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心得体会三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我有以下的心得体会:习近平同志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现在,我们的工作 重 点 应 该 是 保 证 法 律 实 施 , 做 到 有 法 必 依 、 执 法 必 严 、 违 法 必 究 。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 会成为一句空话。这告诉我们,当前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就 是有效地实施法律。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的主体,能否做到严
2、格执法、公正司法,无疑是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从重立法转向重执法司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心从“有法可依”逐步转向“有法必依”,特别是突出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既是法治发展一般规律的要求,也是我国法治发展历史阶段的要求,更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从法治发展的内在逻辑及世界范围法治国家建设的经验看, 有效地建设法治国家,首先必须制定法律,然后才能严格实施法问题,即如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其中排在首位的就是“有法可依”。直到20XX年底,中国特色社会
3、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实现了有法可依。强调改革开放以来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并不是说执法和司法在以前不重要,而是说过去 30 多年来,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 始终是如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有法可依。如今,这个战略目标已经实现,虽然这个体系还要不断完善,但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已经从有法可依转向有法必依。改革开放 以来,我国执法和司法工作有了巨大发展,不仅建立起完善的执 法 和 司 法 体 制 , 而 且 建 立 起 一 支 具 有 专 业 素 质 的 执 法 和 司 法 队 伍 。但是,与人民群众对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
4、渴求相比还有较大差 距,特别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还很突出。这就 意味着要进一步实施依法治国,就必须将法治中国的战略目标转 向有法必依,转向执法和司法。严格依法办事不仅是我国法治建设的要求,而且是推进国家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的 必 然 要 求 。 习 近 平 同 志 指 出 , “国 家 治 理 体 系和 治 理 能 力 是 一 个 国 家 的 制 度 和 制 度 执 行 能 力 的 集 中 体 现 , 两 者相 辅 相 成 。 ”如 果 说 有 法 可 依 属 于 治 理 体 系 的 范 畴 , 那 么 , 有 法的执行能力,它不仅是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
5、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只有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国家制度的执行能力,才能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需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从 建 设 法 治 中 国 的 总 体 布 局 看 , 着 眼 于 提 高 执 法 司 法 公 信 力 ,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要做到他律与自律、法律强制 与道德约束相统一。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再次明确指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要靠制度来保障,让执法司法权在制 度的笼子里运行。对执法司法权的制约除了依赖制度约束,还要 依 赖 人 民 群 众 的 监 督 。 在 互 联 网 时 代
6、, 政 法 机 关 要 变 被 动 为 主 动 , 尽最大可能做到执法公开、司法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阳 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 信力就无法树立。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公开 的目的就是为了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最终目的是为了做到严格执 法、公正司法,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不能忽略整个社 会 特 别 是 政 法 人 员 的 道 德 建 设 。 习 近 平 同 志 特 别 强 调 , 要 坚 持以 德 治 国 和 依 法 治 国 相 结 合 。 法 律 规 范 人 们 的 行 为 , 可 以 强 制 性地 惩 罚
7、 违 法 行 为 , 但 不 能 代 替 解 决 人 们 的 思 想 道 德 问 题 。 法 是 他法律强制与道德约束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都有助于制度的落实。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在加强外部制度约束和监督的同时,必须不断强化整个社会自觉守法、自觉依法办事的道德习惯,尤其要加强政法队伍的道德自律意识和职业伦理建设。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看,着眼于政法队伍职业伦理建设,坚持大局意识与依法办事相结合,做到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与秉公执法的法治精神相统一。国 家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意 味 着 面 对 社 会 功 能 的 分 化 , 要 克 服 总体化治理存在
8、的弊端,而采取功能分化的治理模式。就法律治理而言,要特别注意政法工作的特殊性,不能把政法工作与行政工作、政法人员和其他普通公务人员混同起来。因此,对于政法人员不仅要讲政治信念,而且要讲职业伦理和职业操守,甚至要把政治信念转化为职业伦理,从职业伦理的角度来贯彻落实政治信念。正是基于政法机关职业伦理的特殊性,习近平同志指出: “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政法队伍只有将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贯彻在每个具体执法司法活动中,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律不同于政策,不仅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而且具有制度刚性。执法司法权不同于行政权,自由裁量的弹性比较小,有时甚至没有
9、自由裁量余地。执法司法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政法队伍做到秉公执法,不枉不纵。正是针对法律职业的特殊性,习近平同志强调政法队伍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要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一是一,二是二,不偏不倚,不枉不纵,铁面无私,秉公执法。执法为民是秉公执法的前提,秉公执法是执法为民的保证。一旦离开了法律,脱离开秉公执法,执法必然受到权力、金钱和私情等因素的腐蚀和影响,执法为民就会变成一句空话,甚至蜕变为执法为权、执法为钱、执法为情。因此,面对权力干预、金钱诱惑、私情影响,政法队伍要敢于担当。政法队伍只有树立起捍卫法治、坚守法治的职业
10、信念,才能“不信邪”,做到刚正不阿、勇于担当。同样,政法队伍只有秉公执法、勇于担当,才能逐步提升执法公信力,使得老百姓逐步信仰法律,在整个社会培育出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长远目标看,着眼于全社会依法办事,实现依法治国,要坚持法律制度与社会风尚相结合, 实现实施法律与信仰法律相统一。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法治建设承担着克服传统人 情 社 会 弊 端 、 构 建 新 生 活 形 态 和 新 社 会 风 尚 的 重 要 使 命 。 做 到严 格 执 法 、 公 正 司 法 , 推 动 国 家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 建 成 中 国 特 色争。习近平同志指出,
