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行政许可)填报单位:黄石市西塞山区农林水利局职权编码 57153172-9-XK-52600职权名称 内陆渔业捕捞许可子项名称 无行使主体 黄石市西塞山区农林水利局办理类型 即 办件 承诺件 职权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主席令第 8 号修订)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以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
2、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和以其他形式转让,不得涂改、伪造、变造。 许可范围及条件范围: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作业类型分为刺网、围网、拖网、张网、 钓具、耙刺、陷阱、 笼壶、和杂渔 具(含地拉网、敷网、抄网、掩罩及其它杂渔具)共 10 种。渔业捕捞许 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最多不得超过其中的 2 种,并应明确每种作业类型中的具体作业方式。条件:应填写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该主要内容包括:(1)申请人情况(姓名、地址等),如果是法人, 则应包括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名称和地址等。(2)渔船的情况(船名
3、、主机功率、吨位、船 长、建造日期、船型、所属单位、船籍港)。(3)拟从事何种 类型作业;作业水域和时间;渔具数量;主要捕捞牌子及捕捞限额。(4)需要说明的事 项;船舶的来源,马力指标来源等。(5)所在渔业单 位或所在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审核意见。(6)其他有关材料或证明。申请材料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制造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标准的说明资料。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期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 1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
4、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将申请在水域、滩涂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0 日;不符合规定的, 书面通知申请人。特别程序及期限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做出决定,20 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 10 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证照批复名称 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职权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初审)(复审)决定送达公开存档办结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组织现场勘验。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
5、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或批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检查。 责任事项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下列几种情形的出现,可以撤 销行政许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许可证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按前述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 销。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行政许可法规定,下
6、列几种情形的出现,可以注 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许可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先无法实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主席令第 8 号修订)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以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7、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和以其他形式转让,不得涂改、伪造、变造。职责边界一、责任分工1.市级 负责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发放。2.县级 负责对报送资料的初步审核,组织向市级报送。3.镇级 负责帮助当事人组织申报材料,告知审核结果。二、相关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主席令第 8 号修订)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以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
8、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和以其他形式转让,不得涂改、伪造、变造。 承办机构 西塞山区农林水利局渔政监督管理站咨询方式 西塞山区农林水利局渔政监督管理站办公室电话:0714-6483582监督投诉方式地址:西塞山区农林水利局 电话:0714-6482862邮编:435000 邮箱:审核意见备注 审 查(初审)(复审)受 理申 请补正权力基本要素事前公开不予受理有关机关结论性意见决定意见会签意见内部有关机构听证、检测等特别审查决 定送 达公 开存档办结需补正情形需前置(并联)审批的不受理情形可受理情形需内部会签的需特别程序审查的内陆渔业捕捞许可流程图不允许可的准予许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