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法制史 710 章自测题第七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 1、“八议”最早规定在( )。 A A 魏律 B 晋律 C 北齐律 D 北魏律 2、开始区分律和令的是( ),其中规定“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 AA 晋律 B 齐律 C 魏律 D 蜀律 3、最早确立封建制法典十二篇体例的是( )。 CA 魏律 B 晋律 C 北齐律 D 北魏律4、北周的中央审判机关叫做( ) 。 DA 廷尉 B 大理寺 C 大理院 D 秋官大司寇 5、中国古代设置“登闻鼓”始于( )。 BA 曹魏 B 西晋 C 北魏 D 隋 6、封建法典的( )源于“重罪十条”。 AA 十恶 B 叛逆罪C 危害国家
2、根本利益的犯罪 D 不属于“八议”论赎范围的犯罪7、蜀国诸葛亮等人制定了( )。AA 蜀科 B 蜀律C 蜀格 D 蜀令8、魏律改具律为( )。DA 总则 B 名例C 法例 D 刑名9、晋律规定“生罪不过( )等,死刑不过三”。BA 十二 B 十三 C 十四 D 十五10、东魏于孝静帝兴和三年议定新法,名为( )。A 北魏律 B 大统式C 麟趾格 D 北齐律 二、多项选择题 1、魏律对两汉相沿的旧律进行的改革有( )。 ABCA 篇条由 9 章增加到 18 章 B 改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C 正式规定了“八议”条款 D 规定了“重罪十条”2、为晋律作注释的有( )。 BCA 羊祜 B 杜预C 张斐
3、 D 裴楷 3、晋律较魏律的重大发展是( )。ABCDA 严格区别律令的界限 B 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C“礼律并重”,如第一次将“服制”列入律典 D 规定了保护地主阶级特权的法律,如专门规定了“杂抵罪”4、北齐律在魏律、晋律基础上又有所发展,主要体现在( )。 ABCA 定律十二篇 B 确立了“重罪十条”C 确立了死、流、徒、鞭、杖五刑 D 确立了“八议”5、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有了重大发展,主要表现在( )。 ABCA“八议”入律 B“官当”入律C 确立了“重罪十条” D 确立了“封建制五刑”6、所谓的“杂抵罪”,就是以( )来抵罪的总称。 ABCA 夺爵 B 除名C 免官 D 流放7、
4、北朝的法规主要有( )。ABCDA 北魏律 B 大统式C 麟趾格 D 北齐律三、问答题1、试述“八议”。 “八议”最早规定在魏律中,指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这八种人包括“议亲”(皇帝宗室亲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封建德行的人)、“议能”(有才干的人)、“议功”(对封建国家有大功勋者)、“议贵”(大官僚贵族)、“议勤”(为封建国家服务卓著勤劳的人)、“议宾”(前朝的统治者及其后代)。这种制度使得贵族官僚地主更全面地获得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加深了广大人民的苦难。2、试述“重罪十条”。 “重罪十条”即后世封建法典之“十恶”,始于北齐律。它是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
5、十条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以强调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北齐律规定的重罪十条分别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犯这十种罪,不在八议的论赎范围之内。隋唐直至明清封建法典所规定的“十恶”,就是在此基础上稍加损益而成的。北齐律所规定的重罪十条包罗了封建宗法制度的各个方面,进一步把礼法结合起来,使法律更好地维护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利和封建统治的秩序。3、官当官当是允许以官品或爵位抵罪的一种制度。北魏律规定: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每等爵位可以第三年徒刑。这种官当制度,进一步赋予封建官僚以法律特权,使他们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4、杂抵罪所谓拥肿铮 褪且远峋簦 夤倮吹
6、肿锏淖艹啤 枪俚钡某 巍?br / 5、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制度的改革。 (1)废处宫刑,进一步废除肉刑。西魏和北齐都曾颁布诏令,废除宫刑。至此,宫刑不再作为一种法定刑。(2)改革妇女从坐制度。曹魏高贵乡公时规定:在室之女,从父母之诛,已嫁之妇,“从夫家之罚”。(3)定流行为减死之刑。北魏和北齐根据“赦死从流”的原则,将流刑列为法定刑,作为死刑和徒刑之间的中间刑,从而填补了自汉文帝改革刑制以来徒刑与死刑之间的空白,魏隋唐时期封建刑罚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础。6、登闻鼓西晋最早创设的向皇帝直诉的制度,为了加强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在朝廷外悬挂一鼓,若有冤屈,可以击鼓以闻。 7、御史台三国两晋南北朝
