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金 华 市 区 社 区 物 业 (准 物 业 )管 理 全 覆 盖 管 理 实 施方 案(征求意见稿)为 全 面 改 善 金 华 市 区 人 居 环 境 ,提 升 市 区 居 住 小 区 物 业 管 理水 平 ,助 推 文 明 社 区 创 建 工 作 ,根 据 金 华 市 物 业 管 理 办 法 、全 国文 明 城 市 测 评 体 系 、金 华 市 创 建 全 国 文 明 城 市 三 年 规 划 (20182020年 )、金 华 市 创 建 全 国 文 明 城 市 “双 十 ”行 动 方 案 、金 华 市 物业 管 理 办 法 、金 华 市 文 明 示 范 社 区 “以 奖 代 补 ”办 法
2、 及 落 实 市 政府 2019年 民 生 实 事 有 关 要 求 ,全 面 深 化 推 进 经 研 究 决 定 在 市 区 二 环内 开 展 社 区 物 业 (准 物 业 )管 理 管 理 全 覆 盖 行 动 ,特 制 定 本 方 案 。一 、 总 体 要 求坚 持 以 人 民 为 中 心 理 念 ,以 打 造 生 态 和 谐 宜 居 的 人 居 环 境 为 目标 ,以 全 面 建 立 实 施 科 学 规 范 的 住 宅 小 区 物 业 (准 物 业 )管 理 管 理 长效 机 制 为 重 点 ,着 眼 于 高 标 准 、严 要 求 ,既 治 标 又 治 本 的 工 作 思 路 ,坚 持 目
3、 标 导 向 ,围 绕 问 题 短 板 ,全 面 推 进 社 区 物 业 (准 物 业 )管 理 管理 全 覆 盖 行 动 ,确 保 通 过 一 年 的 努 力 ,全 面 提 升 市 区 住 宅 小 区 物 业管 理 水 平 ,为 推 进 文 明 社 区 创 建 奠 定 坚 实 基 础 。二 、 目 标 任 务坚 持 以 “政 府 主 导 、业 主 自 治 、因 地 制 宜 、专 业 服 务 、政 策 保 障 ”的 原 则 ,确 保 在 2019年 底 ,市 区 二 环 内 123个 社 区 全 面 落 实 有 “保 洁 、保 安 、保 序 、维 护 ”的 准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全 覆
4、盖 工 作 。理 顺 社 区 管 理 、物 业 服 务 、业 主 自 治 三 者 之 间 的 关 系 ,建 立 属 地 管 理 、行 业 监 管 、执2法 联 动 、优 质 优 价 、共 建 共 享 的 物 业 (准 物 业 )管 理 管 理 体 系 ,创 建一 批 小 区 物 业 (准 物 业 )管 理 管 理 的 示 范 社 区 。三 、 工 作 举 措(一 )建 立 健 全 市 区 住 宅 小 区 物 业 (准 物 业 )管 理 体 系 。1.建 立 推 进 物 业 (准 物 业 )管 理 全 覆 盖 的 管 理 组 织 。按 照 市 主 导 、区 主 管 、镇 (街 )主 责 、社 区
5、 主 抓 的 思 路 ,加 强 对 物 业 (准 物 业 )管 理 全覆 盖 工 作 的 领 导 ,明 确 任 务 ,落 实 责 任 。市 级 物 业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社区 物 业 (准 物 业 )管 理 工 作 的 宏 观 指 导 、政 策 制 定 和 督 查 考 核 工 作 。执 法 部 门 应 加 强 小 区 内 违 规 执 法 力 度 。区 级 物 业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辖 区物 业 (准 物 业 )管 理 的 业 务 指 导 、工 作 推 进 和 监 督 考 核 工 作 。街 道 (乡镇 )设 立 “物 业 管 理 办 公 室 ”,配 备 专 (兼 )职 人 员 (2-
6、5人 ),负 责 辖 区内 准 物 业 管 理 的 区 域 划 分 、协 调 指 导 、督 查 考 评 、政 策 保 障 等 工 作 。社 区 牵 头 组 建 所 辖 区 域 业 主 (准 物 业 )管 理 委 员 会 ,招 聘 物 业 服 务 公司 或 组 建 物 业 服 务 队 伍 ,做 好 日 常 监 督 管 理 考 核 等 工 作 。2.建 立 健 全 业 主 (准 物 业 )管 理 委 员 会 。市 区 二 环 内 各 社 区 要 在街 道 (乡 镇 )物 业 管 理 办 公 室 指 导 下 ,遵 循 因 地 制 宜 的 划 分 原 则 ,科学 划 定 准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
