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启东市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改进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第三条 本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做到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第四条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要求,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开办)组织实施。第五条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是指本局在履行职责过
2、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包含需要让社会公众或者管理相对人知晓或参与的事项的信息,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第六条 本局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二)教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部门收费标准;(四)投诉举报电话;(五)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六)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七)局管干部的人事任免情况;(八)教育工作动态;(九)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第七条 本局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一)属于国家秘密的;(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
3、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五)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政府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本单位编制的启东市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启东”政府门户网站(http:/)“政府信息公
4、开”栏目查阅,还可以到本局办公室或市档案馆查阅。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设置、政策法规、收费标准等信息以外,其他信息在本局网站留存的期限为 2 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市档案馆查阅这类信息。第九条 本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一)以文件的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二)通过启东教育信息网公开政府信息;(三)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四)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开政府信息。第十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