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考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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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条例,在维护公司员工的权利,明确员工义务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严格劳动纪律,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考勤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考勤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 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1. 行政人员每周周一至周六工作,周日休息。2. 行政人员日工作时长 8 小时,非行政人员日工作时长 8.5 小时;3. 具体时刻表:上午 7:30(行政员工 8:00)11:30下午 12:30 17:00注:1) 因季节变化需调整作息时间,另行通知。2)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现场员工,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

2、排工作和休息时间。第四条 关于指纹打卡的规定1 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打卡记录作为日常考勤记录。2 按规定工作时刻表打卡,即每日打卡四次,上午上下班各一次,下午上下班各一次。3 上午下班签退、下午上班签到时不能连续打卡,如出现此类情况按打卡一次计算。4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 ,注明外勤起止时间,事由。5 异常未打卡考勤处理办法:1) 指纹考勤机为正常上下班考勤,其他考勤(如公差、加班、调休、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带薪年假等),必须填写相应表单,经批准后留存备查。2) 所有员工必须先到公司刷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确因工作外出、临时业务原因或者已按时上、下班但忘记打卡

3、等无法按时进行指纹签到或签退的员工,需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总经办门说明情况,并于当天或者次日 9:00(节假日顺延)前主动填写 补卡申请单 ,由上级主管签字后交至总经办;不办理相关手续或无负责人签字者,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3) 因打卡机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总经办登记上下班时间。6 严禁因迟到等异常原因(如迟到、早退,电话请假的)故意不刷卡事后补卡,一经发现从严处理。第五条 关于迟到、早退的规定1未按规定时间上班的行为视为迟到;未按规定时间下班、擅自离岗行为视为早退。2迟到、早退者处以扣薪罚款,从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当月累计迟到早退总时长 X 每分钟扣款额 最大扣款额 全勤奖0 分钟 X2

4、0 分钟 0 元 0 元 有20 分钟X30 分钟 1 元 10 元 无30 分钟X60 分钟 1.5 元 60 元 无60 分钟X90 分钟 2 元 140 元 无90 分钟X120 分钟 2.5 元 250 元 无注:1)扣款额=(实际累计总时长-20 分钟)该实际时长所在分段的每分钟扣款额;例,月累计迟到早退 31 分钟,需扣款3(31-20)=33 元,而不是 2(30-20)+3123 元。2)当月只有迟到早退累计在 20 分钟(含)以内,才不扣发全勤奖;除此以外,有请假、旷工、迟到早退累计超过 20 分钟的任一情形出现,都将扣发全勤奖。3)当月累计迟到早退总时长达 120 分钟,记

5、警告一次。4)累计 3 个月有迟到早退记录,且每月累计时长超过 60 分钟,记警告一次。第六条 关于旷工的规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视为旷工:全天没有出勤记录;当日迟到或者早退超过 1 小时(含) ;当天打卡记录不完整,且未提交补卡申请单(或无负责人签字) ;未经请假批准擅自串岗、脱岗等离岗行为;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但未获准;以虚假理由请假;续假未获批准;公司、部门或者职位调整,逾期不到岗;虽提交辞职申请,但未到规定离职日期而不到岗。2旷工者处以扣薪罚款,从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一次迟到超过 1 小时(含) ,计旷工 0.5 天;一次早退超过 1 小时(含) ,计旷工 0.5 天;每月累计

6、旷工时数达 1 天,扣除 2 倍日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时数达 2 天,扣除 3 倍日基本工资,并记警告一次;每月累计旷工时数达 3 天,扣除 4 倍日基本工资,并记小过一次;每月累计旷工时数超过 3 天以上,扣除 5 倍日基本工资,并予以辞退。当月连续旷工 2 天,扣除 4 倍日基本工资,并记小过一次;当月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注:旷工时间以 0.5 小时为计算单位;不满 0.5 小时,按 0.5 小时计。月累计旷工时数已满 0.5 天,不满 1 天,按 1 天计。第七条 关于请销假的规定1员工请假无论时间长短,提前请假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领导批准后方能离开,否则作旷工处理;如遇突发

7、紧急事件,可口头知会(需电话请假,短信请假无效)领导先行离开,次日之前及时补写请假单经领导签字后交由总经办门,否则作旷工处理。2请假一天可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需由总经理批准,并在总经办备案。3请假员工事毕需及时销假。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 4病假1) 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主管领导批准,报总经办备案。连续请病假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2) 患病员工请假应于当日 9:00 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3) 病假在一天之内,并执有当日看病收费单者不扣工资;未执有看病收费单者按事假处理,扣除日均工资;

8、病假超过一天者按事假处理,即扣除工资=日均工资(病假天数-1)。5事假1) 员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请事假的,须提前两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 9:00 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2) 工作时间如有私人紧急事务需要离岗处理,按照事假的规定向主管领导请假,违反规定者以旷工计罚。3) 一般员工一次性请事假不得超过 15(含)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 30天,经本部门车间主管审核后交总经理批准。4) 事假不满 0.5 小时者,以 0.5 小时计算。5) 事假扣除工资=日均工资事假天数。第八条 关于因公出差的规定 1.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因

