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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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学 生 宿 舍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学习、生活、休息秩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1 号,2005 年3 月 25 日发布)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群体居住、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在宿舍区域内,学生应当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讲文明、讲礼貌、遵守社会公德;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豁达宽容,积极配合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和管理。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接

2、受大学生生活园区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大学生生活园区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党政分管领导、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部、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团委、学生会、物业管理部等部门组成。园区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学校本科生、研究生的住宿安排;指导、协调物业管理部的工作和日常宿舍管理工作。第四条 学生宿舍实行管理员负责制。管理员负责宿舍内外的卫生监督检查、治安巡视、协调本宿舍楼其他事宜。第五条 每幢宿舍楼设楼长(学生)一名,由大学生学生生活园区管理办公室聘任,并接受大学生生活园区管理办公室领导。每层楼面设层长一名,由楼长聘任,接受楼长的领导。各寝室设寝室长一名,由室内人员轮流担任,2室内人员必须接受寝室长的领

3、导。第三章 宿舍设施、卫生第六条 不得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酒瓶等杂物。第七条 爱护寝室内各项设施,发生损坏的要及时报修。不得踹门进入室内,不得擅自在墙壁、家具上敲钉、装锁、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违反本条造成家具设备、建筑物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寝室内人员不能说明造成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则该损失赔偿费由全室人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第八条 不得擅自改变寝室内各种家具、设施的位置以及接入线路的走向、接口,必须保持寝室房屋结构与外观的完好无损。除学校配备的家具外,住宿学生不得自行在宿舍配置家具,如简易床等。第九条 保持室内、阳台、卫生间和走廊卫生,垃圾袋装。每月的第一

4、周进行大扫除, (上级检查除外)每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寝室长安排与监督。第十条 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铺自己整理外,其余实行区域包干制,包干区域人员的确定,由寝室长负责组织宿舍成员协商解决。第十一条 寝室成员无人违反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 上海财经大学学生手册和上海财经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无人受校纪(含团纪)处分,保持环境干净整洁,在当学年内卫生检查周平均成绩连续达到 18 分以上(含 18 分) ,无使用违章电器记录的学生寝室,可申报“优秀寝室” 。第十二条 被评为“优秀寝室”的学生寝室,有资格申报“示范寝室” ,“示范寝室”名额为在校寝室总数的 5%。3第四章 宿舍水电第十三

5、条 住宿学生应当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住宿学生提供水电补贴额度,超额部分的水电费由寝室人员共同分担。第十五条 严禁私自拆动水表、电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严禁私拉电线、违章使用电器,一经发现按违反校纪校规处理,同时没收违章电器。若造成灾害事故,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六条 空调线路只可用于使用空调,如接入接线板或用于使用其他电器设备的,视为违章使用。违章使用一经查实,宿舍管理部门有权暂停对空调线路供电,并根据宿舍管理规定及上海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违章使用空调线路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6、追究违章行为人责任。十七条 学生寝室可以使用的电器为:空调、性能安全合格的台灯、收放机、充电器、电脑、电视机、饮水机、落地扇、台扇、电吹风。其他电热器具不得使用,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没收。对没收的违章电器等禁用品不予退还。第五章 钥匙管理第十八条 新生进校时应当与学生宿舍物业管理部门签定住宿协议,然后方可领取本寝室钥匙一套。4第十九条 不得私自调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不得将寝室钥匙转借他人。不慎遗失钥匙,应至本宿舍管理室填写学生配钥匙申请表 ,由管理员确认其寝室号及桌号并签名认可之后,携带有效证件至钥匙管理室登记姓名后方可配置,如证件被锁在抽屉里,则需持有效证件的同学陪同证明并登记后配置。

