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预防和处理主讲人吴振耀 律师校园安全是悬在学校上空的一条高压线 !生命不保 何谈教育-李岚清安全不保何谈平安和谐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校内的占 40%!校外的占 60%!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城市学校占 30%!农村学校占 70%!第一部分:学校伤害事件的主要种类 一、暴力伤害事件 二、网瘾伤害事件 三、心理伤害事件 四、性侵害事件 五、运动伤害事件 六、体罚、变相体罚伤害事件 七、人格尊严受伤害事件 八、组织活动伤害事件 九、突发伤害事件 十、其它伤害事件学生的人格尊严受到伤害怎么办? 尊重人格案例 : 范跑跑事件汶川地震发生后,中学教师范美忠在网上贴出文章 那一刻地动
2、山摇 ,披露了在地震发生那一刻,自己先跑出教室而弃学生于不顾的心路历程。他的言论立即引起了网友的广泛争议,范美忠也被网友戏称为 “范跑跑 ”。 您是如何看待范跑跑事件?第二部分:处理学生伤害事件的法律依据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
3、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中华 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第一百六十条 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民法通则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