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容美发员工入股合同甲方:_乙方:_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一、入股时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计_年。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计_股。三、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_元为总资产( 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 100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_股,乙方占_股。四、分红:每月_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五、退股、中途退股。A、合同到 1/3 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 1/3 退还,已分红利亦按 1/3 计算。B、合同到 2/3 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 2/3 退还,已分红利
2、亦按 2/3 计算。C、合同到期时;按退股当时 (日)之前 12 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 18 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股数退还。六、纯利润:每月营利(总业绩) 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 3 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七、其他: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_区域内做任何营利性投资。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美发、美容店。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 方:_ 乙 方:_ 代表人:_ 身份证号:_ 签约日:_ 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