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宾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 2016 年本)清理表(样表) 填表单位(盖章): 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填表时间: 2017 年 2月 15 日 联系人: 范艺琼 联系电话: 4313373 序号 本部门 权力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行使层级 (请在对应层级填“是”) 备注 市级 县(区)级 3017 1 行政处罚 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超出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不按照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的处罚 是 是 3019 2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未办
2、理放射诊 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 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是 是 3020 3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是 是 3021 4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 设备的;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 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未按时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违反规
3、定其他情形的处罚 是 是 3022 5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 是 是 3023 6 行政处罚 对不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且在卫生行政部门责 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后拒不校验的处罚 是 是 修订 3024 7 行政处罚 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是 是 3025 8 行政处罚 对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是 是 3026 9 行政处罚 对医疗、保健机构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是 是 3027 10 行政处罚 对医疗保健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是 是 3028 11 行政处罚 对医师违反卫生行政规
4、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 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
5、门调遣的;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 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医师不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是 是 3029 12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施行助产技术、家庭接生、结扎或者终止妊娠手术及其他生殖保健服务的;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处罚 是 是 3030 13 行政处罚 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给 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 是 是 3031 14 行政处罚 对违反有关规定 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擅自进行胎儿性别
6、鉴定的处罚 是 是 3032 15 行政处罚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 治疗不育症的处罚 是 是 3033 16 行政处罚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处罚 是 是 3035 17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非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处罚 是 是 3036 18 行 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采集、提供精子的非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的处罚 是 是 3038 19 行政处罚 对非法采集血液;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7、处 罚 是 是 3039 20 行政处罚 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是 是 3040 21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单采血浆许可证已被注销或者吊销和租 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是 是 处罚 3041 22 行政处罚 对单采血浆站采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的;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
8、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的;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浆采集技术操作标准和程序,过频过量采集血浆的;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的;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进行血浆采集的 ;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的;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清除、不及时上报的;对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浆器材及不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处理,擅自倾倒,污染环境,造成社会危害的;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向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的处罚
9、是 是 3042 23 行政处罚 对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 品生产单位供应的处罚 是 是 3043 24 行政处罚 血站超出执业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而从事采供血工作的;血液检测实验室未取得相应资格即进行检测的;擅自采集原料血浆、买卖血液的;采集血液前,未按照国家颁布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检测的;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以及超量、频繁采集血液的;违反输血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质量规范和标准的;采血前未向献血者、特殊血液成分捐赠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的;擅自涂改、毁损或者 不按规
10、定保存工作记录的;使用的药品、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卫生器材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器材的;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的;未经批准擅自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血液的;未经批准向境外医疗机构提供血液或者特殊血液成分的;未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违反有关技术规范的处罚 是 是 3044 25 行政处罚 对承担尸检任务的医疗机构或其他有关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 行尸检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处罚 是 是 3045 26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是 是 3047 27 行政处罚 对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
11、作的人员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处罚 是 是 3048 28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处罚 是 是 3049 29 行政处罚 对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违反规定开具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执业医师 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者未使用专用处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是 是 3050 30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规定
12、未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核对的处罚 是 是 3051 31 行政处罚 对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 制措施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是 是 3052 32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无专职或者 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的;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和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处罚 是 是 3053 33 行政处罚 对中外各方未经国家卫计委和外经贸部批准,成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并开展医 疗活动或以合同方式经营诊疗项目的处罚 是 是 3054 34 行政处罚 对医
13、疗机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的;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处罚 是 是 3055 35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使用有本医疗机构标识的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和票据) ,或将其出卖或出借的;使用其他医疗机构的票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的处罚 是 是 3056 36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滥用麻醉药品(剧毒药品、精神药品)或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失效淘汰药品和其他违禁药品的;未经批准自行配制制剂的;个人、合伙举办的医疗机构未按审批登记的机关核准的范围、品种
14、和数量配备药柜、药房的药品的;个人、 合伙举办的医疗机构所配药品以其他形式对外销售的处罚 是 是 3057 37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直接影响医疗安全且限期不改的处罚 是 是 修订 3058 38 行政处罚 对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 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的处罚 是 是 3059 39 行政处罚 对雇佣他人顶替本单位职工献血、雇佣他人顶替本人献血的处罚 是 是 3060 40 行政处罚 对伪 造、转让、租借、涂改献血证件的处罚 是 是 3061 41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
15、机构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 是 是 修订 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的;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3062 42 行政处罚 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罚 否 是 新增 3063 43 行政处 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疫苗的;违反本条例规定,从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
16、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未依照规定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进行登记、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记录销毁情况的处罚 是 是 3064 44 行政处罚 对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疫苗流通 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 是 是 3065 45 行政处罚 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或者已经取得相关
