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矿冶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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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云南省矿冶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 征求意见 稿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矿冶工程专业技术人 员 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矿冶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矿冶工程技术工作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以下 简 称评审条件 )。 第二条 矿冶工程 专业 技术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别,资格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初级)、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和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第三条 按本评审条件 规定,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得相应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

2、业务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矿冶工程专业 技术 工作 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矿山测量、矿山地质仅适用2 于我省企业单位从事相关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间内的人员),均 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第五条 矿冶工程涉及的专业范围有: (一)矿山测量 包括矿产资源勘查、矿山生产、矿冶工程建设等勘测、设计、施工和管理所进行的各种工程测量,

3、大地与地形测量、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处理及数据库建设、地理信息软件开发、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 (二)矿山地质 包含矿产地质调查、勘查与评价、矿山地质技术与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调查、勘查、评价、监测与相关灾害防治,以及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岩土工程钻掘 、探矿工程 等从事地质矿产勘查和岩土工程勘察、施工的生产技术、科研和技术开发等。 (三)采矿 包括矿区开发规划、 矿井建设、 矿井开采、矿山(露天、井下)设计、矿山压力及岩体工程监测、矿井通风与空调、矿山 安全与矿井灾害预防及相关的工程设计、生产建设 及 技术管理、科学研究等。 (四)选矿 3 包括金属 、非金属(不含煤)

4、矿石和其他有用矿物加工(选矿)的试验研究、设计、生产、选矿药剂以及矿物加工(选矿)领域的技术开发等。 (五) 尾矿 金属与非金属 (不含煤) 矿山尾矿(包括废石场、排土场)设施设计;冶炼厂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场、堆存场设施设计及生产经营。 (六)冶金 包括各种金属的冶炼、精炼、提纯、高纯超细产品、二次资源综合回收、 冶金工程、冶金焦化、粉末冶金、冶金分析新技术、新工艺的科研、设计、产品开发及生产 等。 (七)材料(不含高分子材料) 包括金属及其化合物、金属基复合材料、陶瓷材料、粉末冶金材料等的制备及加工,成型及设备、热处理、材料物理、材料化学、材料检验技术,高纯金属材料,锗、硅、化合物半导

5、体材料以及新能源电池材料,金属 及其化合物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科研、设计和生产等。 (八)分析测试 包括分析化学测试、物理性能测试、物质成分鉴定等。 (九)炭素 包括炭素工艺、炭素热工及炉窖、冶金用炭素材料、铝用炭素、炭素检测技术、炭素余热利用新工艺、新技术的研4 究、设计和生产等。 (十)热能工程 包括工业热过程技术、工程 , 燃料技术等。 (十一)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 包括 矿冶类工业企业场址选择、总体布置、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运输设施布置、管线综合布置 的 设计和管理 。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矿冶工程专业技术初、中、高、 正高级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一) 拥护

6、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 (三)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四)符合国家和云南省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七条 正常申报。申报矿冶工程专业技术初、中、高、正高级职称,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 本评审条件所要求的学历条件是指矿冶工程专业 相同 或相近专业学历。 (一)申报技术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 5 大学 专 科或中专 毕业,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 1年。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大学 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 1年

7、; 2大学 专 科 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 3年,且聘任技术员职务满 2年 ; 3 中专毕业,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 5年,且 聘任技术员职务满 4年。 (三)申报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取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 3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 1年 ; 2大学 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 5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 4年 ; 3 大 学 专 科 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 计满 10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 4年 ; 4 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 15年, 且 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 5年 。 (四) 申报高级工程师,须具备

8、下列条件之一 : 1 取 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 2年, 且聘任工程师职务满 2年 ; 2 取 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 7年, 且聘任工程师职务满 4年 ; 3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 10年, 且6 聘任工程师职务满 5年 ; 4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 20年, 且聘任工程师职务满 5年 ; 5 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 25年, 且 聘 任工程师职务满 5年。 (五)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取 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 7年, 且聘任高级工程师满 5年 ; 2取 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

9、业技术工作累计满 13年, 且聘任高级工程师满 5年; 3大学 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 15年, 且聘任高级工程师满 5年。 第八条 破格申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贡献 突出的矿冶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学历、资历 条件 限制, 可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或 正高级工程师。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九条 评审技术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掌握本 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十条 评审助理工程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7 (二)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十一条

10、评审工程师, 须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专业理论知识 1 较为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 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及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相关规定; 3 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了解相关专业的业务知识; 4 了解现代管理知识和国家 其 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 相关规定。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具有本专业领域一定的生产、设计或研发工作经验, 能独立拟订本专业技术工作方案,改进技术指标, 能 独立完成具有一定难度的技术任务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产品开发(研发)、成果转化、工艺推广应用或技术改造、设备改进、 QC革新等项目 2项(含)

11、以上,含正在开展的项目; 2 参与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或项目技术开发与课题研究等项目 2项(含)以上,含正在开展的项目 ; 3 具有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解决实际工作中具有一定难度技 术8 问题的经历与能力; 4 具有完成矿冶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或项目技术开发与课题研究的经历与能力; 5 具有提出矿冶工程项目或科研课题的项目申请报告、调研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历与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1 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 下列 工作业绩成果之一: ( 1) 参与完成先进技术成果的消化、吸收等项目 2项(含)以上,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

12、2)参与完成州(市、厅)级以上本专业领域工程建设项目设计 、 施工管理,发挥重要作用,取得一定工作成果; ( 3) 作为技术 负责人 ,参与 本专业单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设 计 、 施工 、试生产管理 ; ( 4)能够 独立解决生产实际中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技术复杂程度的问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较好工作业绩。 ( 5)作为主要完成人 , 参与本专业领域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应用等项目计划书 的编写 。(排名前 5) 2 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 下列专业 学术成果之一: ( 1)以独撰或第一作者的方式,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含)以上; ( 2)提交没有发表的本专业论

13、文,或具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总结报告 2篇(含)以上 ; 9 ( 3)提交矿冶工程项目或科研课题的项目申请报告、调研报告或可行性研究 报告 2篇(含)以上。(排名前 5) 第十二条 评审高级工程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 全面、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 2 系统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及与本专业有关法律、技术法规和技术政策; 3 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 动态 ,熟悉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 、 标准 和 规范; 4 熟悉现代管理知识和国家 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 相关规定。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具有承担重大专业技术工作及解决关

14、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国家级科研、设 计或生产项目 1项(含)以上,含在研项目;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科研、设计或生产项目 2项(含)以上,含在研项目;(排名前 5) 3 具有指导和组织矿冶工程专业技术项目 建设、投产和试生产管理 的经历和能力; 4具有在 重大科研和技术改造项目中, 担 任主要技术负10 责人的经历和能力; 5 具有主持或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编写本行业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管理条例的经历和能力 。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1 在任工程师期间,取得 下列 工作业绩成果之一: (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技奖 1项(含)以上 ; (

15、 2) 作为 技术负责人,完成 矿冶 专业 重大工程 项目 设计或施工,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优秀设计或优秀工程 奖 1项(含)以上 ; ( 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 1件(含)以上,或授权并实施与本专业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3件(含)以上 ; (排名前 3) ( 4)独立或主导提出本专业技术研发、技术改造、工程设计、施工等项目的技术方案,被应用单位采纳,并取得明显成效 ; ( 5)在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中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 ( 6)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分析检测等项目的工程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总 结报告等专项报告 4篇(含)以上, 且项目 成果得到同行专家评价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2项(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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