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丙方(担保方): 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秉承相互信赖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 车辆信息承租车辆牌号_,颜色_二、 租赁合同时_年_月_日_时_分至_年_月_日_时_分。租金:_元/天(_元/月) ,押金:_元(大写:_) 。公里限制: 日限:_公里/天,月限:_公里/月三、 甲方(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享有承租车辆的经营权,甲方有权通过合理方式随时检查承租车辆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状态。3.2、甲方依约为承租方提供租赁车辆及该车辆行驶必备的法定证件。3.3、乙方未按时结清本合同及附件项下
2、费用的,甲方有权从双方签订的其它合同交纳的押金或刷取的预授权中直接扣除。乙方基于本合同及附件交纳的押金或刷取的预授权亦可用于支付乙方拖欠出租方的其它债务费用。3.4、乙方或担保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凭汽车租赁合同和其它经持卡人签字的单据,通过发卡机构行进行直接扣款。3.5、租赁车辆使用中如出现动向异常、逾期不还、抵押、预留联系方式不正确或无法有效联系等情形的,甲方有权立即收回租赁车辆,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四、 乙方(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4.1、乙方与租期内享有承租车辆符合承租用途的使用权,乙方承诺其持有中国大陆交管部门核发并按要求审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4.2、乙方自行承担车辆的
3、燃油费用、停车费和过路过桥等费用,自行负责车上人员及财产安全,乙方人在使用承租车辆时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独立承担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相关责任。4.3、如承租车辆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到出租方自定地点修理。乙方不得擅自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4.4、承租车辆只能作为办公、旅游、或自用车辆使用,乙方不得将承租车辆用于营利性、竞赛、测试、试验、教练等活动;乙方不得有转租、转借、抵押、倒卖或其他任何损害车辆所有权和使用权行为;承租车辆不得承载有毒有害及违禁物品,不得酒后开车,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4.5、乙方应如实告知相关信息(包括不限于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 ,并保证使用车辆期
4、间租车单所载明的联系方式有效。五、 车辆租赁相关规定5.1、双方关于租赁车辆、租期、价款、取还车日期等具体信息参照验车单等租赁手续。5.2、由乙方遗失车辆证照或因违法违规用车被扣等情况造成车辆停运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车辆停运损失费。约定租期内租金正常结算;超时约定租期租赁车辆仍无法合法使用或未归还的,乙方应以租车单中的车辆租金均价为标准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停运损失费,该费用计算至租赁车辆补齐证照可合法使用或归还时止。5.3、租赁期满,乙方应按规定的还车时间和地点交还车辆、证照及附带设备,并保持车辆清洁。由甲方工作人员依验车单内容验收,如有损坏和丢失应照价赔偿。乙方将车辆交付甲方时,应在验车单
5、中签字以及确认归还车辆时间、车辆状态等信息。如归还车辆时双方对归还车辆的状态有异议,应在验车单中将异议列明,由双方签字,并当场有针对性的拍照取证。一方拒绝签字或拒绝拍照的,拒绝一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5.4、租赁期限届满,一方强行续租超期未归还承租车辆,每延迟一日归还,应按每日车辆租金 300%向甲方支付超期使用车辆期间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立即收回车辆,在租车城市以外地区收回车辆的,乙方须另行支付异地还车费。5.5、乙方同意以租车合同载明的计费标准、实际租车时间、选择服务情况等作为结算依据结算费用,乙方应于还车时进行结算。六、 保险条款及燃油6.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若发生交通事故,乙
6、方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将协助乙方处理事故车辆维修,但乙方必须承担因乙方原因拒赔带来的经济损失及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一切费用。6.2、乙方必须预付汽车维修费、伤亡医疗费用及各种费用。事故车辆需到甲方指定维修厂维修,保险额度低于 5000 元由乙方自费。6.3、乙方必须承担交通管理部门对承租车辆的罚金。6.4、车辆发生事故需要理赔的,甲方将向乙方收取修车款的 35%作为车辆加速贬值费。6.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保险理赔所需的全部单据(事故证明、定损单、维修发票等相关材料)所需材料必须齐全,缺一不可,且原件和复印件均需清晰。否则造成保险公司拒赔,将由乙方自行承担。6.6、乙方因无有效证件、驾驶员饮酒
7、、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车辆肇事逃逸、超速行驶、违章驾驶等违法行为造成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和法理责任。6.7、乙方若有逃逸、酒后驾驶及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造成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6.8、车辆维修期间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停运的,期间的租金须由乙方全部承担。6.9、车辆发生报废的,乙方须支付相当于车辆实际价值 30%的车辆损失费;车辆发生盗抢的,乙方应支付车辆实际价值30%的损失费。并且分别自车辆管理部门出具报废证明之日或公安机关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6.10、乙方在承租期间造成车
8、辆划痕、玻璃破碎轮胎爆胎等破损,由乙方自费修理(价格依据国家发改委执行价格) 。6.11、本合同结束半年内,甲方仍保留追缴乙方在承租期间违章费用的权利。6.12、乙方在给承租车辆加油时,必须按甲方规定的燃油使用标号加油。如还车燃油少于取车燃油的乙方须按甲方规定支付相应费用。七、 担保条款同一担保方只能担保一辆承租车辆。担保方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及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八、 违约条款8.1、任何一方未严格履行本合同及附件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8.2、乙方未依约使用车辆或支付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承租车辆。8.3、乙方控制车辆期间应依约、合理使用车辆,同时
9、需对车辆尽到善良管理义务,如有违反即视为违约,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各项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4、甲方有权通过 3.3 所述之方式向乙方基于本合同之规定而产生的所有款项。九、 其他事宜9.1、本合同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赔付最高 10 万元人民币,超过部分,乙方自理。9.2、本合同所指持卡人为使用本人信用卡或借记卡在甲方做刷卡消费或预授权的人。9.3、 汽车租赁合同 、 验车单及相关附件等,构成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4、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知晓甲方网站、门店公示的最新政策,并同意将该政策作为本合同附件遵守。9.5、乙方承诺租车单上载明的乙方联系方式,为甲方向乙方旅行告知义务的唯一有效方式,甲方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邮递等任何一种方式履行告知后,即视为乙方收悉。9.6、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9.7、本合同各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十、 本合同解释权属甲方所有。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签字): 担保人(签字):电话: 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