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要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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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北京市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要求,北京市卫生局2013年11月21日,自2012年9月该病被首次发现以来,截至2013年11月19日,全球累计报告MERS病例157例,涉及中东地区、欧洲、非洲三个地区的10个国家,已有66例病例死亡,病死率为42.04%。 为有效应对该疫情,我市积极开展风险评估,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我市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应对主要事件回顾,WHO首次通报发现该病,组织专家分析,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9.23,9.29,2012年,9.28,转发卫生部通知,启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11.22,印发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方案(试行),2013年,5.23,正式命名为中东呼

2、吸综合征,5月,WHO风险评估认为具备人传人能力,6.3,专家研讨,6.19,WHO专家座谈,8.4,专家研讨,8.28,市级师资培训,6.17,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9.30,印发防控方案(第一版),与出入境签订合作协议,8.29,10.5,派出专家团考察,一、总体工作要求,各区县卫生局、三级医疗机构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可能发生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372号)要求,积极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二、具体工作要求,(一)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的监测、发现与报告,1.病例定义:(1)疑似病例: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史,尚无实验室确认依据。(2)临床诊断病例: 疑似病例+

3、实验室阳性筛查结果(如仅呈单靶标PCR或单份血清抗体阳性)的患者。 疑似病例+因仅有单份采集或处理不当的标本而导致实验室检测结果阴性或无法判断结果的患者。,(3)确诊病例 具备下述4项之一者可确诊为中东呼吸综合征实验室确诊病例: 至少双靶标PCR检测阳性。单个靶标PCR阳性产物,经基因测序确认。 从呼吸道标本中分离出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恢复期血清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较急性期血清抗体水平呈4倍及以上升高。,(一)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的监测、发现与报告,2.病例发现 加强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SARI)和不明原因肺炎监测; 医务人员应当提高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的警觉性,在诊治SARI和不明原

4、因肺炎患者时要仔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如患者本人无流行病学史,还应当了解其家人或其他密切接触人员有无相关旅行史;,(一)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的监测、发现与报告,2.病例发现 对于缺乏流行病学史,在14天内发生的病因不明的SARI/不明原因肺炎聚集性病例,以及医务人员发生(尤其是在重症监护室)的SARI/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均应当考虑开展中东呼吸综合征病毒实验室检测。 对于已经明确有其他病原存在,但难以用已知知识解释病情和临床表现,虽经适当治疗病情仍急剧恶化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也应当考虑开展中东呼吸综合征病毒实验室检测。,(一)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的监测、发现与报告,3.病例报告 发现中东呼吸综合征疑似病例

5、、临床诊断病例及确诊病例(经过中东呼吸综合征病理诊断程序确定)时,医疗机构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同时报告本辖区疾控中心。,(一)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的监测、发现与报告,3.病例报告,(一)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的监测、发现与报告,4.流行病学调查 各区县疾控中心负责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一)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的监测、发现与报告,5.标本采集呼吸道标本:报告医疗机构按照疾控机构的要求采集疑似病例的上呼吸道标本(包括: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抽取物、咽漱液、深咳痰液)和下呼吸道标本(包括:呼吸道抽取物、支气管灌洗液、肺组织活检标本);,(一)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的监测、发现与报告,5.标本

6、采集血清标本:采集疑似病例的急性期血清(最好在发病后7天内)和恢复期血清(发病后第34周)。,(一)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的监测、发现与报告,标本送检要求 医疗机构应按照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运输相关要求送本辖区疾控中心进行标本检测。,(一)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的监测、发现与报告,6.病例订正 负责病例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要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及时对病例分类进行订正。,(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1.密切接触者定义诊疗、护理中东呼吸综合征确诊、临床诊断或疑似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在确诊、临床诊断或疑似病例出现症状期间,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

7、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判断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2.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 由密切接触者现住址所在区县卫生局组织、协调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 密切接触者均实行居家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并询问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及病情进展。,(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2.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末次接触后14天。 医学观察期内,一旦出现发热、咳嗽,或腹泻等非呼吸道感染症状(尤其是发病早期,或有基础性疾病或免疫功能低下者),或有肺炎症状和体征等表现的病例,区县卫生局负责将其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报告、隔离及治疗。,(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2.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 现住址所在区县疾控中心应当采集密切接触者的咽拭子标本和双份血清标本。第一份血清标本应当尽可能在末次暴露后7天内采集,第二份血清标本间隔3周后采集。咽拭子标本由采集标本的区县疾控中心开展检测;血清标本送市疾控中心开展检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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