7、时期建立了皇帝直接领导的独立的监察机关-御史台,他有权对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司法机关和官吏进行监督。御史台的长官是御史中丞,下设若干御史。8、魏律魏律是魏明帝时旁采汉律,制定的新律,共 18 篇。魏律对两汉相沿的旧律进行了一次大改革,其中包括(1)该兴律为擅兴律,删除厩律,增加了十篇,基本上解决了篇少、文荒、事寡、罪漏的缺陷;(2)该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改变了具律置后不符合篇章之义的状况;(3)吸收律外的傍章科令,调整各篇的内容,使魏律“文约而例通”;(4)正式规定了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特权的“八议”条款;(5)改革了刑罚制度,规定法定刑为死刑、髡刑、完刑、作刑、赎刑、罚金、杂抵罪。9、晋律晋律是晋
8、武帝泰始三年完成,次年颁行全国,又称泰始律,共 20 篇。曾经杜预、张斐分别注释,因此后人称之为“张杜律”。 晋律比魏律又有重大发展:(1)严格区分律令的界限,提高正律的地位。“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即律是固定性的规范,令是暂时性的制度。(2)篇章设置更加合理,法律条文简要得体。(3)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4)规定法定刑为死刑、髡刑、赎罪、杂抵罪和罚金五种。(5)第一次将“服制”列入律典,按照丧服的五个等级来加减刑罚。(6)规定一系列保护士族地主和官僚地主特权的法律,如专门规定了“杂抵罪”。10、北魏律魏孝文帝太和年间编纂完成北魏律,共 20 篇。内容包括:八议、官当、老小残废减刑免罪、
9、公罪与私罪的区别、再犯加重等;法定刑包括:死刑、流刑、宫刑、徒刑、鞭刑、杖刑。北魏律的特点是“纳礼入律”。11、北齐律北齐用了十四年完成修律,共 12 篇。确立了重罪十条,确立了死、流、徒、鞭、杖五刑。它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著称。北齐律是一部上承汉魏律之精神,下开隋唐律之先河的重要法典。12、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成就。第一,封建法律形式趋于完备。与律令之外,又有科、比、格、式等形式的出现,互为补充。第二,法典体例更加科学。首先,改具律为刑名律,并置于篇首,起到纲领的作用。其次,经过长期沿革,北齐律定律十二篇,确定了封建法典篇章体例。第三,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第四,不断改革刑罚制度,基本上
10、确立了封建制的五刑。第五,丰富了封建法典的内容。第八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最早规定封建制五刑的法典是 。BA大业律 B开皇律 C九章律 D贞观律 2、开皇律规定“其在八一至科,及官品第七以上犯罪,皆例减一等”,属于( )。AA 例减 B 听赎C 官当 D 杂抵罪3、开皇律规定的笞刑分( )等。CA 三 B 四C 五 D 六 4、隋朝以( )为中央审判机关。AA 大理寺 B 刑部C 御史台 D 宣政院5、隋朝以( )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BA 大理寺 B 刑部C 御史台 D 宣政院6、隋朝以( )为中央监察机关。CA 大理寺 B 刑部C 御史台 D 宣政院8、唐宣宗时期,将刑律分类为
11、门,附以有关的格敕令式,编成 。BA唐六典 B大中刑律统类 C武德律 D贞观律 9、唐律关于户籍、赋役、田宅、婚姻方面的内容规定在 。CA卫禁篇 B职制篇 C户婚篇 D斗讼篇 10、最早确立十恶罪名的封建法典是 。DA唐六典 B北周律 C大业律 D开皇律 11、在唐朝遇重大案件,常由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做 。B A 三司使 B 三司推事 C 小三法司会审 D 大三法司会审 12、 唐律规定,官吏向属下的人民借贷财物以及接受财物而为人请求者,以( )论。CA 监守自盗 B 枉法赃C 坐赃 D 强盗13、唐律规定贷有付利之贷,称作( )。二、多项选择题1、隋朝的主要立法有(
12、)。ABCDEA 新律 B 开皇律C 大业律 D 开皇令E 大业令2、开皇律更定刑名为( )。ABCDEA 笞 B 杖C 徒 D 流E 死3、隋王朝下令在全国“( )”,即由州县官主持检查隐漏户口,根据户籍与本人体貌核对,如有不实,里正、党长流配远乡。AA 大索貌阅 B 输籍法C 皇佑法 D 均田令4、唐朝从积极方面规定行为准则的法律形式有 。BCDA 律 B 令 C 格 D 式5、唐朝中央司法机关包括 。ABDA 大理寺 B 刑部 C 都察院 D 御史台 6、唐律规定承审官如与当事人有 关系者,须回避。BCDA 借贷 B 亲属 C 师生 D 仇隙 7、唐朝财政立法主要有 。BCA 一条鞭法
