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店承包合同范本发包方 ( 以下简称甲方 ) : 承包方 ( 以下简称乙方 ) : 鉴于乙方多年一直为 大酒店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大酒店有充分了解和熟悉,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乙方承包经营 大酒店, 大酒店的经营范围见营业执照。第二条 酒店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1. 甲方承包给乙方的酒店位于 省市 路 号2. 该酒店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承包期满交还还给甲方时的验收依据。3.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对移交给乙方的大酒店的财产进行清点、确认。第三条 承包期限、用途1
2、. 该酒店承包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2. 承包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酒店,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承包,则必须在承包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承包合同。第四条 承包金用支付方式1. 该酒店每年承包金为 元 ( 大写 万 仟佰 拾 元整 ) 。2. 承包金支付方式如下:A 分二次付款,自本同生效后 几天内付清,第一次应交承包金 元 ; 第二次到 时止,需交 元。B 一次性付清,至本合同生效 天内全部缴清。第五条 承包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1)在 承 包 期 间 , 房 屋 和 土 地 的 产 权 税 由 甲 方 依 法 交 纳
3、 。 如 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由甲方负担。(2) 2. 乙方交纳以下费用:(1) 乙方以一定的自有资金作抵押 ( 或担保 ) ,乙方的抵押( 担 保 ) 额为 元。(2) 乙方应按时交纳税收及相关的费用,如不按时交纳费用引起的后果则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3) 第六条 酒店房屋修缮与使用1. 在承包期限内,甲方保证该房屋的使用安全 ( 乙方使用不当 除 外 ) ,其它所属硬件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A.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B.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2. 乙 方 应 合 理 使 用 其 所
4、 承 包 的 房 屋 及 其 附 属 硬 件 设 施 。 如 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经济赔偿。3. 乙 方 如 改 变 房 屋 的 内 部 结 构 、 装 修 或 设 置 对 房 屋 结 构 有 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第七条 对酒店的装修部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1. 因正常原因解除合同或终止的,乙方对酒店的装修费由甲方承担 %, 乙方承担 %;因客观原因 ( 如拆迁、政府行为、国家法律政策变动、非典等非人为因素所能控制的 ) 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对酒店的装修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 %;2. 因 乙 方
5、 过 错 导 致 合 同 解 除 或 终 止 的 , 甲 方 有 权 选 择 以 下 权利中的一种:(1) 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2) 要求乙方恢复酒店的原状。(3) 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第八条 酒店的转让与转租1. 在 承 包 期 间 , 甲 方 有 权 依 法 定 程 序 出 卖 乙 方 所 承 包 的 酒 店 。出卖后,本合同对新的酒店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租及转让、转借酒店。3. 甲方出售该酒店,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本合同1. 本 合 同 生 效 后 具 有 法
6、 律 约 束 力 , 甲 、 乙 双 方 均 不 得 随 意 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2. 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 提供不符合约定条件的酒店设施,严重影响经营。(2) 甲方未履行房屋的修缮义务,严重影响经营。3. 在 承 包 期 间 , 乙 方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 甲 方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收回所承包给乙方的酒店:(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让该酒店。(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迁变动酒店结构。(3) 损坏承包的酒店设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应用于酒店
7、以外的用途。(5) 利用所承包的酒店进行非法活动。(6) 逾 期 未 交 纳 按 约 定 应 当 由 乙 方 交 纳 的 费 用 , 已 经 给 甲 方 造成损失的。(7) 拖欠承包金累计 元。4. 承包期满合同自然终止。5.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导 致 合 同 无 法 履 行 或 者 无 法 完 全 履 行 时 , 甲、乙双方协助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十条 酒店交付及收回的验收1. 甲 方 应 保 证 承 包 期 间 酒 店 本 身 及 附 属 设 施 、 设 备 处 于 正 常使用状。2. 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的,应于 日
8、内向对方提出异议。3. 乙 方 应 于 承 包 期 满 后 , 将 承 包 酒 店 及 附 属 设 备 、 设 施 如 数交还给甲方。4. 乙 方 交 还 甲 方 的 酒 店 及 附 属 设 施 应 保 持 完 好 的 状 态 , 不 得留下物品或者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对未经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 甲 、 乙 双 方 应 全 面 实 际 履 行 本 合 同 , 不 履 行 或 者 不 完 全 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2. 在承包期间,乙方有第九条第三款的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酒店的经营权,乙方应按照合同总承包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 承包期间,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3. 在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包的,乙方应按合同总承包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4. 在承包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酒店房屋。乙方逾期归还, 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 保险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应以甲方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如下的保险,并在保单上注明甲方是投保人,乙方是附加受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