7、既 可 以 街 道 (乡 镇 )为 单 位 ,也 可 以 片 区 、社 区 、小 区 为 单 位 划 分 。参 照 建 设 部 业 主 大 会 和 业 主 委 员 会 指 导 规则 组 建 业 主 (准 物 业 )管 理 委 员 会 ,业 主 (准 物 业 )管 理 委 员 会 成 员由 5至 11人 单 数 组 成 。业 主 (准 物 业 )管 理 委 员 会 根 据 大 多 数 业 主 意愿 选 择 物 业 (准 物 业 )服 务 方 式 (聘 请 第 三 方 机 构 、组 建 准 物 业 管 理实 体 或 自 行 聘 请 人 员 专 职 管 理 ),确 定 物 业 (准 物 业 )管 理
8、 标 准 (服 务标 准 、收 费 标 准 、考 核 标 准 );业 主 (准 物 业 )管 理 委 员 会 (准 物 管 )负3责 物 业 (准 物 业 )费 的 收 缴 、日 常 物 业 (准 物 业 )管 理 考 核 、物 业 (准 物业 )管 理 经 费 支 出 等 工 作 。(责 任 单 位 :婺 城 区 、金 东 区 政 府 ,金 华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市 行 政执 法 局 )(二 )科 学 制 定 住 宅 小 区 的 物 业 (准 物 业 )管 理 的 服 务 规 范 和 收费 标 准 。按 照 “因 地 制 宜 、分 类 分 档 、自 主 选 择 、优 质 优 价 ”的
9、 原 则 ,建立 “5+3”物 业 (准 物 业 )服 务 规 范 和 收 费 指 导 标 准 体 系 。“5”是 指 市 级 物 业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市 区 住 宅 小 区 5个 等 级 的 物 业管 理 星 级 服 务 标 准 (具 体 见 市 建 设 局 金 华 市 区 物 业 管 理 星 级 服 务考 核 评 定 办 法 (试 行 )(金 市 建 2019123号 ),适 用 于 已 具 备 较 好 物业 服 务 基 础 ,已 完 成 专 业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选 聘 的 各 类 小 区 ,根 据 小 区基 础 条 件 的 差 异 和 小 区 业 主 的 意 愿 ,由 业
10、 主 管 理 委 员 会 自 主 选 择 星级 服 务 等 级 。区 级 物 业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星 级 服 务 标 准 具 体 推 进 星 级 物业 管 理 项 目 工 作 ,打 造 一 批 更 多 高 标 准 、高 水 平 服 务 的 物 业 管 理 项目 ,引 领 提 升 居 民 享 用 更 高 、更 好 物 业 服 务 的 愿 望 。“3”是 指 市 级 物 业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物 价 部 门 按 照 准 物 业 服 务 “五个 有 ”(有 机 构 、有 场 地 、有 队 伍 、有 经 费 、有 机 制 )的 要 求 ,以 落 实“保 洁 、保 安 、保 序 、保 维
11、护 ” 准 的 原 则 物 业 服 务 ,制 定 三 个 档 次 的准 物 业 服 务 内 容 和 收 费 指 导 标 准 (见 附 件 ),适 用 于 市 区 无 专 业 化物 业 服 务 住 宅 小 区 ,由 业 主 (准 物 业 )准 物 业 管 理 委 员 会 在 征 求 广 大业 主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选 择 相 应 档 次 服 务 及 收 费 标 准 ,并 参 照 制 定 物业 (准 物 业 )管 理 方 案 并 予 以 实 施 。4(责 任 单 位 :市 建 设 局 、市 发 改 委 ,婺 城 区 、金 东 区 政 府 ,金 华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三 )建 立 健
