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推广 20XX年工作计划业务推广 2019 年工作计划一、目标分解XX年,全市优质低硫煤炭推广任务共计 570 万吨,其中主城区推广低硫煤为 274 万吨 , 主城区以外的县 ( 市 ) 、 区推广任务为 296万吨 ( 分解目标见附件 2-1)。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 ) 各县 ( 市 ) 、 区政府负责, 要成立市优质低硫煤炭推广使用 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炭工作分解任务, 认真制定落实方案, 并将任务继续分解到辖区内有关单位, 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机构人员名单、联系电话、落实方案于 XX年 3 月底前分别报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和市环保局。 以后每月 5 日前将优质低
2、硫煤使用月报表报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和市环保局 ( 报表样式见附表 2) 。 ( 二 ) 列入责任分解范围的重点用煤单位, 要根据各自的推广使用 任 务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实 施 方 案 , XX年 3 月底以前分别报市工业经 济 促 进 局 和 市 环 保 局 。 以 后 每 月 5 日前将优质低硫煤使用月报表分 别 报 市 工 业 经 济 促 进 局 和 市 环 保 局 。 对 落 实 优 质 低 硫 煤 源 有 困难 的企业,市工业经济促进局要帮助协调解决。( 三 ) 为 确 保 优 质 低 硫 煤 炭 推 广 到 位 , 市 政 府 与 各 县 ( 市 ) 、区人民 政 府 、
3、低 硫 煤 供 应 单 位 、 用 煤 单 位 等 责 任 分 解 单 位 一 把 手 签 订 责任 状 , 各 县 ( 市 ) 、区人民政府与责任单位要层层签订责任状。细化责任,明确目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年终将根据完成情况及进度对责任单位进行考评。( 四 ) 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 对用煤单位和煤炭经营企业的煤质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处罚。 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优质低硫煤炭推广使用工作的考核,对有关县 ( 市 ) 、区及用煤单位落实情况实行每月统计和通报、 年终总评办法,对有关县 ( 市 )
4、、区及单位的工作进度进行考核,督促工作进展。年底前,要将总评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拖沓、 不能完成任务的单位点名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 ) 市 工 业 经 济 促 进 局 负 责 , 会 同 环 保 部 门 组 织 好 优 质 低 硫煤 炭的推广工作。1. 积 极 与 山 西 、 陕 西 、 内 蒙 古 、 神 华 集 团 等 煤 炭 供 应 企 业 沟 通 ,争取优质低硫煤的年供运计划不低于 520 万吨 ; 要协调煤炭经营企业为推广任务范围内的用煤单位签订低硫煤供销合同。2. 加 大 清 理 整 顿 煤 炭 市 场 力 度 , 坚 决 取
5、缔 无 煤 炭 经 营 资 格 证书 的 煤 炭 经 销 场 ( 点 )( 含 型 煤 加 工 企 业 ) 。对经销超标煤炭的持证销 售 单 位 , 要 按 照 * 市禁止销售和燃用含硫份超限煤炭及制品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屡教不改者, 依法吊销其煤炭经营资格证书 , 并依据煤炭法进行处罚,同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工商部门。要定期向市政府和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优质低硫煤炭推广使用工作动态和信息。3. 督促石环公路以内煤炭经销单位的储煤场全部搬迁至石环公路以外。“ 1+4”组团以内所有煤炭经销单位储煤场要采取防尘网或遮盖、洒水、围挡等防尘措施。对没有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煤场,将不予办理和换发煤炭经
6、营资格证书。( 六 ) 市环保局负责对煤炭经销和使用单位的煤质进行监督抽查, 对用煤单位优质低硫煤推广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监督用煤单位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 重点用煤单位每月抽检 2 次以上, 其它用煤单位每月抽检 1 次以上。对使用超标煤炭的单位,依据 * 市禁止销售和燃用含硫份超限煤炭及制品的规定 给予严肃处理, 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 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市工业经济促进局。( 七 ) 市工商部门负责对未取得 煤炭经营资格证书 的单位和个人, 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并对无照煤炭经营场点及时进行查处和 取缔。对市工业经济促进局查处吊销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煤炭经营单位,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或注
7、销其煤炭经营项目。( 八 ) 市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市工促局、 市环保局等部门对经销和使用超标煤炭的单位进行查处,及时制止暴力抗法行为的发生。( 九 ) 市内各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区区属以下 ( 含区属 ) 用煤单位及二环路内“城中村”优质低硫煤推广工作, 每年 7 月底前要落实优质低硫煤来源, 9 月底前指导辖区二环路内“城中村”住户完成采暖期采购,优质低硫煤使用比例要达到 100%。同时各区政府应尽快制订补贴政策 , 鼓励和引导“城中村”全面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炭,减少低空面源燃煤污染。( 十 ) 各县 ( 市 ) 、矿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辖区内认定1-2 家集中配煤场 ( 设立条件见附件 3) ,扩大优质低硫煤的供应渠道。 初步确定的集中配煤场名单, 要在 5 月底前报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和市环保局审核备案。经审核符合集中配煤场建设条件的单位,由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市优质煤炭储备配送中心负责,要在采暖期内保证库存在 5 万吨以上, 以备紧急情况下启动应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