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农学院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办法为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我院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我院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立足长远,兼顾现状,按照“ 按需设岗、事职相符”原则, 为每位教职工
2、提供平等竞争机会和发挥作用平台,为学院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二)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岗位公开,公平 竞争,按岗聘用;(三)坚持稳慎实施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稳步实施。既要坚持改革、推动发展,又要谨防脱离实际、影响稳定。三、设置岗位情况我院共设岗位 123+2+2+1 个。其中,教师岗位 88+2+2+1 个, 辅导员岗位 7 个,工程 实验岗位 21 个,管理岗位 7 个。首聘岗位共 121+2+1,其中教师岗位 88+2+1 个,辅导员岗位 7 个,工程 实验岗位 21 个,管理岗位 6个。学校下达到学院的岗位由学院统一调配聘用。2(一)教师岗位等级、数量、名称教师岗位共设
3、88+2+2+1 个,首聘 88+2+1 个,其中,正高级岗位25+2+1 个(其中:2 个在学校其他单位工作,在我院聘教师岗;1 个原在学校机关任职,可能回农学院聘教师岗),岗位等级由学校定;副高级岗位 41个,分别为 :五级岗位 6+2 个,六 级岗位 11 个,七级岗位 22 个;中级岗位20 个,分别为 :八级岗位 9 个,九级岗位 11 个;初级岗位 2 个,分别为:十一级岗位 1 个, 十二级岗位 1 个。名称见岗位说明书。(二)辅导员岗位等级、数量、名称辅导员岗位共设 7 个,首聘 7 个,其中,本 专科辅导员岗位 6 个,研究生辅导员岗位 1 个,等级由学校职能部门定。(三)工
4、程实验岗位等级、数量、名称工程实验岗位共设 21 个,其中,正高级岗位 1 个(由学校定),副高级岗位 5 个,分 别为:五级岗位 1 个,六级岗位 2 个,七级岗位 2 个;中级岗位 10 个,分 别为:八级岗位 3 个,九级岗位 4 个,十级岗位 3 个。初级岗位5 个,分别为 :十一级岗位 2 个,十二级岗位 2 个, 十三级岗位 1 个。首聘21 个,其中,正高级岗 位 1 个(由学校定),副高级岗位 3 个,分别为:五级岗位 1 个,六 级岗位 2 个;中级岗位 15 个,分别为:八级岗位 5 个,九级岗位 4 个,十 级岗位 6 个。初级岗位 2 个,分别为: 十一级岗位 1 个,
5、十二级岗位 1 个。名称 见岗位说明书。(四)管理岗位的等级、数量、名称管理岗位共设 7 个。其中,五级岗位 1 个,六级岗位 1 个,七级岗位 2个,八级岗 位 2 个,九级岗位 1 个。首聘 6 个,分 别为:五级岗位 1 个,六级3岗位 1 个,七级岗位 1 个,八级岗位 1 个,九级岗位 1 个,1 个岗位等级按学校有关规定确定。名称见岗位说明书。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工程实验岗位、管理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按广东海洋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广海大党20114 号)规定的基本条件执行。(一)教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1、岗位职责(基本职责依照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
6、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职责,具体 职责依照岗位说明书规定的职责)2、任职条件 (首次)聘用条件:(1)副教授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聘用条件受聘副教授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人员,应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并在副教授岗位上工作满 12 年,符合申报副教授一级岗位选项条件之一项;或在副教授岗位上工作满 9 年,符合申报副教授一级岗位选项条件之二项;或在副教授岗位上工作满 6 年,符合申报副教授一级岗位选项条件之三项。申报副教授一级岗位选项条件: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相当奖项。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排名前九);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 2名前七)、二等奖(排名前五)、
7、三等奖(排名前四);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第一完成人)。4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主要 3完成人(排名前四);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承担国家级(以学校科技处界定为准)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或主 4持经费3 万元省(部)级科研项目,且主持项 目累计到账经费 8 万元以上;或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不含校级课题,下同),且作为项目主持人累计实到科研经费 30 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实到经费 50 万以上。主持有经费资助的省(部)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 SCI 收录的刊物上发
8、表论文 1 篇及以上; 6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改论文 4 篇及以上。出版学术专著 1 部(第一作者)或主编统编教材 1 部。 7获发明专利授权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或作为负责人转让 8专利技术 1 项,且到账总经费 15 万元以上。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 ”的校级以上培养 对象。 9省级及以上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 或省级及10以上精品(双语或优质或示范)课程的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二)。指导学生获省级挑战杯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1获得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12(2)副教授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聘用条件受聘副教授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人员,应在人才培养、科学