12、 全 物 业 (准 )管 理 要 素 保 障 机 制 。.物 业 (准 物 业 )管 理 经 费 的 保 障 机 制 。主 要 通 过 五 方 面 渠 道筹 措 管 理 资 金 。一 是 在 业 主 自 主 选 择 服 务 内 容 和 收 费 标 准 基 础 上 落实 物 业 服 务 费 的 收 缴 ;二 是 挖 掘 住 宅 小 区 公 共 资 源 设 施 有 偿 使 用 价值 ,实 行 有 偿 使 用 制 度 ,主 要 有 公 共 停 车 泊 位 设 施 有 偿 使 用 、楼 宇广 告 有 偿 刊 登 、配 套 设 施 有 偿 租 借 等 配 套 设 施 有 偿 租 用 等 ;三 是 区级
13、政 府 以 各 种 形 式 给 予 垃 圾 清 运 、保 洁 等 方 面 补 助 ;四 是 鼓 励 辖 区行 政 企 事 业 单 位 和 社 会 各 界 通 过 共 建 支 持 和 捐 赠 等 方 式 ,引 导 社 会资 金 投 向 社 区 物 业 (准 物 业 )管 理 领 域 ;五 是 上 级 部 门 依 据 有 关 “以奖 代 补 ”考 核 激 励 相 关 规 定 ,通 过 对 社 区 物 业 (准 物 业 )全 覆 盖 工 作的 考 核 验 收 ,给 予 一 定 的 奖 励 补 助 。同 时 建 立 生 活 困 难 居 民 物 业 (准物 业 )费 减 免 或 优 惠 相 关 制 度
14、。2.遴 选 组 建 专 业 化 的 物 业 服 务 队 伍 。各 业 主 (准 物 业 )管 理 委 员会 要 结 合 实 际 ,或 选 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实 施 单 位 ),或 组 建 物 业 (准 物业 )服 务 队 伍 ,承 担 基 本 保 洁 、保 安 、保 序 、维 护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等物 业 (准 物 业 )服 务 工 作 。物 业 (准 物 业 )服 务 方 式 由 业 主 (准 物 业 )管理 委 员 会 因 地 制 宜 、自 由 选 择 ,既 可 采 取 聘 请 专 业 服 务 的 方 式 ,也可 采 取 “准 物 业 服 务 +志 愿 服 务 ”
15、方 式 ,或 采 取 “红 色 物 业 (社 区 主 导 )+志 愿 服 务 ”的 方 式 。3.配 备 相 应 工 作 场 所 。各 业 主 (准 物 业 )管 理 委 员 会 要 通 过 调 剂 、租 赁 、与 小 区 物 业 公 司 联 合 使 用 用 等 多 种 形 式 ,落 实 物 业 (准 物 业 )5服 务 机 构 和 业 主 (准 物 业 )管 理 委 员 会 工 作 场 所 不 少 于 50平 方 米 ,确保 日 常 物 业 (准 物 业 )管 理 的 工 作 需 要 ,同 时 ,完 善 必 要 的 工 作 条 件 ,配 备 必 要 的 工 作 设 备 。(责 任 单 位 :
16、婺 城 区 、金 东 区 政 府 ,金 华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市 创 建办 、市 建 设 局 )(四 )健 全 物 业 (准 物 业 )全 覆 盖 工 作 配 套 制 度 。1.建 立 物 业 (准 物 业 )管 理 费 用 统 一 收 缴 、管 理 、使 用 机 制 。业主 (准 物 业 )管 理 委 员 会 应 按 照 物 业 (准 物 业 )服 务 可 持 续 的 原 则 ,建立 物 业 (准 物 业 )服 务 费 收 缴 办 法 ,缴 费 对 象 为 业 主 ,或 租 赁 协 议 约定 有 物 业 (准 物 业 )服 务 费 缴 纳 义 务 的 承 租 人 。并 建 立 公 共
17、 资 源 有 偿使 用 机 制 ,发 挥 有 偿 使 用 的 配 置 职 能 ,形 成 合 理 的 公 共 资 源 维 护 成本 分 摊 机 制 。同 时 ,建 立 健 全 物 业 (准 物 业 )管 理 经 费 台 帐 ,定 期 公开 物 业 (准 物 业 )管 理 经 费 收 支 明 细 ,公 开 服 务 电 话 ,及 时 处 理 居 民的 投 诉 和 建 议 。2.建 立 物 业 (准 物 业 )管 理 事 项 的 奖 惩 机 制 。业 主 (准 物 业 )管 理委 员 会 定 期 公 示 物 业 (准 物 业 )收 缴 明 细 ,及 时 催 缴 。信 用 管 理 部 门将 物 业 (准
