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3洋口镇下海卡口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落实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下海卡口规范化管理考核力度,提高卡口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其在维护滩涂正常生产秩序中的关键防线作用,促进全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现根据如东县滩涂生产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如东县下海卡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下海卡口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一、考核对象镇设立的环西、斜港下海卡口全体工作人员二、考核办法平时抽查与月度考核相结合,每人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拿出400 元作为考核工资参与考核,每月一考核,每季度结算量化到人。三、考核内容1.卡口工作人员服从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被调整人员必须在调整后两天内到岗到位,如不服从调配或逾期到岗视为自动弃岗处理。2.卡口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县海洋渔业安全知识的培训,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渔业安全生产业务知识,熟悉在险滩险段作业的人员。要加强对下海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救生、保险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出海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海上自救能力等。如不接受培训或经培训后仍不熟悉海洋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的,须待岗自费继续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卡口工作人员负责卡口外部环境卫生和室内整洁,如有乱倒乱抛垃圾和室内杂乱现象,卡口人员每人每次扣罚 5 分。4.斜港卡口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
3、,环西卡口实行白天值班制度,恶劣天气 24 小时值班制度。值勤人员负责收集当日下海拖拉机的资料、签字、建立台帐、及时上报各类信息。不报或报告不实的扣当日卡口值勤负责人8 分。为了提高相互监督,凡值勤时离岗或脱岗的,按以下标准给予扣分处罚,凡值班离岗的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每人 50 分的处罚。值班期间,如当事人在年内发现两次离岗,则一律辞退。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确需请假应由卡口内部调剂确定好值勤(班)人员后,经卡口负责人同意并由卡口负责人报渔业办备案后方可离岗,否则视为擅自离岗。如在上下班途中出现意外事故需要请假二天以上的,需提供县级以上二级甲等医院(县人院和中医院)开具的住院病历或病情证明书,
4、渔业办根据病历和医生建议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按规定发放工资。如非上下班或工作期间出现事故需请假的需提供县级以上二级甲等医院(县人院和中医院)开具的住院病历或病情证明书,假期不得超过 15 天,超出假期予以停发工资。5.严格按照市、县、镇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出海作业拖拉机、人员的安全检查工作,严禁无行驶牌证及海准号牌、无拖拉机驾驶证、无有效的救生设备、无有效的通讯设备、无出海生产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证、无下海拖拉机出海副证、无足额保险、未如实填写滩涂运输拖拉机出海申报表、超载的拖拉机出海作业。如未认真检查,致使违规拖拉机出海作业的,一经发现给予当日值勤人员每人每车次 25 分的处罚。卡口当
5、班人员每潮次对下海拖拉机进行普查的同时,应抽查一定数量的下海拖拉机进行全面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卡口应根据检查拖拉机结果建好台账。如违规拖拉机出海作业出现险情或事故的,当日值勤人员每人扣罚 50 分,并对放行该车辆的值勤当事人严肃予以查处,直至辞退。如引起严重后果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6.加强出海申报管理。对不符合出海规定的拖拉机应收回下海拖拉机出海副证,不得放行出海。如有无副证车辆放行出海的(正在办理副证并已登记在案的除外,登记内容为姓名、年龄、海准号及联系电话等),给予当班人员 12 分罚款。对破旧出海副证应及时予以更换,如发现一张破旧副证,给予当日值勤人员每张每人
6、3 分处罚,如下次检查发现该破旧副证仍然在使用不换的,给予当日值勤人员每人每张 5 分的处罚。对下海拖拉机出海副证必须认真核实,及时更正联系电话及其他内容。如检查发现出海副证与实际不符的,给予当日值班人员每人每张 12 分的处罚。出海申报单要填写齐全规范,检查发现有一项填写不全的给予值勤人员每人每份 3 分的处罚。出海申报单数量应与出海副证数量相符,如检查发现申报单与副证数量不相符的,给予值勤人员每人每份(差额份数)3 分的处罚。7.下海拖拉机经海上稽查大队或公司督查队抽查发现证照、相关手续和救生通讯设施不全的,对卡口实行责任倒查,报渔业办给予拖拉机所经卡口当班人员 25 分的处罚。若经稽查大
7、队海上抽查发现的拖拉机存在违规且该拖拉机已在卡口通过全面检查而被放行的,对所放行的卡口当班人员 50 分的处罚。8.卡口人员应对稽查大队和公司督查队出海工作情况予以如实登记,登记内容为出海人员、出海时间及返回时间,如不登记或弄虚作假,发现一次扣当班人员每人 12 分。9.卡口当班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报告当潮出海作业信息情况,迟报的扣当日卡口值勤人 12 分,当日不报的,扣卡口值勤人 25 分。10.下海拖拉机违反规定闯(逃)卡口的,当日值勤负责人应迅速报渔业办、边防所及镇农机站和用滩企业等相关部门。延误不报,致使拖拉机得以下海作业的,扣当日值勤负责人 12 分/车次,其他人员 5 分/车 次
8、。11.卡口要认真做好安全信息工作,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信息,应立即报告渔业办、卡口负责人,迟报或不报的扣当事人 25 分。如引起严重后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12.卡口工作人员对卡口的各类设施负有保管责任,凡发生因保管不善而损坏或被盗的,由值班当事人照价赔偿。13.卡口工作人员必须保证 24 小时通讯畅通,如更换通讯号码,须及时报卡口负责人及渔业办备案。不报渔业办备案、不接电话、关机的扣 12 分的处罚。如有险情必须立即赴卡口待命,卡口负责人要负责统筹协调抢险工作,因关闭通讯设备而无法联系或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不能到场,作自动弃岗处理。14.卡口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洁身自爱,
9、在岗、在班不得从事赌博、酗酒等损坏卡口形象和损害他人的事,发现一次扣当事人每人 50 分,如年内当事人再次出现上述行为则一律辞退。不得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任何单位、个人索要货物,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参加以盈利为目的的滩涂生产作业或行为,一经举报经查证属实扣当事人 50 分,影响恶劣的予以辞退。15.如县级以上部门在安全工作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的,按以上规定对相关卡口人员进行从重(双倍)扣分处罚,问题严重的直至辞退。四、考核要求1.渔业办要加强对卡口的组织领导和考核管理、检查督查,落实各项措施,充分发挥卡口的作用。2.各渔业村、用滩企业、稽查大队和涉及渔业安全生产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
10、自在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所承担的职责配合镇政府加强对卡口的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3.各卡口要加强自身管理,积极配合支持各级部门对卡口的检查考核,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整改并举一反三,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强化管理。五、奖惩办法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实行扣除分值(4 元/分)与考核工资挂钩,按考核内容应扣除的工资在月度考核工资中兑现,扣除数超过当月考核分值(100 分)的予以辞退除名。受辞退或除名处理的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当月工资。弃岗辞退除名后不得享受任何待遇。对卡口工作人员的违规按本办法进行处罚,不影响其他行政处罚行为的实施。六、考核组织渔业办公室在镇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农机站、派出所、边防所、交警中队、安监所、渔业村、用滩企业等单位配合,每月对全镇卡口实施考核,每季度汇总。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考核办法,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本实施细则由渔业办负责制定、修改、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