9、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较显著成绩。在副教授岗位上工作满 9 年,且在首个聘期达到退休年龄;或在副教授岗位上工作满 6 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项;或在副教授岗位上工作满 3 年,符合下列选项条件之二项。申报副教授二级岗位选项条件: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相当奖项。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九)、二 2等奖(排名前七)、三等奖(排名前五);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排名前四)、二等奖 (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5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五);或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3的第一完成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五);或承担有经费资助的省(部)级 4科研项
10、目(排名前二);或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且作为项目主持人累计到账经费 10 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实到经费 20 万元以上。获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或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5承担有经费资助的省(部)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排名前二)。 6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 SCI 收录的刊物上发表论文 1 篇及以上; 7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改论文 3 篇及以上。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学术专著 1 部或参编统编教材 1 部。 8获发明专利授权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或作为负责人转让专 9利技术 1 项,且到账总经费 10 万元以上。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 ”的校级及以上培养 对象。10省级及以上
11、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主要参加人(排名前五);省级及以11上精品(双语或优质或示范)课程的主要参加人(排名前五)。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的指导教师;或指导学生获省12级及以上科技作品奖。(3)副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聘用条件 受聘副高职务。 1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2工作业绩较好,取得一定学术成果。 3(4)讲师一级(专业技术 8 级)岗位聘用条件任中级职务满 5 年,且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参与 1 项有到账经费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市(厅)级及 1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五,适用于教学为主型人员);或参与项有到账经费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五,适用于科研为主型人员);
12、或主持1 项有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6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或教改论文 3 篇及以上;或获得 1 项市(厅)级 2科技奖;或获得校级教学竞赛奖。(5)讲师二级(专业技术 9 级)岗位聘用条件 任中级职务满 3 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项:参与 1 项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 1 项有经费资助的横 1向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 1 篇以上;或获得 1 项市(厅)级科技奖。 2(6)讲师三级(专业技术 10 级)岗位聘用条件任中级职务未满 3 年,可申报讲师三级(专业技术 10 级)岗位。(7)助教一级(专业技术 11 级)岗位任初级职务满 2 年,可申报助教一级(专业技术 11 级)岗位。(8)助
13、教二级(专业技术 12 级)岗位任初级职务未满 2 年,可申报助教二级(专业技术 12 级)岗位。(二)辅导员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1、岗位职责(基本职责依照广东海洋大学辅导员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职责,具体职责依照岗位说明书规定的职责)2、任职条件(依照学校职能部门统一制定的条件)(三)工程实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1、岗位职责(基本职责依照广东海洋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职责,具体职责依照岗位说明书规定的职责)2、任职条件 (首次)聘用条件: (1)副高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聘用条件7现受聘于实验专业技术岗位。应聘工程实验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任副高级职务满
14、10 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项;任副高级职务满 6 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二项;或任副高级职务满 4 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三项。获市(厅)级(不含校级,下同)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 1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二)。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改项目 1 项; 或主持市(厅)级(不含 2校级,下同)及以上科研或其他同级项目 1 项;或主持的科研或教改项目到账经费总计 10 万元及以上。以第一作者在三大索引收录刊物或国内一级学术刊物或外文杂志 3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3 篇及以上;或主编或副主编正式出版专著、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省级及以上精品(双语或优质
15、或示范)课程的主要负责人(排名前 4三)。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创新大赛或挑战杯并获二等奖及以上。 5获得市(厅)级(不含校级,下同)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 6或其他各类同级别荣誉称号。(2)副高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聘用条件现受聘于实验专业技术岗位。应聘工程实验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应任副高级职务满 6 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项;或任副高级职务满 4 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二项。 获市(厅)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 1果奖(排名前三)。参加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或其他同级项目 1 项;或主持的科研或 2教改项目实到经费总计 5 万元及以上。在三大索引收录刊物或国内一级