9、为公事要外出,需向直接上级报告,获得批准以后再在外勤登记表上登记,否则酌情按早退或旷工处理。(1 个小时以内为早退,1 个小时(含)以上为旷工)2. 因公到外地出差,出差日视为出勤日。第九条 关于加班的规定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计算。2若因额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交予总经办。加班后可采取以奖金(加班费)或假期(补休、调休)的方式进行补偿。若申请调休,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提前两天申请,由部门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领导批准后,交予总经办登记备案。经批准的调休事假不扣发工资

10、。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员工自行加班行为不享受加班调休,且不得影响次日考勤。3加班费在公休日为单倍日均工资,在节假日为三倍日均工资。正常工作日加班费=时薪加班时数。4加班时间以 0.5 小时为计算单位;累计 4 小时为 0.5 个工作日,累计 8小时为 1 个工作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四舍五入)5公司安排加班的员工,地铁、公交停运之后,可乘坐出租车,车费据实报销。6享受业务提成奖金的部门和员工,不再享受加班奖金或调休待遇。7. 实际加班时间少于申请时间的,以当时打卡时间为准,实际加班时间超出加班时间的,由所在部门主管另行填写加班申请单,具明原因,于次日交予总

11、经办,否则依当日申请时间处理。第十条 关于法定休假的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共十一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国际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具体放假时间按国家颁布的规定实行。在节日期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节假日员工因公司安排需要进行值班或加班时,公司以 300%日薪支付加班工资。注:三八妇女节,女性员工放假半天。第十一条 关于带薪年假的规定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为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

12、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年假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审批方可进行休假。3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特殊情况除外)。4年假的起止日期为当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按天数累计计算。5年假只限当年度适用,不得累计至下一年。若因工作需要公司未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情况出现,在次年给予现金折算。折算公式为:年假折现=最后一个月的日基本工资未休完的年假天数。6已提出调动或者辞职申请或者被公司辞退的员工,自提出之日期不再享受年假福利,不予休年假,不补当年剩余年假,不折现。第十二条 关于婚假的规定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员工请婚假时,须提前一周由本人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明并填写婚假

13、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交总经办备案。婚假需在领取结婚登记证 1 年内一次性休完。假后须拿结婚证及证明销假。2 婚假时间:按法定结婚年龄(女 20 周岁,男 22 周岁)结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 23 周岁,男 25 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 15天(含 3 天法定婚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3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假期间,工资照发、奖金和其他待遇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4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第十三条 关于产假的规定1. 怀孕满七个月者,予以照顾安排加班、夜班和重体劳动。2. 女员工休

14、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办备案,方可休假。3. 根据计划生育条例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 60 天(含节假日,产前)产假,难产加假 15 天。4. 女员工年满 24 周岁初次生育的,或年满 23 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对晚育的员工延长方产假至 90 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10 天。5. 女员工怀孕 3 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予 20 天妊娠假;怀孕3 个月以上 7 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 40 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 60 天产假。6. 员工生育第二胎,则需出具政府相关允许证明,方可享受产假待遇。7. 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 3 天(难产 7 天)。8.

15、 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不发相应补贴及奖金;护假正常发薪。9.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上班的,可请病假,具体按病假规定执行。10. 休假期间不发放工资,销假后两个月的工资发放日补发产假工资;若销假回岗两个月内申请离职,产假工资扣发,且 30 天后方能离职。第十四条 关于丧假的规定1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申请丧假,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总经办备案。2员工的父母(养/继父母及岳父母、公婆)或配偶或子女去世,可休丧假3 天;祖父母去世,可休丧假两天;超过假期的按事假计算。3 丧假期间薪资正常发放。4销假时,必须附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及户口文件(复印件

16、即可)或本人与死者关系证明。第十五条 关于工伤假的规定因公负伤、因公致残,须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病例卡、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单和公立医院门诊费用凭证,并经上级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考勤。工伤休养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第十六条 关于其他假期的规定1 调休假:员工配合加班不报支加班费或不得报支加班费人员,累计之加 班时数改以补休方式处理,用来调休加班时间只可为假日或节日加班时数抵扣。第十七条 关于考勤统计、核实与公告的规定1. 总经办每月初统计上月全体员工的考勤情况,并就考勤结果进行审核计算。2. 生产部门员工的异常考勤情况,由车间主任负责登记、核实、汇总;如迟到早退、请假、旷工、外出、加班等,车间主任为第一证明人,并于下月初与总经办门进行核对,结果作为最终考勤记录。3. 每月初公布上月考勤结果,存在异议的员工,最迟在每月 10 号前落实清楚,否则视为无异议。第 18 条 附则1. 本制度由总经办解释、补充和修订,制度委员会讨论决定。2. 本制度自 20XX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如有补充、修订,则以新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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