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备案表填报单位(公章): 备案内容及原因增加(+)减少(-)资产额备案依据备案时间主管部门意见(盖章)财政部门意见(盖章)注:1、本表适用于 2008 年市政府第 35 号令第 13 条、18 条、21 条。2、本表一式三份:备案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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