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大学辅导员 聘期考核 教育教学 情况 考察 表 学院 : 姓名 : 现任 职务 : 第一课堂教学 时间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或 周 数 授课 对象 考核结果 学生评议分 负责人签名 承 担 教 学 改 革 和 课程建设情况 分 管 教 学 工作的 院长或副院长意 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复核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 复核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第二课堂教学 时间 主 题 学时 授课对象 分 管 学生 工作 副书记意 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 复核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本表第一课堂教学情况由应聘者填写后,请各学院分管
2、教学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认真考核,着重考核 聘期内 承担教学工作情况, 填写考核意见, 然后分别送到 教务处或学生处 复核。 本表 第二课堂教学情况 由应聘者填写后,请 相关 学院分管 学生 工作的 副书记 认真考核,着重考核 聘期内承担教学工作情况, 填写考核意见 , 并 送 学生处 复核 。 厦门大学学生处 关于 厦门 大学第一、第二课堂教育教学任务的认定说明 为进一步明确 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 中关于 第一、第二课堂教育教学任务 的 认定 办法,现就相关认定标准做如下说明。 一、 “教育教学任务”应与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 二、 “教育教学任务”
3、 的认定标准为:应聘教授职务的,每学年应承担不少于 36 学时的第一课堂教学任务;应聘副教授 职务 的, 每学年应承担不少于 36 学时的第一或第二课堂教育教学任务 ; 应聘 讲师 职务 的,每学年应承担不少于 20 学时的第一或第二课堂教育教学任务。 三、第一课堂教育教学任务为 辅导员 直接承担的有学分的教育教学任务,具体包括:形势政策教育课、 就业指导 课程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等 ,一个学分为 10 个课时,具体认定以教务处出具的教学任务单为准 ;同时提交教学计划、教学课件、教学成绩及教学评价 等内容 。 四、第二课堂教育教学任务为 辅导员 直接承担的无学分的教育教学任务,具体包括:大学生党 (团) 课教 育、大学生就业指导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 大学生 成才服务教育 、大学生安全教育 ,授课满 45 分钟为一学时,具体认定以学院 及相关单位 出具的教学证明(学院 或单位 盖章)为准 ;同时提供教学计划、教学课件等内容。 五、 辅导员 每学年承担一定量的第一或第二课堂教育教学任务 最终由厦门大学学生处 予以 审核认定 。 六、 辅导员 第一或第二课堂教育教学质量经 厦门大学 教务处或 相关主管部门 考核每年均应“合格”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