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申办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内陆)承诺书区(县)行政审批局:本单位(人)于 年 月 日向贵部门申请办理 事项审批,并按照规定要求递交了相关申请材料。现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1、本单位(人)已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了该项审批的有关要求,对有关规定的内容已经知晓和全面理解,承诺自身能够满足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2、本单位(人)承诺完全按照贵部门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申 请材料要求和 标准,提交了全部申请材料。3、本单位(人)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4、本单位(人)承诺所提供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申请材料内容完全一致。5、本单位
2、(人)承诺主动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6、本单位(人)承诺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被撤销行政审批决2定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意自行承担。7、本单位(人)承诺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本单位(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承诺人签字(盖章):承诺时间: 年 月 日注:1、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区(县)行政审批局存档,一份由申请人保存。2、审批进件时,提交的该承诺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网上申报的,在网上录入承诺人姓名,领取决定书时,将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递交。3、自然人作为申请主体的,必须由其本人签字;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申请主体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4、申请人在作出承诺前,必须仔细阅读,准确理解承诺书的内容,然后作出承诺,并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申请人一经签字、盖章即被视为作出承诺。5、横线处,请填写办理的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