7、遗失者应当另付钥匙工本费。如遗失钥匙而导致寝室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时按协议交还全部钥匙,若发生所交的钥匙与所用锁不配套的情况,则应当每把钥匙赔偿工本费二元。第二十一条 无特殊情况,学生宿舍物业管理部门不外借备用钥匙。学生必须借用本人居住寝室钥匙时,须凭本人有效证件或者提供相关证明,还钥匙时,归还证件。无证件,则需持有效证件的同学证明并登记后,方可借用,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第六章 宿舍安全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积极、主动配合学生宿舍物业管理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第二十三条 学生宿舍未经许可男、女生不得互串。不得私自调换、出借宿舍,不得私自

8、入住他人寝室。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来人员。校外人员来访,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经登记后由被访者带入公共会客室会晤,出楼时须注销,若未注销,被访者须配合管理员随时核实情况。第二十四条 本科生宿舍楼 6:00 开门, 23:00 关门(逢周五、周六24:00 关门) ,关门后进入宿舍楼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二次晚归或拒不出示有效证件而强行进入者抄报学生所在院、系、所。5第二十五条 住宿学生应当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件、有价票证、现金、存折、贵重物品以及学习和生活用品。第二十六条 提高安全防火意识,学生宿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烧煮食物,严禁乱丢烟蒂,若因使

9、用违章电器、明火或乱丢烟蒂等原因造成灾害的,应当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 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得在走廊、楼梯、寝室内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不得攀爬门窗。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宿舍楼内严禁酗酒、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第二十九条 不得在宿舍内高音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饲养宠物,扰乱周围环境。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第三十条 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当照价赔偿。第三十一条 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开宿舍楼,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

10、带出。第七章 住宿及收费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住宿由学生生活园区管理办公室根据招生名单按年级、按专业、按学制统一安排。6学生需服从学校对宿舍的统一安排,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入住或搬离相关宿舍,如遇学校规划需要或住宿调整,学生应积极配合,服从调配。第三十三条 办理入住手续时,应对照 宿舍设备验收单 检查寝室设备及设施是否完好,无异议后签名认可。第三十四条 延长学习期限的本科学生需要住宿的必须在第八学期结束前提出书面申请,原则上安排在下一年级的同一专业学生宿舍中住宿。延长学习期限的研究生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第三十五条 转专业的学生在确认转入专业的宿舍有空余床位时可以调换宿舍,否则不得调

11、换宿舍。第三十六条 插班生、专升本的学生原则上安排在相同年级的同一专业学生宿舍中住宿。 第三十七条 学生住宿需缴纳住宿费,住宿费的标准按不同宿舍的住宿条件而定。第三十八条 寒暑假需要在校留宿的学生,须遵守上海财经大学学生假期临时集中住宿规定(试行) ,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登记,并到本宿舍楼的管理室办理临时住宿证。寒暑假须凭临时住宿证进出宿舍楼。第三十九条 无人居住的寝室由学生宿舍物业管理部封门,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进入。第四十条 学生缴纳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一学年按 9 个月计算)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定于每年的六月份集中办理下一学年度

12、的退宿工作。学生自行在外住宿,未办退宿手续者,不予退住宿费。7第四十二条 学生退宿后申请恢复住宿的,住宿费用按照学年计算。恢复住宿不足一学期的,按照学期计算。第八章 离校退宿第四十三条 学生毕业或因故中途离校退宿时,学生宿舍物业管理部应当对其使用家具及设备设施清点验收。第四十四条 宿舍内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应当照价赔偿。所还家具物品与学生宿舍设备设施验收单不符,按丢失论处也须照价赔偿。第四十五条 宿舍内设施设备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由学生宿舍物业管理部在离校循环表上签名盖章。第四十六条 毕业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离校期限内办理退宿手续并搬离宿舍。第九章 罚则第四十七条 对私自出借宿舍情节严重,或发生偷窃等违法犯罪行为并经保卫处认定后,学校有关部门可酌情做出对相关同学取消住宿资格处理。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触犯国家法律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予以追究。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 本宿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适用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由大学生生活园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五十条 本学生宿舍管理实施细则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凡原8有关规定与本管理实施细则相悖时,以本管理实施细则为准。第五十一条 对于本学生宿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我们将根据在实践中执行的情况加以修订,以求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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