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筑工程系团学组织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系团学组织自身建设,加强系团学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明确团学组织任务,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建筑工程系团学组织是在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的领导下,建筑工程系(以下简称系)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团学工作各类学生组织的总称。通过协助开展党团建设,组织学生的学习、文化等系列校园活动,参与部分学生管理,起到沟通师生交流,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升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第三条 团学组织基本任务(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同学们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二)密切配合校区和系的中心工作,维护学
2、生的正当利益;(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四)倡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五)组织各类学生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第二章 组织设置第四条 建筑工程系团学组织分为团学工作委员会、系级学生组织、班级(团支部)三个级别的学生组织。第五条 团学工作委员会是系团学工作开展的决策机构。团学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系内团学组织建设,协调系际团学工作,对接校区学生组织相关工作,负责在系内组织各类学生活动开展,负责管理团学工作委员会直属部门。第六条 系级学生组织是系团学工作开展的执行机构,包括团总支、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和创新创业协会。系级学生组织在团学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在校区
3、对应学生组织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第七条 班级(团支部)是系团学工作的重要基层组织。班级、团支部成立班级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开展团学工作。2第三章 指导教师第八条 团学工作委员会设秘书长(指导教师)一名,原则上由三年级辅导员担任。负责团学组织工作统筹与协调,对团学工作委员会决策给予指导。第九条 团总支、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和创新创业协会各配备指导教师一名,负责指导各系级学生组织具体工作策划和开展。第十条 班级(团支部)在所在年级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第四章 机构与学生干部岗位设置第十一条 团学工作委员会设委员6人,由系团总支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创新创业协
4、会会长、办公室主任和文化建设中心主任担任。第十二条 团学工作委员会应于换届前公布新一届团学组织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明确团学组织各级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以及学生干部岗位设置。第十三条 班级(团支部)各班级委员会设班长 1 人,委员 5 人,分别为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和文艺委员。各团支部委员会设团支书 1 人,委员 4 人,分别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心理委员和实践委员。第十四条 团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系级学生组织的部长不得兼任其他学生干部职位(含校区级学生干部职位) 。其他学生干部不得兼任三项及以上学生干部职位(含校区级学生干部职位) 。第五章 学生干部选聘第十五条 凡是承认本章程的
5、我系在校学生,符合学生干部选聘基本要求,均可申请加入学生干部队伍。学生干部选聘基本要求以新一届关于选聘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的通知为准。第十六条 团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系级学生组织的部长应从在校时间大于3三个学期的申请者中选聘。选聘工作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团学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系级学生组织指导教师、学生党支部书记组成选聘工作组,按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系级学生组织副部长、干事的选聘工作,由团学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第十八条 班长、团支书选聘工作,由所在年级学生辅导员组织实施,采取竞选方式开展。班级(团支部)委员选聘,由所在年级发布统一选聘要求,可采取竞选或班长、团支书推荐方式开展。第十九条 选聘的团学组
6、织学生干部,公示无异议,经系党总支批准,统一任命。期满考评合格者,团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由系党总支颁发聘书,系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由该学生组织颁发聘书,班级委员会成员由学生会颁发聘书,团支部委员会成员由团总支颁发聘书。第六章 工作制度第二十条 各级学生组织严格遵循计划总结制度、工作提案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和工作考评制度。(1)计划总结制度即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学期末开展工作总结。该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考评体系。(2)工作提案制度即组织任何学生活动均需以工作提案形式提前申请和审批。系级学生组织工作提案应由各组织负责人提请,经团学工作委员会讨论,系学生工作例会审议,提请系党总支审批后方可执行。班级(团支部)工
7、作提案需经学生辅导员按有关规定审批。(3)工作例会制度即各级学生组织不得随意安排会议,应以例会形式布置工作。月度例会由团学工作委员会组织,并指定委员向各部长、班长、团支书布置工作。各级学生组织内部例会自行组织。(4)工作考评制度即团学组织各集体和学生干部个人均需参加工作考评。依照建筑工程系团学组织考评工作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 工作规范(1)部长统筹本部门工作,可以召集班级、团支部对接委员,召开工作联4席会,协调开展团学组织委员会统一布置的工作任务;可以召集本部门成员召开工作例会,分配本部门工作任务。(2)副部长可以联系各班级、团支部对接委员,收集相关活动材料;可以指导本部门干事完成相关工作。干
8、事只负责部长分配的本部门内部事务。(3)班长、团支书应定期召开例会,传达团学组织工作任务,协调、督促相关工作开展;及时向辅导员老师报告、请示班级工作情况。(4)各班委、团支部委员负责组织本班级相关工作开展,及时向班委会、团支部委员会汇报各部门布置的工作安排。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记警告一次:(1)任期内有 1 门次考试不及格;(2)受到系级通报批评;(3)届内第一次考核不合格(4)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态度蛮横,不接受监督和批评,经教育仍不改正的;(5)两次未经批准缺席会议或者活动者。凡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并受到校级相应处分的,受警告三次者将清退出团学组织学生干部队伍。第二十三条 因清退机制出现的学生干部岗位空缺,剩余任期超过三分之一的应予以补选。补选干部,经团学工作委员会提名,系学生工作例会审议,提请系党总支审批后方可任命。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团学组织各级学生组织根据本章程制定本部门工作制度。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 2015 年 7 月 1 日施行,团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