17、资格证书但是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是 是 3066 46 行政处罚 对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 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的;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的;未依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或者对所采集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未作详细记录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的;未依照规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者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允许其上岗,或者批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
18、规范和操作规程的;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的;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的处罚 是 是 3067 47 行政处罚 对经依法批准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或者未采取安全保卫措施,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被盗、被抢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 是 是 3069 48 行政处罚 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 是 是 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19、的处罚 3070 49 行政处罚 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 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是 是 3071 50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医疗卫生机构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医疗卫生机构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医疗卫生机构未对医疗废物进 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医疗卫生机构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
20、和清洁;医疗卫生机构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处罚 是 是 3072 51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医疗卫生机构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医疗卫生机构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 医疗卫生机构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处罚 是 是 3073 52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
21、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医疗卫生机构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 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医疗卫生机构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处罚 是 是 3074 53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 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处罚 是 是
22、3075 54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 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是 是 3076 55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 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 是 是 3077 56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
23、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 关信息、资料的;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罚 是 是 3078 57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
24、、 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罚 是 是 3079 58 行政处罚 对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处罚 是 是 3080 59 行政处罚 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 卫生规范;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生物制
25、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处罚 是 是 3081 60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 定,导致因输是 是 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处罚 3082 61 行政处罚 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对被甲类和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
26、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未按照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造成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卫生材料、一次性医疗器材、隐形眼镜、人造器官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 处罚 是 是 3083 62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
27、或者医源性感染;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 行医学随访;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处罚 是 是 3084 63 行政处罚 对血站、单采血浆站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血站、单采血浆站将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处罚 是 是 3085 64 行政处罚
28、 对采集或者使用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 髓等的处罚 是 是 3086 65 行政处罚 对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 胞、骨髓等的处罚 是 是 3087 66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未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不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未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未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未达到消毒要求
29、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是 是 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未随时进行消毒处理;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处罚 3088 67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医疗机构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 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医疗机构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
30、毒工作技术规范;医疗机构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的;医疗机构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医疗机构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的处罚 是 是 3089 68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消毒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托幼、养老机构未建立健全消毒管理制度,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室内空气、餐具、玩具及其他活动场所、物品进行定期 消毒处理;致病微生物实验机构未遵守有关的消毒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消毒处理,防止传染病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殡仪馆、火葬场和停放尸体的场所及
31、运送尸体的车辆未建立经常性的消毒制度,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进行消毒处理;传染病疫源地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源地消毒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实施消毒;经营洗涤衣物及租售旧衣物的单位和个人未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学校、流动人口集中生活的单位和机构未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学生宿舍(公寓)、流动人 口生活场所及物品进行定期消毒处理;实施消毒未使用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消毒产品和消毒方法的处罚 是 是 修订 3090 69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重复使用一次性无菌性医疗用品;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生、发现感染性疾病传播、暴发
32、、流行时,未按规定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进行处理,减轻危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按国家和省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处理污水、污物,并达到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是 是 3091 70 行政处罚 对非法为 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是 是 3092 71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是 是 3093 72 行政处罚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擅自从事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的处罚 是 是 3094 73 行
33、政处罚 对拒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处罚 是 是 3095 74 行政处罚 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是 是 3096 75 行政处罚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处罚 是 是 3097 76 行政处罚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是 是 3098 77 行政处罚 对单采血浆站隐瞒、阻碍、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 提供有关资料的;对供血浆者未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未经供血浆者 同意开展特殊免疫的;未按照规定建立供血 浆者档案管理及屏蔽、淘
34、汰制度的;未按照规定制订各项工作制度或者不落实的;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从事采供血浆工作的;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保存工作记录的;未按照规定保存血浆标本的处罚 是 是 3099 78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 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是 是 3100 79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 照规定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
35、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是 是 修订 3101 80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中未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 档、上报、公布的;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处罚 是 是 3102 81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中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 康监是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