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租赁合同出 租 方: 承 租 方: 一、经双方友好协商,租用车辆内容如下:1、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大众朗逸(车牌号:XXXXXX)壹辆租给承租方使用。2、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出租方车辆在租期间不得借于他人使用。3、费用:承租方采用聘用司机并带车的方式租车,费用包含二种方式A. 司机费用每月按固定工资 3500 元支付。B.汽车租金按里程数结算,以 1.2/公里标准结算,并开具汽油费发票报销。C.汽车过路费、停车费由承租方承担,按实际费用报销。D:承租方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二、租用期:
2、自 20XX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 5 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三、.承租双方责任:1、出租方保证提供证件齐全的车辆,含驾驶证、汽车保险单、人生意外险。2、出租方应在出车前进行检查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车容整洁。3、租车期间发生的车辆维修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且出租方不得无故中途撤回所出租车辆,如撤回应当作为违约处理。4、驾驶员不得疲劳驾驶或酒驾,因出租方驾驶不当等造成损坏的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工资。安排其他工作除外。四、其他:1、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2、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本协议自签协议之日起,自行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直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裁定执行出 租 方: 承 租 方: 代 表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