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票合作协议甲方(经营方):乙方(代理商):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则,通过平等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承诺共同遵守。1.合约条款总则如下:1.1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乙方约定关于门票代理的事宜以本约定为准。1.2 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通过自己的渠道收客到访甲方场所,则按照本约定代理结算价进行结算。1.3 代理门票结算标准如下:票种 门市价格(元) 代理结算价(元) 建议零售价(元)备注:2.双方责任:2.1 甲方责任:2.1.1 在合作期间,提供最优惠的政策确保市场有序,如果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2.1.2 甲
2、方提供便于乙方(包括但不限于)诸如大型考察、设立团队窗口等便利条件,以便乙方推广渠道及操作团队游览。2.1.3 甲方确保挂牌价目中小孩、老人、学生团体及其他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不低于渠道政策价格(免票人群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2.2 乙方责任:2.2.1 乙方需全力开拓渠道销售,不得利用价格优势损害甲方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如果未达到要求,乙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协议。2.2.2 乙方在甲方监督下自行筹备市场开拓所需物料,但上述宣传物品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2.2.3 大型活动期间,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场地支持,诸如延缓团队参观时间等。2.2.4 乙方行使代理商权力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价格,但价格不能低于渠道结算价。3.合作期限3.1 年 月 日- 年 月 日。4.付款方式4.1 团队接待当天由甲乙双方共同统计来团人数,并经双方书面签字确认,相关费用当日结清。5.附加条款5.1 合作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6.其他事项6.1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6.2 若因本协议或与之相关之任何事宜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