18、 物 业 )费 情 况 纳 入 “信 义 金 ”个 人 信 用 档 案 机 制 个 人 信 用档 案 体 系 ,党 员 干 部 、公 职 人 员 的 欠 费 行 为 可 进 行 通 报 机 制 ;建 立 物业 服 务 企 业 建 立 诚 信 监 管 机 制 ,实 现 监 管 信 息 与 省 市 信 用 平 台 共 享 ,淘 汰 一 批 不 讲 信 誉 、服 务 质 量 差 、业 主 反 映 强 烈 的 企 业 ,对 信 誉 高 、服 务 质 量 好 、业 主 满 意 度 高 的 企 业 予 以 表 彰 奖 励 。3.建 立 物 业 (准 物 业 )服 务 工 作 考 核 评 价 制 度 。各
19、业 主 (准 物 业 )管 理 委 员 会 要 结 合 实 际 ,参 照 考 核 评 分 细 则 (见 附 件 ),建 立 物 业6(准 物 业 )服 务 质 量 考 核 制 度 ,制 订 物 业 (准 物 业 )服 务 质 量 考 评 办 法 ,将 物 业 (准 物 业 )管 理 费 用 支 出 与 考 核 情 况 相 挂 钩 ,坚 持 考 核 付 费 的原 则 。各 区 区 政 府 (管 委 会 )定 期 对 街 道 履 职 情 况 进 行 考 核 ,对 在 社区 物 业 管 理 工 作 中 履 职 不 到 位 的 ,给 予 通 报 批 评 ,责 令 责 任 单 位 作出 书 面 检 查
20、,情 节 严 重 的 要 予 以 问 责 。(责 任 单 位 :婺 城 区 、金 东 区 政 府 ,金 华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市 直 属机 关 工 委 、市 发 改 委 、市 建 设 局 )四 、 实 施 步 骤(一 )全 面 动 员 ,组 织 实 施 阶 段 (5月 20日 7月 31日 )1. 动 员 部 署 ,建 立 区 、街 道 (乡 镇 )管 理 机 构 。实 施 方 案 正 式 印 发 后 一 个 星 期 内 ,召 开 动 员 部 署 大 会 ,各 区(管 委 会 )制 定 出 台 本 辖 区 住 宅 小 区 物 业 (准 物 业 )管 理 全 覆 盖 管 理工 作 实 施
21、 方 案 , 5月 20日 前 ,各 街 道 (乡 镇 )组 建 物 业 管 理 办 公 室 ,落 实 专 (兼 )职 工 作 人 员 ,明 确 工 作 职 责 。2.摸 清 底 数 ,落 实 前 期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6月 20日 前 ,各 区 (管 委 会 )全 面 摸 清 辖 区 所 有 住 宅 小 区 基 本 情况 ,填 写 住 宅 小 区 基 本 情 况 台 账 ,做 好 辖 区 内 准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划分 工 作 。各 街 道 (乡 镇 )组 建 以 街 道 (乡 镇 )或 以 片 区 为 管 理 区 域 的 业主 (准 物 业 )管 理 委 员 会 ;各 社 区
22、 组 建 以 社 区 、小 区 为 管 理 区 域 的 业主 (准 物 业 )管 理 委 员 会 。同 时 ,按 要 求 落 实 相 应 办 公 场 所 ,制 定 管理 区 域 的 物 业 (准 物 业 )管 理 实 施 方 案 ,报 街 道 审 核 备 案 。3.选 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或 组 建 物 业 服 务 队 伍 。6月 30日 前 ,按 照 经 街 道 审 核 的 物 业 (准 物 业 )管 理 实 施 方 案 ,7完 成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选 聘 或 物 业 服 务 队 伍 的 组 建 工 作 ,并 全 面 入 驻 ,启 动 服 务 工 作 。4.全 面 完 成 物
