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一: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与招生条件审核工作实施细则一、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博士生导师的遴选与招生条件审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博士生导师是指导、培养博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各单位根据博士生招生计划,在已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内评聘博士生导师,按需设岗。第三条 博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应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有利于我校的学科建设的发展和学科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加强高素质导师队伍建设和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第四条 遴选博士生导师应注意逐步改善和调整博士生导师的年龄
2、结构、知识结构和学科结构,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注重选拔既有博士学位又有较高学术造诣和科研水平的中青年教师担任博士生导师。第五条 遴选博士生导师应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严格执行“坚持标准、公正合理”的原则。第六条 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招生条件审核应坚持“保证质量、能上能下”的原则,形成动态管理的有效机制。二、遴选工作第七条 遴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条件(一)遴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2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学位与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能教书育人,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每年保证能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学校指
3、导博士生。2、具有教授职称、有突出业绩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可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的遴选。申请年龄一般不超过 57 岁(截止当年 12 月 31 日)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3、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及发展趋势;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其它重要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有重要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参照武汉理工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学术和科研条件 (见附表) 。4、新遴选的博士生导师,一般应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参加过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培养质量较好,能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二)无博士学位的教授,除满足遴选博
4、士生导师资格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1、新增列博士点某一研究方向的第一学科带头人。2、新增列一级学科博士点,或国家重点学科,或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某一研究方向的第一学科带头人。3、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 1 项及以上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等国家级项目。(三)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教师,除满足遴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1、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发表 IF 大于 5 (经济管理类 IF 大于 1)的 SCI 收录论文 1 篇。2、作为第一负责人(或重大项目的子课
5、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或“973”项目,或- 3 -“863”目标导向类项目及“863”重大、重点项目,或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课题等国家重大、重点课题。3、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 2 项及以上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第八条 遴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程序1、申请担任博士生导师的人员向学科点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 ,并提供相应的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的有关证明材料。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遴选博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评。分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投票表决。通过
6、初评后将申请者材料在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遴选博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分委员会推荐意见和专家评议结果,就申请者是否具有指导博士生的资格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通过结果公示一周后发文公布。5、通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申请者,可列入年度博士生招生简章。三、招生条件审核工作第九条 博士生导师招生条件审核工作根据遴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基本条件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审核。第十条 除新增博士生导师及年龄在 58 岁以上(截止当年 12月 31 日)
7、的博士生导师外,其他具备招生资格且计划在下年度招收博士生的博士生导师均应参加审核。- 4 -第十一条 主要审核博士生导师个人近五年主持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主持的科研项目经费及可供培养研究生的现有科研经费。1、主持科研项目。近五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重大项目的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2、主持科研项目经费。按武汉理工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学术和科研条件中各学科相应科研项目经费标准执行。3、科研项目帐上经费。目前可供培养研究生的现有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计财处帐上经费工科不少于 15 万元,其它学科门类不少于5 万元。4、相关科研成果。近五年获得的相关重要科研成果可作为博士
8、生导师招生条件审核的补充材料,由学院汇总并讨论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重要科研成果主要包括:高级别奖励,含国家级奖励前五名,省部级奖励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的高水平学术专著等。第十二条 博士生导师招生条件审核的程序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集中到科发院、计财处核查博士生导师的科研项目情况及科研经费数额,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条件审核一览表 。2、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反馈导师本人,审核结果在学院公示三天。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集中审定。审定通过的博士生导师列入下一年
9、度博士生招生简章。审定未通过的博士生导师在下一年度停止招生,若今后重新达到招生条件可恢复招生。第十三条 对于不能履行指导教师职责,甚至严重违反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者,停止其招收博士生资格。今后再恢复招生资格,需要重新履行新遴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程序。- 5 -四、有关规定第十四条 为推动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应重视在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中选聘博士生导师;重视在学术梯队完整,承担有国家重点、重大教学、科研项目或产业开发项目,经费充足的学科方向的教师中选聘博士生导师;重视在交叉学科方向和新兴学科方向的教师中选聘博士生导师;重视在培养研究生质量好的学科方向的研究生导师中选聘博士生导师。第十五条 我校的国家
