 月 13 日 上 午 9 时 30 分
22、开标地点 : 临川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10% 8.1 中标人须支付费用 招标代理费 投标人须知 9 8.2 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在开标现场提交的原件 1、本招标文件第 3 章评标办法里资格审查及参与评分所涉及的所有评审材料需提供原件复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视为不通过资格审查及不给予赋分; 2、 投标 保证金原件,未提供原件影响查验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 投标人 单位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原件 ,否则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 8.3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要求 签到要求:接受现
23、场查验的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现场并签到(须手持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否则其投标文件在开标会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 现场查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须提供法人代表证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居民身 份证原件;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会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 8.4 招标人书面澄清在 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 15天 前在 临川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 站 上公布。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查询,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招标人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注:本项目由投标人网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及补充通知,无法确定投标单位,因此原则上招标人不会在上述时间 (招标人书面澄清 截止 时间 )后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但为避免由于在上述时间后招标人临时发现或投标人临 时提出招标文件的重大遗漏,招标人不得不在上述时间后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故郑重提醒投标人应仔细阅读该招标文件,并及时提出澄清或疑问,另外,在开标前三天,应再次查询 临川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 上是否有该项目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以避免造成投标文件编制中的遗漏。在上述时间后发布的该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仍是招标文件的组成
25、部分。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 其他 1、中标人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 3日内,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中标通知书。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5日 内, 提交履约保函并 与招标人签订 监理 合同。 3、如中标 人 不领取中标通知书、不按时提交履约 保函 、不按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等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其不良行为,并将确定后续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施工标为建造师、监理标为总监理工程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在不早于招标公告
26、发布之日开具的。并于开标现场查验原件时将查询结果原件递交给招标人。如在开标现场未提 交原件按无效标处理。 5、若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中需要查阅图纸,可像业主咨询提供。 6、本工程监理招标控制价 费率 总投资额的 0.916%。 7、 监理费拨付方式按照临川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8、本次施工监理标要求派入 1 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2 个水利监理工程师、每个标段需派现场监理员至少 1 人。 投标人须知 10 1. 总则 1.1 工程概况 1.1.1 招标人 (委托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质量监督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1.6 工程建设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监理任务 监理任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1 投标人的资格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 1.5.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 代表人的; (5)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