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申请,以及申请注销的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科普教育基地认定 事项代码: 0158 分项名称:新办、依申请注销 三、办理依据 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国科发政字 2003 416 号)第二部分关于科技馆、自然博物馆等科普基地的认定中 , 第 1 条 规定科技馆、对公众开放的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和设有植物园、标本馆、陈列馆等科普场所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以申请科普基地认定。 关于延续宣 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3 87 号) 第七部分 本通知的
2、有关定义 中,第七条规定 科普单位 ,是指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 (站、台 )、气象台 (站 )、地震台 (站 ),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 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沪科 2014 539 号 )第二条2 本办法所指的科普基地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社会组织兴办,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普 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简称 四科 )的场所,主要包括综合性科普场馆、专题性科普 场馆和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三类。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各区科学技术 委员会 (以下简称 区 科委) 负责 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受理工
3、作。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 负责 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 的 审核 和认定 工作 。 (二)审批内容 对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进行认定。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包括:综合性科普场馆、专题性科普场馆和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三类。 (三)法律效力 获得认定的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 可以 享受国家有关政策。 (四)审批对象 申请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单位,以及获得认定后申请注销的单位。 五、审批条件 (一)新办的准予批准条件 3 基本条件 : 1.面向公众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投入; 2.有适合常年向公众开放的科普设施、器材和场所等;每年开放时间累计不
4、少于 20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 3.有常设内部科普工作机构并配备必要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 4.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申报上海市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室内 展示面积不少于 300平方米; 2.至少配备 1名专职科普管理者和 2名专职科普讲解员。 申报上海市专题性科普场馆,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室内展示面积不少于 2000平方米,配备专门的科普教室或报告厅; 2.每年向社会公众开放不少于 250天,法定节假日至少开放一半天数; 3.至少配备 2名专职科普管理者和
5、 4名专职科普讲解员。 申报上海市综合性科普场馆,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建有独立科普建筑,展厅(馆)面积达 30000平方米以上,设有400平方米以上的科普报告厅和 1000平方米以上的临时展览厅; 4 2.每年向社会公众开放不少于 300天,法定节假日至少开放一半天数; 3.具有不少于 50人的专业科普工作团队,并至少配备 20名专职科普讲解员。 (二)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由 已获 认定的 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提交注销申请书,予以注销。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采用网上预审后现场收件确认的方式。申请材料先进行网上填报,
6、经预审通过后,纸质材料报送 区科委现场确认、收件。 1.网上 办事入口 为 “ 上海市 网上政 务大厅 ” 。 网 址: http:/ 2.申请材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4.现场提交的材料与网上提交的材料内容必须相同。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新申请 5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版 要求 1 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 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网上 填报后 下载打印,加盖公章 2 单位科普工作情况报告 原件 1 纸质 材料真实有效 3 法人资格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申请单位科普展
7、示场地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材料真实有效 5 门票收费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如 : 物价部门备案证明 2.依申请注销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版 要求 1 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 注销 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网上 填报后 下载打印,加盖公章 2 科普教育基地铭牌 原件 1 即 认定 后获得 的铭牌 (三)申请文书名称 1.新办 上海市科普 教育基地认定 申请书 (见附录 3) 6 2.依申请注销 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注销申请书 (见附录 4) 八、审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 每年集中受理一批。 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 当场由各区科委
8、 受理。 (二)办理期限 受理后 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决定。(实地勘察和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九、审批证件 市科委印发的文件及颁发的铭牌。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7 2.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的区科委提交申请材料;各区科委 业务受理 后,将材料报送市科委。 接收部门
9、名称:各区科委 接收地址:(附录 2)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 11:00 下午 13:00 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各区科委(附录 2) (二)电话咨询 各区科委(附录 2) (三)网上咨询 上海 科技网 http:/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或信函投诉 8 市科委信访办 通讯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 200号 邮政编码: 200003 (二)电话投诉 ( 021) 23111111转市科委信访 (三)网上投诉 http:/ 十五、办理方式 (一)新办 1.业务描述 ( 1)办理环节:申请人 在 “ 上海市 网上政务大厅 ” 在线 提
10、交申请,并 向 各区 科委提交 纸质 申请材料。 根据申请 材料 是否 齐全、 是否 符合规定形式的 , 区 科委 决定 是否 受理 。区科委 将 同意受理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市科委 , 经实地勘察、专家评审,市科委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2)审查方式:采取实地勘察、专家评审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 上海市 科普 教育 基地认定的申请。 (二)依申请注销 1.业务描述 9 ( 1)办理环节:申请人 在 “ 上海市 网上政务大厅 ” 在线 提交申请,并 向 各区 科委提交 纸质 申请材料。区 科委 决定 是否 受理 。区科委 将同意受理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市科委 , 市科委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已获得 上海市 科普 教育 基地称号的单位。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 起 1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 科技网( http:/)上公开 认定 结果。申请人可按 根据通知的 领证地点和期限,领取 上海市 科普 教育 基地铭牌。10 附录 1 ( 1)新申请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