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行政单位、系、部办理设备报废手续流程图经办人:部门设备管理员全院设备报废鉴定、审批工作原则上每年只进行一次,时间定在每年的四月。电脑类设备,使用期在5 年以上,一般电子类设备,使用期在 8 年以上,机电类设备,使用期在 12 年以上,且不能修复或无维修价值才可以提出报废申请。参阅仪器设备报废管理条例。每年年初各单位根据本部门设备状况,对一些超过使用年限,且经使用部门初步技术鉴定,设备状况已不能继续使用,又无维修价值,可以申请设备报废。经办部门:教务设备资产室申请报废设备时首先在校园院系网站天平学院教务设备-下载“设备报废申请表”,按照表上的内容逐项如实填写。经办部门:教务设备资产室“设备报废申请表”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批,交设备管理部门审核。经办部门:教务设备资产室设备管理部门将申请表集中后,将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报废的设备进行鉴定,并提出是否同意报废或维修的意见,然后将同意报废的申请表交分管院长审批。经办部门:教务设备资产室分管院长批准后,设备管理部门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将报废设备送到设备部门指定仓库,大型设备可暂放原处,由原部门暂为保管,等待集中处理。申请单位应保持报废设备原配置完整,不得将报废设备私自拆卸挪用。经办部门:教务设备资产室申请部门在收到经审批的设备报废申请表后,管理部门依据申请表调整申请部门的设备明细账,整个设备报废工作完成。经办部门:教务设备资产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