23、 业 (准 物 业 )管 理 全 覆 盖 工 作 。7月 1日 起 ,在 市 区 二 环 范 围 内 全 面 推 进 住 宅 小 区 物 业 (准 物 业 )管 理 全 覆 盖 工 作 ,7月 31日 前 全 面 实 现 全 覆 盖 工 作 。(二 )考 核 验 收 、查 漏 补 缺 ,收 缴 物 业 费 阶 段 (8月 1日 8月 31日 )从 8月 1日 起 ,市 创 建 办 、市 建 设 局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对 二 环 内 社 区物 业 (准 物 业 )管 理 全 覆 盖 工 作 情 况 进 行 开 展 检 查 验 收 ,对 物 业 (准物 业 )全 覆 盖 不 到 位 ,“五
24、个 有 ”落 实 不 彻 底 等 情 况 进 行 通 报 ,督 促 相关 单 位 查 漏 补 缺 、限 期 整 改 ,各 业 主 (准 物 业 )管 理 委 员 会 根 据 各 自实 施 方 案 的 要 求 ,开 展 物 业 费 的 收 缴 工 作 。(三 )规 范 管 理 、总 结 提 高 阶 段 (9月 1日 年 底 )进 一 步 完 善 各 项 工 作 规 范 ,各 区 (管 委 会 )要 着 力 解 决 物 业 (准 )全 覆 盖 管 理 工 作 推 进 过 程 出 现 的 各 类 问 题 ,着 重 强 化 对 实 施 工 作 流程 、实 施 工 作 成 效 的 总 结 ,形 成 一
25、整 套 健 全 的 处 置 机 制 和 相 关 制 度 ,开 展 相 互 交 流 学 习 ,巩 固 提 升 物 业 (准 物 业 )全 覆 盖 工 作 成 果 ,促 使物 业 (准 物 业 )服 务 工 作 更 加 卓 有 成 效 。五 、 工 作 要 求(一 )加 强 领 导 ,落 实 责 任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市 委 市 政 府 的 工 作 部署 ,在 市 政 府 统 一 领 导 下 ,在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的 指 导 下 ,各 区 (管 委 会 )要 严 格 落 实 属 地 责 任 ,建 立 健 全 社 区 物 业 (准 物 业 )全 覆 盖 管 理 工 作长 效 机 制
26、,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市 委 市 政 府 的 工 作 部 署 ,加 强 搞 好 统 筹 协8调 ,强 化 监 督 考 核 ,担 当 履 职 ,确 保 实 现 市 区 二 环 以 内 123个 社 区 物业 (准 物 业 )管 理 全 覆 盖 ,文 明 社 区 建 成 率 达 到 90%。提 升 促 进 城 乡社 区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水 平 。(二 )广 泛 宣 传 ,全 面 动 员 。市 、区 各 相 关 部 门 要 充 分 运 用 各 种媒 体 ,广 泛 宣 传 物 业 管 理 政 策 法 规 ,引 导 居 民 树 立 正 确 的 物 业 服 务消 费 理
27、 念 ,增 强 居 民 参 与 意 识 、自 律 意 识 和 有 偿 服 务 意 识 ,按 时 缴纳 物 业 费 ,营 造 和 谐 共 建 、遵 规 守 约 、文 明 诚 信 的 社 区 物 业 (准 物 业 )管 理 氛 围 。各 区 党 委 政 府 (管 委 会 )要 把 社 区 物 业 (准 物 业 )管 理 全 覆盖 工 作 任 务 摆 上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纳 入 街 道 、社 区 目 标 责 任 考 核 内 容 ,明 确 任 务 完 成 时 点 ,合 力 破 除 体 制 机 制 障 碍 ,推 动 社 区 生 活 环 境 大改 善 ,确 保 社 区 群 众 文 明 素 质 大
28、 幅 度 提 升 。(三 )密 切 配 合 ,深 入 指 导 。市 建 设 局 要 抓 好 行 业 管 理 指 导 ,全力 推 进 各 项 配 套 机 制 的 制 定 完 善 ;市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要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落 实 管 理 服 务 进 社 区 ,重 点 开 展 小 区 内 各 种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治 理 ;各 区 (管 委 会 )物 业 主 管 部 门 要 履 行 物 业 管 理 监 管 职 责 ,强 化 对 各 物业 服 务 企 业 和 队 伍 的 监 督 管 理 ;市 、区 各 共 建 单 位 全 力 配 合 各 社 区做 好 物 业 (准 物 业