13、B 两税法 C 租庸调法 D 重法地法 8 唐朝监察机关御史台下设 。ABCA 台院 B 殿院 C 察院 D 审刑院 9、把盗罪分为( )。A 窃盗 B 强盗C 监守盗 D 贼盗10、唐律除了规定八议特权以外,还规定了( )等法律特权。ABCDEA 请 B 减C 赎 D 官当E 免11、唐律规定无权取得条件有( )。ABCDEA 买卖 B 继承C 埋藏物的发现 D 孳息物的取得E 无主物的占有12、唐律规定贷有付利之贷,称作( )。ABCA 出举 B 举息C 举钱 D 负债13、唐律规定债务担保的基本形式有( )。A 财产负责 B 人身折酬C 牵掣 D 强制履行14、唐朝规定告诉的形式有( )
14、。ABCDA 自诉 B 越诉C 直诉 D 亲属代诉三、问答题1、刑部刑部是隋朝建立的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复核大理寺流行以下案件及州府徒刑以上案件。2、开皇律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隋文帝时期制定颁行, 共 12 篇 500 条。其以北齐律为蓝本,更定刑名为笞、杖、徒、流、死五刑,废除前代车裂等酷刑;规定“八议“之制,以维护贵族官僚地主的特权;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大罪,加强对危害封建统治秩序行为的镇压。开皇律上承汉律的源流,下开唐律的先河,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3、唐朝的法律形式。唐朝的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种。 律、令、格、式,互为配合,互相补充,构成了唐王朝完备的
15、法律体系。 律是刑事法规,相当于近代的刑法典;令是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法规;格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行政法规;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4、唐六典的简要情况。唐玄宗开元年间制定,内容涉及国家机关职掌和活动的各个方面,是中国封建时代最早的一部综合性行政法典。是中国封建法制趋于完备的标志之一。 5、唐律疏议的基本情况及十二篇的篇名。唐高宗永徽年间,以贞观律为基础编纂出永徽律,十二篇,500条。此后又对 500 条律文逐条逐句进行注释,并附在律文之后,称作疏议。律与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称永徽律疏,是唐代法典的代表作。此后不断对唐律进行注释,后又编成一部唐律疏议。唐律疏议十二篇的篇
16、名依次是: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6、封建制五刑。封建制五刑最早确立于开皇律中。包括笞、杖、徒、流、死。笞刑分五等,从十至五十,每等加十。杖刑分五等,从六十至一百,每等加十。徒刑分五等,从一年到三年,每等加半年。流刑分三等,从二千里到三千里,每等加五百里。死刑分二等,绞、斩。7、十恶制度。答:以隋唐为代表的封建法律所规定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总称。犯十恶者要受到严厉处罚,为“常赦所不原”,并不得享有议、请、减等优待办法。一曰谋反,就是以各种手段反对以专制君主为代表的封建国家统治的行为。二曰谋大逆,就是预谋毁坏宗庙山陵及宫阙的行为。三曰谋叛,主要指本朝
17、官吏叛国投敌或以所据地方投降敌国的行为。四曰恶逆,指殴打和杀害尊亲属。 五曰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六曰大不敬,凡对皇帝的人身、尊严有所侵犯的行为,都可以构成此罪。七曰不孝,凡告发、诅咒、斥骂祖父母、父母者,别籍异财,供养有缺的行为等,都构成不孝罪。八曰不睦,即亲族间互相侵犯的行为。九曰不义,就是卑下侵犯非血缘尊长的行为。十曰内乱,即家族内部犯奸的行为。8、唐律的刑法原则。答:(1)划分公罪、私罪。对官吏犯私罪的处刑,重于公罪。(2)自首减免刑罚。(3)共犯区别首从。共犯以造意为首,亦即以主谋为首犯,处重刑;随从者减一等。 (4)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对于一人同
18、时犯有二种以上罪行所处的刑罚,根据其中的重罪论处。(5)累犯加重。(6)同居相隐。唐律发展了汉律关于“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容隐范围扩大到奴婢为主人隐,但谋反、谋叛、谋大逆者不用此律。(7)比况类推。“诸断罪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8)老小废疾减免刑罚。(9)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即同属一个国家的外国人,自相侵犯时,根据该国的法律来处理;如果中国人与外国人或两个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互相侵犯时,则按唐朝的法律处理。 (10)同罪异罚。唐律把社会成员分为贵族官僚、平民、贱民三个等级,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地位。他们之间若发生侵犯,则实行同罪异罚。9、唐朝的经济立法。答