11、要从 政 法 机 关 做 起 , 坚 决 破 除 各 种 潜 规 则 , 杜 绝 法 外 开 恩 , 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关键是要以 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这就意味着政法机 关要在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事业中成为开路先锋,起到率先 垂范的模范作用。只有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看作是一个有机整体,才能通过执法司法让人民群众理解现代法治的精神,改变传统思维习惯, 养成依法办事风尚,形成法治信仰。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也就不再停留在法律书本上,而是铭刻在每个人的心中,成为我们“日用而不知”的文化道德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领导是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最大
12、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对党的领导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必须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确保执法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使党的领导成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根本保障。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提升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以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此,习近平同志指出,党对政法工作不要越俎代庖,领导干部更不能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一旦明确了这个原则,那么,党的领导不但不会干预执法司 法,反而为执法司法提供强
13、有力保障。 党的领导可以为执法司法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各方资源、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办事、创造执法环境,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保障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必须正确处理党规党法和国家法律的关系,使党的各级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带头严格依法办事,成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模范。党规与国法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党的组织、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不严格遵守党规党法,那就很难保障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因此,在法治中国建设方略中,党的领导必然包含党领导人民带头执法、守法。习近平同志指出,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认真实
14、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严格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具有比普通群众更高的理想信念和道德素质。如果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是普通老百姓大党员来讲,无疑要成为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的模范。在这个意义上,党的领导成为推动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最大力量,最终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风尚、形成法治信仰,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10 月 20 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此次中央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 新华社发文迈向全面推进依法治
15、 国新境界 ,称此次中央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实践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必将推动依法治国迈向新的更高境界。中国一直坚持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秩序优先、制度保障、法律指引作为三驾马车,共同拉动中国向前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目的在于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语境,让人民在公平正义中更加期待公平正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依法治国不是口号, 仅仅止于鼓而呼,它是人民权益实实在在的保护神。因此,法律的“模样”应该符合老百姓的想象,决不能“中看不中用”。科学立法,就意味着,对立法项目开展立法前论证,下基层,听民意,
16、延长立法链条,让走出“闺房”的法律法规更加被群众所熟悉。亚里士多德言“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 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只有科学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有章可循。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 严 格 执 法 是 手 段 。 法 律 的 生 命 在 于 实 施 。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再好的法律也会是一纸空文。执法者的权力 是人民赋予的,每一个执法者都身肩使命。执政者如何执法,浸 润在最贴近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用最直接的行动传递着法治建 设的脉动。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要有清晰的执法依据和充 分的信息公开,有了这两样法宝,群众才有办法凡事都问个“是 否合法”,严格执法才能建立充分
17、的公信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公正司法是核心。建立公正司法,就是要彰显文明,惩处邪恶,不让诚信者吃亏,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培根谈公平时曾经说到“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司法就是水源,如果司法不公,那么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也将成为无源之水,必将干涸。在人的主体性伴随信息爆炸不断觉醒的时代,人民更加期待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更是谈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期待公正司法能够摒弃“司法神秘主义”,利用好多元的司法公开载体向群众展现何为高效司法、权威司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民守
18、法是目的。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即“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依法治国的最大语境不是国家,而是人民,只有人民自觉地守法,敬畏法律,依法治国才能真正实现。在契约社会,规则必不可少,在人权面前,法律必不可缺。17 年,法治中国路蹒跚前行,从 19XX年,依法治国首次进入中国国家决策到今天中央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在历史上,人民对法治的期待从未如此热切 !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沿着科学 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实现路径。在这一漫长而坎坷的路途中,贵在树立法治理念,贵在追求法治精神,当人们对法治形成一种信仰,那么法治也必将沁入人心 ! 让我们以此中 央全会为起点,期待法治
19、中国更光明的未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目标。“法 治 中 国 ”是 对 依 法 治 国 基 本 方 略 的 丰 富 和 深 化 , 是 中 国 特 色社 会 主 义 制 度 的 自 我 完 善 和 发 展 , 是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 进 而 建成 富 强 民 主 文 明 和 谐 的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国 家 , 实 现 中 华 民 族 伟 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理性路径选择。法治中国的性质是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党的十 * 大明确指出,“ 回首近代以来中国波澜壮阔的历史,展望中华民族充满希望的未来,我们得出一个坚定的结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