29、)服 务 的 全 覆 盖 工 作 ,解 决 在 推 进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实际 困 难 和 阻 力 。(四 )强 化 监 督 ,严 格 督 考 。推 行 社 区 物 业 (准 物 业 )管 理 全 覆 盖工 作 时 间 紧 、任 务 重 、要 求 高 ,将 各 相 关 部 门 和 区 政 府 (管 委 会 )要树 立 强 烈 的 责 任 意 识 、紧 迫 意 识 、标 准 意 识 。紧 紧 围 绕 健 全 体 制 机制 、强 化 属 地 管 理 、发 挥 社 区 组 织 作 用 、加 强 行 业 监 管 等 重 点 问 题 ,科 学 安 排 ,、精 心 组 织 ,按 照 计 划 扎 实
30、推 进 ,确 保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落9到 实 处 。社 区 物 业 (准 物 业 )管 理 全 覆 盖 工 作 列 入 市 政 府 年 终 考 核 婺城 区 、金 东 区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的 考 评 内 容 。市 创 建 办 会 同 市 建 设 局每 季 对 各 街 道 (乡 镇 )工 作 落 实 情 况 开 展 排 名 通 报 ,并 抄 报 市 、区 领导 和 相 关 部 门 。各 区 (管 委 会 )创 建 办 每 月 排 名 通 报 所 辖 社 区 工 作 落实 情 况 ,并 抄 报 市 、区 领 导 、所 属 街 道 (乡 镇 )和 市 创 建 办 。对 行 动 迟缓
31、 、工 作 不 力 的 ,依 纪 依 规 予 以 问 责 。附 件 :.金 华 市 区 准 物 业 分 类 服 务 内 容 和 收 费 指 导 标 准 。.金 华 市 社 区 准 物 业 管 理 考 评 细 则2019年5月 日10附件:金 华 市 区 准 物 业 分 类 服 务 内 容 和 收 费 指 导 标 准服 务分 类服 务项 目一 类(开 放 式 小 区 )二 类(封 闭 式 小 区 ,设 施 设备 不 全 ,无 物 业 管 理用 房 )三 类(封 闭 式 小 区 ,设 施 设备 较 全 ,有 物 业 管 理用 房 )收 费 指导 标 准0.15 0.25元 m2.月 0.20-0.
32、40元 m2.月 0.40-0.60元 m2.月1.配 备 有 秩 序 维 护 、保 安 、保 洁 等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按 时 到 岗 。2.各 服 务 岗 位 人 员 挂 牌 上 岗 ,仪 表 整 洁 规 范 ,行 为 规 范 ,服 务 主 动 、热 情 。3.公 开 服 务 电 话 ,及 时 处 理 居 民 对 小 区 管 理 方 面 的 投 诉 和 建 议 。4.以 准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为 核 算 单 位 ,按 有 关 规 定 公 布 准 物 业 服 务 资金 的 收 支 明 细 和 物 业 经 营 性 收 支 情 况 。5.服 务 窗 口 应 公 开 办 事 制 度 、办 事 纪 律 、收 费 项 目 和 收 费 标 准 。6.制 定 火 灾 、治 安 、公 共 卫 生 等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预 案 ,并 做 好 住 户宣 传 告 知 工 作 ;在 遇 到 突 发 事 件 时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并 及 时 报 告 相 关部 门 。7.制 定 物 业 管 理 方 案 ,建 立 业 主 档 案 ,质 量 管 理 、财 务 管 理 、档 案 管理 等 制 度 健 全 。综 合 管 理 服务 标 准8.对 违 反 小 区 物 业 管 理 方 案 的 业 主 及 时 劝 阻 ,对 违 法 违 章 的 行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