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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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清远市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央、广东省生活垃圾分类决策部署,促进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着力提升我市城镇垃圾分类治理能力,高水平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全面提升我市城乡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726 号)及清 远市城市市容和环 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指出:“要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 ”总

2、 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2、工作目标稳步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构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及分类处理体系,制定完善相关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相应的标准体系和长效管理监督考核体系。到 2020 年底,全市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 95%,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 90%,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基本完善;人均垃圾产量实现“零增长”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35%以上。3、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

3、理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各部门齐抓共管、平行推进、综合施策的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知识普及,全面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努力营造政府引导、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二)坚持源头减量、分级分类。注重垃圾源头管控,发挥市民、市场两个主体作用,推行洁净农产品上市、 “净菜进城”,限制消费品过度包装,实行“大分流”、 “小分类”,实现资源重复、循环利用,促进源头减量。(三)坚持政府先行、强制分类。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等垃圾分类主体责任,落实目标责任制,纳入年度考核。通过政府部门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全市所有政府机关、公共机构推行强制分类。四、主要任务

4、(一)促进源头减量1. 推进农业生产清 洁化和“净菜进城”。优化配置肥料资源,合理调整施肥结构,改进施肥方式,提高肥料利用率;科学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配置杀虫灯,建立多元化、社会化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绿色植保技术,进行病虫抗药性监测与治理,提高防治效果和农药利用率,减少农药用量。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改进产品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减少垃圾产生量。2.倡导绿色消费。积极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光盘行动,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3.减少塑料袋的

5、投放使用。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商品批发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塑料包装袋使用量的监督检查,推广使用菜蓝子、农袋子,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的销售和使用。(二)推行分类投放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事处(乡镇)分级负责,建立政府、社区、单位(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 ”协同机制,落 实生活垃圾分 类投放制度。1.垃圾分类类别。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一般可分为可回收物、有机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如纸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纺织品和金属等。有机易腐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废弃的蔬菜、瓜果、花木等。有害垃圾,是指对

6、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如废弃的充电电池、纽扣电池、灯管、医药用品、杀虫剂、油漆、日用化学品、水银产品以及废弃的农药、化肥残余及包装物等。其他垃圾,是指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如惰性垃圾,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用品、普通无汞电池、烟蒂、纸巾、家庭装修废弃物、废弃家具等。2.投放设施配置全市统一规定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袋的类别、规格、标志、选型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依据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桶车对接” 要求,确定垃圾的体量、数量和位置,并组织采购配置。对有害垃圾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

7、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对有机易腐垃圾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对可回收物根据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3.分类投放要求按照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关于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规定,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对应实行责任人制度。按照以下规定确定:(1)已投入使用的城市道路,由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

8、行政主管部门负责;(2)轨道交通、隧道、地下通道、高架道路、公路,由管理人负责;(3)城市绿地以及绿化配套设施由管理人负责;(4)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工业园区、公园、公共广场、机场、车站、码头、港口、公共停车泊位等公共场所,由管理人负责;(5)商品交易市场、商业广场、商店、宾馆、饭店、展览展销、摊档等场所,由该场所开办者或者经营管理者负责;(6)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建筑红线内及其围墙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由该单位负责;(7)建筑工地、未竣工验收或者已竣工未移交的市政公用设施和住宅小区及其附属道路和设施等建设工程范围,由建设单位负责;(8)整治土地、待建用地,由土地使

9、用权人负责;(9)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10)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内街内巷,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11)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已实行城市化改造的城中村,由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12)城乡结合部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13)河道、湖泊、水库、水塘、水渠等城市公共水域及其堤防的管理范围,由管理人负责;管理人不明确的,由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14)各类船舶由船舶管理人负责。根据前款规定仍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内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跨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0、确定责任人。垃圾产生者按照分类类别将产生的垃圾投入对应的分类设施内,管理责任人负责将责任片区内需要转运的垃圾按本区域直运路线和时间规定转移至收集点,无缝对接进入各区(县)分类垃圾收运系统、资源回收处理站。居民社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3.社会力量参与。鼓励资质企业采用投放回收箱等方式结合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回收处理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废旧纺织品等。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

11、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有毒有害垃圾。(3(实施分类收运由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物资回收等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应国家相关规定统一垃圾转运车辆标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分类处理” 引导“分类运输”,鼓励有 资质 企业积极参与分类收运工作,有毒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要按要求构建分类直运体系,实行分收分运。对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实行日产日清制度。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漏、遗撒和臭气的控制。对有害垃圾要根据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四)完善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加快

12、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完善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实现正常运行,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应尽快建设完善。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处理科技创新,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先进技术工艺的研究开发和转化应用,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科技水平。5、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 年 12 月 1 日2019 年 1 月 31日)各单位(系统)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

13、作宣传活动,召开垃圾分类动员会、开展垃圾分类培训等。社区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挨家挨户发放宣传册进行宣传,确保垃圾分类宣传无死角。广泛发动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到垃圾分类宣传中来,浓厚垃圾分类氛围。(二)完善配套设施阶段(2018 年 2 月 1 日2019 年 3 月 31日)1.配置分类垃圾桶。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开放式小区由环卫部门统一设置公共分类垃圾桶,有物业的小区由主管部门指导物业公司配置公共分类垃圾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学校由本单位负责配置和更新分类垃圾桶,每个单位原则上按照一个入口一个收集点的标准设立本单位垃圾收集点,各单位自行将大楼内各楼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收集点。单位内

14、部各楼各层各办公室的小分类垃圾桶配置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求配置。2.新建、改造垃圾房。按照有利于垃圾分类投放和清运的要求,由环卫部门对试点住宅小区的垃圾房进行改造或新建,使之具备垃圾分类的功能,各试点小区要积极配合,保障垃圾房改造、新建无障碍进行。 3.发放分类垃圾袋。街道、社区或物业要做好户数统计,按实际需求发放分类垃圾袋。以社区为单位定期从环卫部门领取分类垃圾袋。4.设置宣传标牌。环卫部门负责设置主要道路等公共区域的垃圾分类宣传标识、标牌。有物业的小区由主管部门指导物业公司配置宣传标识、标牌。各街道负责设置辖区内社区的垃圾分类宣传标识、标牌。各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学校负责本单位内部的垃圾

15、分类标识、标牌的设置。(三)试运行阶段(2018 年 4 月 1 日起)在两区实施垃圾分类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将垃圾分类桶、垃圾袋、分类收集点等设施设备配置完善到位,收运单位要做好各试点单位、社区的分类收运工作。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排查问题、整改到位,促进长效运行。6、保障措施(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市四套班子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的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公室、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

16、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局、市城乡规划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代建局、市土地储备局、市爱卫办、市人大、市政协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住建局长兼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推进主体,要加强对本辖区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开展工作,细化分解管理、监督职责,形成具有区域特点且有效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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