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工作的通知石景山区内各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为落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工作,保证食品及相关产品持续保持质量安全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规定,就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及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交
2、自查报告的范围:2012 年度 12 月 31 日前(含 12 月 31 日)本市获得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二、提交自查报告的时间:各获证企业应于 2013 年 5 月 20 日前向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年度报告相关材料。三、提交自查报告的要求:获证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规定名单外物质情况自查报告表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扩大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情况自查报告表(附件 4、5、6,食品获证企业提供);4. 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落
3、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附件 7,相关产品获证企业提供);5. 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许可证副本(含插页)原件;6. 每个获证单元按产品标准或审查细则规定要求在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7. 相关产品中的食品用塑料容器、包装、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容器、包装等制品、食用香料香精、餐具洗涤剂、压力锅、牙膏六类产品获证企业需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有关要求,对于细则中规定的关键控制检验项目自行检验的企业需提交自行检验报告及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比对报告复印件,关键控制检验项目委托检验的企业需提交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关键控制检验项目检验报告复印件(关键控制检验项
4、目检验报告或检验比对报告要根据企业获证周期,按时按量提交。);8. 企业承诺书(附件 8);9. 相关情况的书面报告(企业就本年度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书面报告,如企业是否正常生产,获证产品在各级各部门监督抽查中是否出现不合格情况,企业是否存在转让生产许可证、违反食品安全法律规范的行为);10.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的相关材料。上述全部材料应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复印件时需携带原件进行核实。获证企业对其提交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相关通知、文件及表格电子文本下载网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http:/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5.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规定名单外物质情况自查报告表6.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扩大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情况自查报告表7. 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8. 企业承诺书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