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昆明市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国科发火2007609 号),加快技术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优化配置科技资源中的基础作用,加速昆明市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进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规范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依照云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云科奖发201513 号)制定本方案。一、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的概念和管理(一)本方案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
2、,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法人的内设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本方案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本方案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二)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知识流
3、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昆明市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对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二、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的主要功能与服务范围(一)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其业务范围是:1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2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3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4提供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5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6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等。7其他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活动。(二)支持鼓励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技术转移
4、机构或机制,整合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内部资源,将其研发、集成创新所形成的成果,尽快向昆明市区域内转移、扩散。(三)综合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发挥技术转移枢纽的作用,充分利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覆盖技术转移全程的一站式、网络化的技术转移服务。鼓励建立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支持现有技术转移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围绕一个或几个特定技术领域开展技术转移服务。三、昆明市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申报昆明市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省和昆明市的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二)有可靠的技术成果来源,积累了一定数量可转移
5、的技术成果项目。优先支持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的技术转移机构。(三)有 2 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业务的经历。(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面积一般不小于 150 平方米(可合并计算),具备开展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等基本条件,有较为广泛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的服务对象和专家咨询队伍。(五)机构部门设置及人员结构合理,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机构人员在 8 人以上;本科以上人员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 70%;中级职称以上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30%。(六)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
6、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七)申报机构年均促成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成交数不低于 20 项,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年均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 100 家;年均组织交流活动不低于 5 次,技术培训不低于300 人次。(八)近两年度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无投诉、无诉讼,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有诉讼但从未败诉。四、昆明市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申报及认定昆明市科技局常年受理市级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申报,一年组织一次评审,超过评审时限的转入下一年度安排评审。(一)昆明市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
7、化示范服务机构申报流程1申报准备。符合申报条件的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准备申报材料。2. 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科技项目系统进行网络申报。3审核推荐。申报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择优向市科技局推荐。4受理审核。市科技局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并组织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5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到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进行实地考查。6申报审定。市科技局主管处(室)在专家评审意见及实地考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报市科技局局长办
8、公会议审定。7审定公布。市科技局拟审定为“昆明市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的机构,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对有异议的事项进行核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的,市科技局予以认定。(二)昆明市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昆明市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应向市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 7 份,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 A4 纸统一装订。材料清单如下:1昆明市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申报书。2附件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3)主要高层
9、管理团队、业务骨干名单及学历、职称、荣誉证书等复印件。(4)申报机构近两年度在技术转移方面工作经费投入、营业性收入、技术性收入等资金凭证。若发票等凭证太多,可用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5)若为企事业单位,提供近两年度审计报告或决算报告;申报机构若为法人内设机构,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6)申报机构近两年度的服务经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书所描述的典型案例中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或用户报告,以及成功案例的目录名单,促成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相关材料。(7)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内部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8)申报机构拥有
10、的科技成果及自主知识产权清单及复印件。(9)开展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其他证明文件。五、昆明市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的扶持与促进(一)市科技局择优推荐业绩突出的昆明市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申报省级及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二)市科技局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建设。1经市科技局组织考查评审,通过认定的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给予 10 万元的经费补助。2经费管理及使用按照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昆财教20199 号)文件执行。(三)各县(市)区及相关行业科技主管部门应将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纳
11、入当地和本行业科技发展计划,为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建设提供相应的匹配经费和条件支持。六、昆明市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的考核管理(一)市科技局对昆明市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昆明市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应于每年 10 月 31 日以前,向市科技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二)市科技局每年组织对昆明市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为不合格的示范机构,将取消其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评价材料的机构视为自动放弃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资格。(三)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在申报、业务开展、考核评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科技局将取消其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资格,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四)因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资格的机构,三年之内不可再申报昆明市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机构。昆明市科学技术局二 O 一九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