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仁寿县教育体育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表 1主体责任(一)负 责 贯 彻 执 行 党 和 国 家 教 育 、 体 育 工 作 的 方 针 、 政 策 和 法 律 、 法规 , 制 定 有 关 具 体 意 见 和 办 法 并 监 督 实 施 ; 负 责 本 系 统 、 本 部 门 依 法 行 政 工作 , 落 实 行 政 执 法 责 任 制 ; 编 制 全 县 教 育 、 体 育 事 业 发 展 规 划 , 拟 定 教 育 、体 育 事 业 发 展 的 重 点 、 规 模 、 速 度 和 步 骤 , 指 导 、 协 调 教 育 、 体 育 规 划 和 计划 的 实 施 。(二负责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
2、、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及网络教育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协调指导乡镇和部门的教育、体育工作,督导评估乡镇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归口管理全县教育、体育援助。(四)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归口管理全县教育、体育援助。(五)负责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规划全县教师队伍和校长队伍建设,实施教师和校长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教师资格
3、认定、考试和证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六)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七)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负责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八)负责指导全县竞技体育工作;指导全县体育竞赛,负责组织参加省级综合性运动会和承办县级综合性运动会;负责全县学校体育和业余训练工作。(九)负责体育产业工作,负责协调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十)负责指导有关体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十一)负责指导教育、体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二)负责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十三)
4、按照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加强各类学校安全管理的主导责任。负责教育、体育的安全监督管理,拟定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督促、指导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避险演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检查,组织、协调、督促消除安全隐患;负责学校和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牵头履行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五)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县民政局充分发挥牵头职责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订工作措施,不断完善救助管理工作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长期滞留人员进行分类安置;指导县救助站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工作,提升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规范完善救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制度。县财政局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的各项经费,完善部门预算,确保救助机构正常运行;按县救助站用款计划及时支付救治费用及康复费用和对代养、寄养在福
6、利院、养老院人员的费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护送、救治、安置等经费保障工作。县教育体育局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心理矫治、教育帮助工作。加强“防流控辍”和扶困助学工作,建立“防流保学”机制,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保障。县公安局加强城乡区域尤其是繁华街区、车站、桥梁涵洞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查,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对巡查中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以及危险传染病人,立即拨打“120”,并协助送定点医院救治,同时出具处警单。巡查中发现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智障和行动不便的人员,应及时引导、护送至救助管理站,同时出具处警单;加强受助人员户籍、身份查询和信息采集
7、,以及流浪未成年人的 DNA 采集等工作;指导辖区派出所协助县救助站做好救助管理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体系建设,将此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完善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和设施条件。县司法局为涉及法律事务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民政等部门组织开展流浪未成年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年满 16 周岁有就业能力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坚持“先救治、后救助”原则,急救中心应及时出车,医院要设立绿色通道,优先、及时收治;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原则,急救阶段按病情妥善救治,努力降低医疗及各种
8、费用,康复阶段配合民政部门严格控制和把关,保障救助对象得到基本诊疗和用药;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做好疾病预防、救治康复等方面的工作;确定县本级危重病人、发病期的精神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定点救治医院和康复医疗机构,并规范定点医院的各项工作。县交通运输局配合民政部门为护送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提供便利。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告知或护送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发现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以及危险传染病人的,应立即拨打“120”并协助送至定点医院救治;发现流浪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智障人员和行动不便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及时引导、护送至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发现涉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
9、讨等违法犯罪行为3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十六)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县教育体育局配合卫生计生等部门,制订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配合卫生计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疫情,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工作;在学校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传
10、染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十七)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接送安全管理责任;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审核校车许可申请和接送线路等;建立校车台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校园周边道路及校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审核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参与学生接送车
11、辆的监督管理,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校车服务质量;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配合做好校车接送线路勘察等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六十二)渡口安全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渡口管理的日常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履行渡口监督管理职责。水库、水电站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园林内的水域管理机构负责所辖水域内的渡口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渡口安全管理的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县水务局依法查处渔业船舶非法载客渡运行为,查处在渡运水域内的捕捞、养殖等行为。
12、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督促学校加强学生渡运安全教育。县公安局负责渡口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妨害公共安全和渡运秩序、破坏渡口设施的违法行为。(六十四)饭店安全监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外经营性酒店游泳池安全监督检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饭店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调查,组织开展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县旅游局负责星级宾馆饭店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星级饭店发生的突发性安全事件进行处
13、理、调查;协助相关部门对星级饭店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检查。县公安局指导旅馆业治安管理。县消防大队负责对饭店建设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对饭店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商务局负责协助指导行业内(非星级宾馆饭店)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4表 2序号 1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站点审批责任主体 行政许可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健身气功活动管理办法标准和要求,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设立的审核意
14、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组织年检,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 四川省行政审
15、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5监督电话 028-362091126序号 2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责任主体 行政许可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要求,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16、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362091127序号 3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责任主
17、体 行政许可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民办学校举办者申请筹设条件,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18、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362091128行政处罚类序号 4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责任主体 行政许可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检查、其他机关移送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
19、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
20、罚决定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362091129序号 5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位、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 教育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学校和其他教
21、育机构违法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
22、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3620273210序号 6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责任主体 行政许可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
23、:发现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3620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