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产业 2018 161 号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 组织制造业单项冠军 示范(培育)企业申报和推荐工作 的通知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为引导制造企业专注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带动中国制造走向世界,工信部决定开展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工信部产业 2016 105号)和云南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云工信产业 2016 195号 )(以下简称 方案)要求,将组织开展云南省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申报和国家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
2、项通知如下: 一、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本地区制造业企业的推荐工作。 二、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应按方案中有关条件2 要求,组织遴选企业。细分产品领域请按照方案的具体要求,原则上参考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 8 位代码类别确定;不能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应考虑产品的生产经营条件、用途等因素确定,对用途类似、功能替代性强的产品归并为同一类细分产 品领域。企业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数据须由权威第三方机构提供,无权威第三方机构数据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条件要求如有相关证明材料,请一并附上。 三、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应对申请企业进行初步评估论证,对通过评估论证的申请企业,请其按照方案要求填写
3、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关材料。(所有表格电子版由申报企业自行前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网站下载) 四、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应于 2018 年 6 月 10 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及推荐企业相关材料(含申请书、培育发展方案、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 Word 或 WPS电子 文档光盘)按要求加盖公章,分别报我委(产业政策处)和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五、我委将从申报 “云南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 ”中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国家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 联 系 人 : 岳 可 成雪莲 电 话: 0871-63513084 63512693 3 联 系 人 : 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4、 李宇波 电 话: 13888939289 电子邮箱: 附件: 1.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申请书( 2018年版) 2.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申请书( 2018 年版) 3.证明(国家级和省级格式) 4.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培育发展方案(编制提纲)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8 年 5 月 7 日 4 附件 1 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 申 请 书 ( 2018年版) 企业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 推荐单位(盖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制 5 填报说明 一、本申请书为企业申请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填写。 二、推荐单位为申请企业法人注册所在地省(区、市)工业和信息
5、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 三、申请企业应按照填写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准确填写各个表项。如有虚假填报,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且 3 年内不得申请。 四、申请企业须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本通知文件确定的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条件,在申请书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填报主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必须按规定格式附证明材料,电子版的材料自行扫描附上。 五、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本。申请企业须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 申请书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 。 六、纸质材料请使用 A4 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6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法人代
6、表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企业类型 国有 合资 民营 其他 申请类别 1 示范企业 培育企业 基本情况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所属行业 2 上年末资产总额 上年末职工人数 上年末资产负债率 主营产品 情况 产品名称 3 产品类别 4 从事该产品领域 时间(单位:年) 该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比重 近 3 年全球市场占有率及排名 近 3 年 国内市场占有率及排名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 ) %,( ) %,( ) %,( ) %,( ) %,( ) 主营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主营产品销售数量(单位
7、: )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持续研发能力 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万元) 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截至上年末研发人员占企业全部职工比重 截至申报时间企业办研发机构数量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 % , % , % % 个 拥有有效专利数(个) 截至申报时间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5数量及占知识产权数量比重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合计 个 % 1 两个申请类别中,只可申请其中一类。 2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1)的大类行业填写所属行业。 3 须填写产品准确名称。 4 对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
8、录,填写产品对应的第四级或第五级产品类别名称,并填写对应的 8 位或 10 位数字代码。无法按该目录分类的,可按行业惯例分类。如企业认为是新产品则需标注新产品。 5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界定请参照工信部产业 2016 105 号文规定,且应对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7 产品 质量 是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是 否 质量指标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 6 产品优等品率 产 品合格品率 经济 效益 上年利润总额 万元 上年销售 利润率 % 上缴所得税 万元 近年效益指标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利润总额增长率 主营产
9、品出口额与 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银行信用等级 企业详细情况介绍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此项可另附页) 一、企业经营管理概况,涵盖企业所从事的细分领域,企业在从事细分领域的地位,企业经营战略,管理团队,法人治理结构等。 二、企业主营产品情况:产品主要 用途,产品在相关产业链中的位置及地位,近 3 年产品销售情况及效益,主要客户群及销售地,企业主要竞争对手及与之对比情况,产品关键性能指标、能耗指标及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对比情况,产品主要加工工艺、技术及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对比情况,知识产权积累和运用情况,参与或主导相关产品领域国际国内相关技术、工艺等标准的制定情况。 三、企业研发创新基本情况:企
10、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情况,研发经费的保障情况及激励机制,研发创新带头人及创新团队情况,创新人才培养情况等。 四、企业制度建设基本情况:企业品牌培育相关制度、产品质量保障相 关制度,知识产权保障制度,企业生产安全保障制度,应对各类风险机制等。 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公章): 日 期: 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 2.企业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原件,完税证明及相关财务报告复印件; 3.近 3 年获得的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及目录; 4.质量认证、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及目录; 5.其它企业认为须提供的材料。 6 产品监督
11、抽查合格率是指接受国家质量监督抽查的产品中,属于 合格品的样品占全部样品的比率。请填报当年抽检合格率的平均值。 8 附件 2 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申请书 ( 2018年版) 企业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 推荐单位(盖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制 9 填报说明 一、本申请书为企业申请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填写。 二、推荐单位为申请企业法人注册所在地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 三、申请企业应按照填写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准 确填写各个表项。如有虚假填报,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且 3 年内不得申请。 四、申请企业根据本通知规定的申请条件,在申请书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填报主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必须按规
12、定格式附证明材料,电子版的材料自行扫描附上。 五、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本。申请企业须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 申请书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 。 六、纸质材料请使用 A4 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10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企业类型 国有 合资 民营 其他 基本情况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所属行业 7 上年末资产总额 上年末职工人数 上年末资产负债率 申请的 特定细分产品情况 产品名称 8 产品类别名称 及代码 9 从事该产品领域 时间(单位:年) 该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业务
13、收入比重 重要指标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全球市场占有率及排名 %,( ) %,( ) %,( ) 国内市场占有率及排名 %,( ) %,( ) %,( ) 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产品销售数量(单位: ) 产品出口额占销售收入比 % % % 持续研发能力 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万元) 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截至上年末研发人员占企业全部职工比重 截至申报时间企业办研发机构数量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 % , % , % % 个 拥有有效专利数(个) 截至申报时间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数量 10及占知识产权数量比重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合计 7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1)的大类行业填写所属行业。 8 须填写产品准确名称。 3 对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填写产品对应的第四级或第五级产品类别名称,并填写对应的 8 位或 10 位数字代码。无法按该目录分类的,可按行业惯例分类。如企业认为是新产品则需标 注新产品。 4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界定请参照工信部产业 2016 105 号文规定,且应对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