16、学术刊物或外文杂志上发表学术 3论文 1 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2 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教材或实验指导书。8省级及以上精品(双语或优质或示范)课程的主要负责人(排名前四)。 4。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创新大赛或挑战杯并获三等奖及以上。 5获市(厅)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其他各类同级别 6荣誉称号。(3)副高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聘用条件现受聘于实验专业技术岗位。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未达到 4 年,可申报工程实验专业技术七级岗位。(4)中级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聘用条件现受聘于实验专业技术岗位。应聘工程实验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任中级职务满 8 年,符合以下条
17、件之一项。获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奖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或获上述 1奖项三等奖(排名前五)。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参加省部级科研或教改项目(排名前五); 2或主持科研项目且累计到账经费 3 万元及以上。以第一作者在三大索引收录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或 3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5 篇及以上。校级精品课程组成员(排名前三)。 4获市(厅)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其他各类同级别 5荣誉称号。承担 1 门实验课程或承担 1 个及以上实验分室的管理。(5)中级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聘用条件现受聘于实验专业技术岗位。应聘工程实验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中级职务满
18、 4 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项。获市(厅)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 1果奖。9参加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或教改项目 1 项;或主持横向科研课题且 2有到账经费。在三大索引收录刊物或国内一级学术刊物或外文杂志上发表学术 3论文 1 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3 篇及以上。校级精品课程组成员。 4获市(厅)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其他各类同级别 5荣誉称号。(6)中级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聘用条件现受聘于实验专业技术岗位。在中级岗位上任职,可申报工程实验专业技术十级岗位。(7)初级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聘用条件现受聘于实验专业技术岗
19、位。应聘工程实验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任初级职务满 4 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项。承担 1 门实验课程或承担 1 个及以上实验分室的管理。 1参加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其他同级项目。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及以上。 3(8)初级二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现受聘于实验专业技术岗位。在初级岗位上任职未满 4 年,申报工程实验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承担 1 门实验课程或承担 1 个及以上实验分室的管理。 1参加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其他同级项目。 2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参与发表论文 1 篇及以上。 3(9)初级三级(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聘用
20、条件现受聘于实验专业技术岗位。在员级岗位上任职,可申报工程实验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四)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101、岗位职责(基本职责依照广东海洋大学管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职责,具体 职责依照岗位说明书规定的职责)2、任职条件(首次)聘用条件:(1)七级职员岗位聘用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1上一聘期为七级职员岗位或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 3 年以上。 2(2)八级职员岗位聘用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1上一聘期为八级职员岗位或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 3 年以上。 2(3)九级职员岗位聘用条件上一聘期为九级职员岗位且近四年年度考核或聘用考核等级
21、在称职以上,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见习期满且考核结果称职,或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 2 年且年度考核等级均为称职以上。五、聘用程序(一)根据农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实施办法,公布岗位聘用条件。(二)符合聘用条件的教职工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表在人事处网页下载)并交相关材料。(三)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委员会审核申请人材料,并将申报人员材料在学院内公示 3 天。公示结束后组织评议,根据学校下达的比例控制标准,结合工作实际, 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四)学院对拟聘人员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3 天。(五)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聘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学校。(六)学校发文公布聘用名单,签订聘用合同。六、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