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教育保障中心智慧校园建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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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安吉县教育保障中心智慧校园建设 政府采购项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盖章 采购单位签字盖章 备案登记签字盖章 拟稿人: 审核人: 经办人: 日 期: 审核人: 日 期: 项目编号: AJGK2018-014 项目名称:智慧校园建设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安吉县教育保障中心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二 0 一八年三月 2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招标需求 . 13 第四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 46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 4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 51 3 第

2、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安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就安吉县教育保障中心智慧校园建设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 项目编号: AJGK2018-014 二、 二、采购组织类 型: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名称 技术要求或规格要求 单位 数量 预算(万元) 1 智慧校园建设 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 项 1 60 五、 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 2013】 24 号关于规范政府 采 购 供应

3、 商 资格 设 定及 资 格审 查 的通 知 第 六 条规 定 ,且 未 被“ 信 用中 国 ”( )、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分包和转包; 六、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 2018 年 3 月 21 日 至 2018 年 3 月 28 日 ,每天上午 8 30 至 12 00,下午13: 30 至 17 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 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 99 号安吉商会大厦 A座 8 楼(天荒坪南路与穆王东路交叉口) 。 3、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网络免费下载

4、。 (凡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均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凭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免费浏览或者下载本项目电子采购文件。 4、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并加盖公章 (或扫描件发送至 ): (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副本 复印件; ( 2)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身份证件 复印件 ; ( 3)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授权书 (原件) 及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4) 投标商报名表一份,下载网址: http: /,位置: 下载中心。 七、 投标答疑时间及方式:报名成功的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 议的,质疑期限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5、质疑,疑问以书面(含传真、邮件。电话号码 0572-5129121,邮箱: )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 购 代理 机构 一次 性 提出 ( 同 时请 将该 书 面文 件的 电子 文档 发 送至 邮箱 )。 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期满后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进行统一答复,并书面通知各投标人。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 4 月 13 日 上午 9 30 时 整, 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或法定授权委托人签字),送至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4 南路 99 号安吉商会大厦 A座 7 楼(天荒坪南路与穆王东路交叉口) ), 逾期送达或

6、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8 年 4 月 13 日 上午 9 30 时 整在 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 99 号安吉商会大厦 A 座 7楼(天荒坪南路与穆王东路交叉口)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负责 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负责人)证明和身份证,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或迟到的按其自动

7、放弃投标处理。 十、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 / )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 / ) 十一、经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窗口报名成功且登记的投标供应商,不 得无故放弃投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投标的,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单位陈述原因,并报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办公室备案。无合理原因或理由放弃投标的,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 管理办公室将以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十二、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须缴纳保证金,以下涉及保证金条款可忽略 ): 本项目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0 元整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 : 安吉县教育保障中心 联系人: 俞

8、老师 联系电话: 0572-5305180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 0572-5515630 传真: 0572-5129121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安吉县财政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72-5203307 地址:安吉县商会大厦 F 座 4 楼 417 办公室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2018 年 3 月 21 日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 安吉县教育保障中心智慧校园建设政府采购项目 2 预算总额 人民币 60 万 3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

9、、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 采购数量及单位 详见第三章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报价文件正本 1份,副本 1份;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各 1 份,副本各 4份。 6 资格审查 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7 资格审查资料 1、以下资料开标时单独提供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其他人员参加则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资料体现在资信文件中(提供清晰复印件,原件备查 ,届时需提供原件审查时而未提供则视 作资格审查不通过

10、) 详见投标文件的编制资信文件( 2)资格审查文件 备注 :投标供应商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时可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届时资格审查主体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现场核对。 8 答疑与澄清 报名成功的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质疑期限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疑问以书面(含传真、邮件。电话号码 0572-5129121,邮箱: )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同时请将该书面文件的电子文档发送至 邮箱)。 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期满后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进行统一答复,并书面通知各投标人。 9 投标截止时间及