10、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楚天特聘教授、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不受本细则评聘条件的限制。第十六条 已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新进教师,需提交原单位的聘任文件或聘书的复印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送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认可其博士生导师资格。五、附 则第十七条 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博士生导师招生条件审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细则废止。- 6 -附表:武汉理工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学术和科研条件学科门类 学术和科研条件- 7 -工 学1、科研成果方面必须具备
11、以下三项条件之一:(1)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本学科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 7 篇及以上论文。(2)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刊物和国际学术会议(正式出版论文集)上发表 4篇及以上 SCI、EI 收录论文(其中至少有 1 篇国外学术期刊论文)。(3)近五年获省部级二等及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国家级一等奖不分排名、二等奖排名前五名,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以第一作者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 1 部、或获 1 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第一申请人)、或主编 1 项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均可各折算发表收录论文 1 篇,但折算论文总数不超过 2篇
12、。2、近五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重大项目的子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3、近五年累计主持:基础类项目不少于 30 万元;或纵向项目不少于 50 万元;或横向项目不少于 80 万元。(不含硬件费)4、目前可供培养博士生的现有科研经费累计不少于 15万元。- 8 -学科门类 学术和科研条件管理学经济学理 学1、科研成果方面必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之一:(1)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本学科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 8 篇及以上论文。(2)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本学科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和国际学术会议(正式出版论文集)上发表 5 篇及以上 ISTP、 SSCI、AHCI
13、 收录论文,或者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献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其中至少有 1 篇国外学术期刊论文)。(3)近五年获省部级二等及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国家级一等奖不分排名、二等奖排名前五名,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以第一作者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 1 部、或获 1 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第一申请人)、或主编 1 项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均可各折算发表收录(或转载)论文 1 篇,但折算论文总数不超过 2 篇。2、近五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重大项目的子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3、近五年累计主持:基础类项目不少于 15 万元;或纵
14、向项目不少于 25 万元;或横向项目不少于 40 万元。(不含硬件费)4、目前可供培养博士生的现有科研经费累计不少于 5万元。 - 9 -学科门类 学术和科研条件艺术学建筑学1、科研成果方面必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之一:(1)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本学科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 8 篇及以上论文和创作作品(其中创作作品不超过 3 篇)。(2)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刊物和国际学术会议(正式出版论文集)上发表 5篇及以上 ISTP、SSCI、AHCI 收录论文,或者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献文摘全文转载论文。(3)近五年,获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技进
15、步奖、技术发明奖和人文社会科学奖;或获全国美术作品展奖(按国家级奖项、实际等级认定);或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群星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按省部级奖项、实际等级认定)。(国家级一等奖不分排名、二等奖排名前五名,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以第一作者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 1 部、或获一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第一申请人)均可各折算发表收录(或转载)论文 1 篇,但折算论文总数不超过 2 篇。2、近五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重大项目的子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或以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含省会城市)有社会影响的重大或标志性工程设计或创作项目,经费
16、在 50 万元(不含硬件费)以上。3、近五年累计主持:纵向项目不少于 20 万元;或横向项目不少于 30 万元。(不含硬件费)4、目前可供培养博士生的现有科研经费累计不少于 5万元。- 10 -学科门类 学术和科研条件马克思主义理论1、科研成果方面必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之一:(1)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本学科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 8 篇及以上论文。(2)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刊物和国际学术会议(正式出版论文集)上发表 5篇及以上 ISTP、SSCI、AHCI 收录论文,或者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献文摘、中国高校社会科学文献文摘全文转载
17、论文。(3)近五年获省部级以上奖(国家级一等奖不分排名、二等奖排名前五名,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以第一作者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 1 部、或获一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第一申请人)均可各折算发表收录(或转载)论文 1 篇,但折算论文总数不超过 2 篇。2、近五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重大项目的子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3、近五年累计主持:纵向项目不少于 10 万元;或横向项目不少于 15 万元。(不含硬件费)4、目前可供培养博士生的现有科研经费累计不少于 5万元。 说明:1、权威期刊原则上按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权威及重要期刊名录的相关规定取前 25%,且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备案。2、科研经费统计时可按“基础类项目经费3纵向项目经费2横向项目经费1”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