19、:(1)土地立法-“均田令”。武德年间颁布。规定:丁男和 18 岁以上中男受田 100 亩,其中 80 亩为“口分田”,20 亩为“永业田” ;“永业田”归私人所有,可以继承和在一定条件下买卖。“口分田”则归国家所有,不准买卖,身死后由国家收回。(2)财政立法“租庸调法”。 武德年间颁布。规定:租-每丁每年向国家缴纳栗二石;庸-每丁岁役 20 日,若不役则收其庸;调-每丁岁输绢 2 丈、绵 3 两等。“两税法”。建元年间颁行。第一,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定出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目向当地人户征收;第二,土著户和客居户都编入现居州县的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包括土地和杂资财)的多少定户等;第三,两
20、税分夏秋两次征收;第四,租庸调和一切杂徭、杂税全都取消,惟丁额不废;第五,两税依户等纳钱,依田亩纳栗;第六,没有固定住所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征收三分之一的税。(3)工商立法-唐律对手工业的主要产品布帛的规格作了统一的规定。为了保证手工业产品的质量,还规定了责任制。唐王朝为管理商业,专门设置了主管市场的官吏-“市司” 。商业所使用的度量衡器(斛、斗、秤、度),每年八月由官府“平校”并印署,然后听用。10、唐朝的民事立法。答:唐律关于物权的规定:首先,唐律严格保护所有人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之权,严格禁止他人侵犯。其次,唐律还规定了物权取得的条件。唐律关于债权的规定:首先,唐律规定了买
21、卖、借贷、赁庸、寄托等债的关系。其次,唐律规定了“债务担保”的规范。其基本精神是,债务人原则上负给付的责任,先以“财产负责” 、次以“人身折酬” ;若违契不偿,债主可以“牵掣” ,告官者官府“强制履行” 。 11、唐律的主要特点及历史地位。答:唐律的主要特点有规范详备、科条简要 ;中典治国、用刑持平 ;诸法合体、以刑为主。它的最主要特点是“依礼制刑、礼法合一”。首先,统治者在制定、修撰法律的活动中坚持以礼为纲的指导思想。其次,唐律的条文皆“一准乎礼”。例如唐律将人们划分成不同的等级,实行同罪异罚;规定了“八议”制度、“七出”、“三不去”等;规定了“老小废疾减免刑罚”、“同居相隐”等原则;唐律的
22、历史地位 :(1)唐律是一部完备的具有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在漫长的封建法制发展史中,处于承先启后的重要历史地位。(2)唐律对亚洲许多国家的封建立法也有重要的示范作用。12、唐朝的司法机关。答:(1)中央司法机关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与京师徒以上案件,以及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的案件,发现可疑,徒、流以下案件驳令原审机关重审或迳行复判,死刑案则移交大理寺重审。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也参与某些案件的审判。(2)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理,直接管理诉讼的属吏州一级有司法参
23、军,县设司法佐史等。 13、唐朝的监察制度。答:唐朝的监察机关是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最高长官,御史中丞二人为辅佐。其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台院和殿院的御史主要纠察中央及京城的各级官吏;察院御史则巡察州县,纠察地方官吏的违法失职行为。御史台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国家各级官吏是否遵守法律,以整顿“吏治”、提高国家机关的效能。14、牵掣唐律规定,当债务人负债不偿时,债权人强制扣押债务人的财物。15、义绝义绝指夫妻之间杀伤对方之直系或旁系尊亲属,唐律规定可以以义绝为离婚的条件。 16、三司推事唐朝时期,由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答案。17、小三司唐朝时期,有时门下省给事中、中书省中书舍人和御
24、史台御史组成特别法庭作为小三司,负责审理伸冤的诉讼案件。18、唐律关于审判的一系列规定。(1)根据犯罪法身的区域、罪行的轻重、被告的身份,划分各级审判机关的管辖权。(2)审判以原告的诉状为准,不得在状外别求他罪。(3)审讯时先采取五听,然后调查证据,包括人证物证。(4)口供是判决的主要根据,所谓的“罪从供定”。(5)规定了回避制度,如有亲属、师生、仇隙关系,需要回避。 (6)司法官判决要“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百。(7)对于律文中应该“言上”、“待报”的案件,不得擅自判决。(8)执行死刑,必须奏报皇帝批准。19、唐朝的主要立法:唐朝较大的立法活动主要集中在高祖、太宗、高宗、武则天、玄宗、宣宗六朝。高祖武德元年制定了五十三条新格,这是唐朝立法的开端。随后制定了武德律十二篇。同时制定了武德令三十卷、武德式十四卷。太宗重视法制,于贞观年间制订了贞观律十二篇、贞观令三十卷、贞观格十八卷、贞观式二十卷。高宗时期,编纂永徽律十二篇、并颁行了永徽律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