11、地点 2018年 4 月 13 日上午 9:30时,逾期作自动放弃。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 99号安吉商会大厦 A座 7楼 ) 10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8年 4月 13. 日上午 9:30时 开标地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 99号安吉商会大厦 A座 7楼)。 11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 12 评标结果公示 确定中标人 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及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 网公示; 13 中标公告及 中标通知书 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 14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本项目对于中小企业、节能

12、产品、环保产品实行优惠政策;详见第四章评分标准。 15 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日内。 16 履约保证金和 质保金的收取及退还 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 5%计收,合同签订前缴入指定账户,合同履行完毕自动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索赔 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7 采购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18 付款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详见资信及商务要求表。 19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天 20 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6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安吉县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13、定)。 (二 )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采购人”系指委托招标方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4.“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 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 、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7.“书面形式”包括 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 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

14、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 附件 1-3)。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 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投 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正式员工。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

15、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 ,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 ,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八)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 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7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16、。在上述质疑期满后进行质疑的,将不予受理。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期满后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进行统一答复,并书面通知各投标人;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 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否则,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二 、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

17、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 招标文件 的 澄清、答复、修 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疑问以书面(含传真、邮件。电话号码 0572-5129121,邮箱: )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同时请将该书面文件的电子文档发送至 邮箱)。

18、 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期满后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进行统一答复,并书面通知各投标人。 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 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资信及商务文件: A、资信文件: ( 1)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 ); ( 2)资格审查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最

19、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 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文书 (证8 明企业正常纳税 ) (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代表社保缴费凭证或花名册; 5、如法定代 表人参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6 、 提 供自 招 标公 告 发布 之 日起 至 投标 截 止日 内 任意 时 间的 “ 信用 中 国” 网 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审查)。 (如有格式,见附件 ) ( 3) 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复印件,原件装入正本内) ;

20、 ( 4)企业荣誉(如有,提供复印件) ( 5)投标人认证证书(如有,提供复印件) ( 6)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如有,开标时请携带原件,以备核实) ( 7)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有,提供复印件)格式见 附件 1-6 ( 8)投标企业资质等证明资料(如有,提供复印件) (9) 采购公告中所要求的投标人的特定条件及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B、商务文件: ( 1)投标人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 ( 2)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 3)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格式见 附件 1-4); ( 4)资信

21、及商务响应表(格式见 附件 1-5); ( 5)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的资 质证书或文件(若有); ( 6)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2.技术文件: ( 1)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功能说明、性能指标说明; ( 2)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书; ( 3)项目实施的详细组织工作方案(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或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等); ( 4) 项目产品 配置清单 (格式见 附件 2-1); (均不含报价) ( 5)技术响应表 (格式见 附件 2-2); ( 6)保证工期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 ( 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格式见 附件 2-3); ( 8)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

22、的内容和措施; ( 9)投标 人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 ( 10)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 .(若有,格式见 附件 2-4); ( 11)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若有) ; ( 1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略); 3.报价文件: (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附件 3-1); (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附件 3-2); 9 (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报价汇总表必须由相应代表人签 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资信及

23、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价格信息,否则以无效标处理。 (二)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 格式填报;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

24、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投标报价单位金额到元为止。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 2)产品质量验收或测试不合格的; (六)投标 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

25、标人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技术文件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规定的份数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须胶状装订,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 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

26、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 投标人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分 分别各单独密封封装 (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可以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合并装订 ),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信 /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10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在 开标 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的地点送达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 3、由

27、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4、仅以非纸制文本形式的投标文件; 5、投标人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 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7、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当场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的;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在 评审 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2、投标报价超出预算; 3、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量保证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4、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

28、的; 5、投标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难以确认); 6、提供不真实资料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的; 8、投标货物的技术指标、参数等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参数等发生实质性偏离(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的; 9、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委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10、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国家机关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11、资信及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价格信息的、不符合报价文件规定要求的; 1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3、被拒绝的投标文件; 1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

29、的 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 20 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 2 处以上的。(符合本条款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次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5、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九)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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