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XX年 11 月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格式20XX年 11 月社会实践活动格式xxxx年暑假,我有幸参加了xx 大学法学院组织的“法律乡村 行”社会实践活动。目的是进行普法宣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调查。以期用我们所学的知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群众,为他们答疑解惑,发现问题并解xxxx年暑假,我有幸参加了xx 大学法学院组织的“法律乡村 行”社会实践活动。目的是进行普法宣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调查。以期用我们所学的知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群众,为他们答疑解惑,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此次社会实践的实践地是 xx 崇 左市xx 绥县。在具体的活进行当中,小组成员选择了在 xx 绥县
2、城以及岜盆乡和渠离镇等几个有代表的乡镇进行普法宣传和社会调查。在这一活动开展的过程中,我对法律在农村的宣传状况及其现 实 的 实 用 性 有 了 一 定 的 认 识 。 在 法 律 日 益 普 及 的 今 天 , 我 们 依然 可 以 在 农 村 遇 到 不 少 关 于 法 律 的 问 题 , 其 中 很 多 正 是 我 国 普 法特 别 是 农 村 普 法 盲 区 。 为 此 组 员 之 间 交 换 过 意 见 , 大 家 一 致 认 为这 就 是 农 村 普 法 调 查 的 意 义 所 在 。 在 我 国 , 人 口 占 大 多 数 的 农 民群众真正懂法的少,能用法敢用法的更少 ; 少数
3、精通某一类法律知识 的 农 民 , 却 是 因 为 长 期 诉 讼 而 不 得 不 加 以 学 习 用 以 维 护 切 身 利益 , 这 不 能 不 说 是 一 种 畸 形 的 发 展 和 进 步 。 在 如 今 中 国 法 制 建 设的 大 潮 中 , 依 法 治 国 在 农 村 仿 佛 还 是 空 荡 荡 的 口 号 。 在 此 , 我 想有 必 要 谈 谈 自 己 在 社 会 实 践 中 所 遇 到 的 问 题 , 及 所 思 所 想 , 希 望能为法制建设尽一点点微薄之力。( 一 ) 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首 先 , 就 法 律 的 实 用 性 这 一 点 来 说 , 我 所 遇 到
4、的 问 题 是 什 么 。在 xx 绥县城发普法传单时,我们分发的是婚姻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群众大多乐意接受新的知识并为亲戚朋友传递法律知 识。但我们同样面临着不解和拒绝,深层次的原因是法律在他们 心目中缺乏合理的实用性。例如,就婚姻法来说,有的群众认为 自己已经结婚惑离婚就用不上婚姻法了,更有甚者认为只有离婚 才用得上婚姻法,因此他们抵触我们的普法宣传。从这个角度上 来说,法律宣传对农民群众是不到位的,至少是缺乏实用性的, 以至他们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就如上所说的婚姻法问 题,很多农民群众或许就不了解家庭暴力,不赡养父母,不抚养 子女等行为是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家庭矛盾,威胁社会
5、和谐的细 胞。这种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实用性宣传 的缺失惑缺乏,无疑是农村普法过程中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其次,是关于法律宣传方面的问题。黄赌毒一直是我国打击 的重点,但我们在渠离镇的集市上却很容易的发现很多农民群众 显然沉迷于xx 的现象,而且没有任何人加以阻止或取缔。这不由得让我们产生疑虑和忧患,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是不争的事实,但精神文明的滞后和法律意识的淡薄,无疑将衍生一系列农村问题,进而影响农村地区的稳定。同样的情况我们在xx 绥县城也曾遇到过,一对夫妇向我们咨询离婚的财产分割方面的问 题。言语中透露,夫妇俩本是令人羡慕的一对,可惜却因赌博导 致 感 情 破
6、裂 , 最 终 走 向 婚 姻 的 失 败 。 试 想 如 果 农 村 法 律 宣 传 及 时 、到位,这种情况又如何会屡屡出现。第三,是农民群众在看待法律的态度方面的问题。农村作为一个特定的区域,特殊的地理和人文条件下,孕育出了一套自己 的潜规则。淳朴热情却又相对缺乏知识的农民群众一旦相信某些 人 或 事 对 他 们 有 利 或 值 得 去 干 , 他 们 便 会 给 以 衷 心 的 支 持 和 拥 戴 。相反他们便会产生抵触的情绪,并且在农民群众中扩散开来。这也许就是农村地区老大难问题难以解决的症结所在吧! 在岜盆乡,我们遇到一位前来咨询的老大爷,向我们咨询土地纠纷问题。看得出老大爷很无奈
7、也很无助。老大爷似乎并不满意我们给他解释的法理知识,摇着头说这就是中国社会的弊病所在,认为这应该就是官官相互的结果。在他看来自己翻阅了各种法律条文之后, 法院的不予立案理由纯属无稽之谈。看着老人家无助的眼神,听着他对时效的问题的不解和追问,我们隐隐意识到老大爷对法律的信心几乎已经丧失。交流的互动中,他曾多次提到希望我们能帮他联系媒体曝光,或者帮他联系一下去高院上访的事宜。从这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农民群众最初都是很愿意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的。之所以最后放弃使用法律或是另辟蹊径,是因为缺乏对 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应有 的了解和掌握。最终导致了维权的积极性受挫,进而产生
8、对法律 的 偏 见 。 在 农 村 潜 规 则 催 化 下 扩 散 开 来 , 又 往 往 是 百 害 而 无 一 利 , 积重难返。第 四 , 是 千 百 年 来 农 民 群 众 的 很 多 固 有 观 念 与 法 制 精 神 相 悖 。在 xx 绥的几个乡镇中我都有做这样一个调查,即女儿在亲生父母家是否有财产继承权的问题。在接受调查的中老年农民群众中, 他们中的大多数认为女儿出嫁以后在娘家就不能再继承遗产,除 非家里没有儿子或者女儿在家招上门女婿才行。而只有少数中青 年农民群众认为女儿也应当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产生这样一种现 象的原因无疑是缘于千百年来农村地区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思想。以上是我
9、在社会实践中所遇到的普遍问题,这也许只是三农问 题 中 冰 山 的 一 隅 。 但 却 是 普 法 过 程 中 所 面 临 的 棘 手 问 题 。 农 业 、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 性问题。解决好农民群众的普法问题,是现代法制建设进程中的 重大任务,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当务之急。所以我们要对症下药,探寻普法的新思路,以达到在农村地区普法中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 ) 所思与所想首先,要明确的是农村普法的原则,即为人民服务原则。坚持讲求实际,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切实广泛地开展与 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也要强化服 务 观 念 ,
10、解 决 实 际 问 题 , 努 力 使 农 村 普 法 活 动 成 为 弘 扬 法 治 理 念 , 惠 及 人 民 群 众 的 民 心 工 程 。 从 而 真 正 使 老 百 姓 知 法 、 懂 法 、 用 法 。更重要的是让他们相信法律,相信可以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法律 武器。让法律真正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其次,要进一步地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开展依法治乡 ( 镇 ) ,依法治村活动,及时有效地依法解决农村老大难等热点难点问题,让农民切身体验到法制的实际效果。从而使农村地区的 各项事业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能够依 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进一步激励农民群众沿着法制建设的路
11、 线走下去,并积极参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 治 建 设 稳 步 、 健 康 发 展 。 这 样 有 助 于 增 强 普 法 的 针 对 性 和 实 效 性 , 有利于建立普法工作的长效机制。再次,要积极探寻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思路,为农村地区普法行动开创新的局面。一,要从改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观念着手,使农民群众愿意接受,乐于接受法律知识。在实际宣传过程中应采取农民群众最喜闻乐见、最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紧紧地贴近广大农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和思维习惯,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尽量使他们在寓教于乐中提高法制观念。二,要抓住普法的时机,针对不同的方式手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2、。宣传法制应当避开农忙时节,并充分利用乡村市集或农民群众返乡赋闲这段时间进行。只有做到合理安排,才能真正有效做到从群众需要出发,服务农民,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这也是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后,要丰富农村普法教育的内容,开创更为有效的教育形式及载体。在这一方面必须健全政府的服务职能,尽快将普法宣传纳入其公共服务职能当中去。同时也要将普法教育的内容与农村地区的最突出问题相联系相结合,例如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土地承认承包纠纷以及婚姻家庭法律方面的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编写适合农村地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法制宣传资料,向这些地区免费发放。也可以充分利用市县等区域性的电视台、广播站等载体普及法制信息和基本的法律知识。同时也可以组织专业文艺团体和普法志愿者深入农村地区进行汇报演出,在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导向性的基础上,使得农村地区形成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当然也应当鼓励农民群众或是民间自觉自发的宣传活动,毕竟他们是最了解农村地区的一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