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第 1 页 共 25 页支撑杆类产品设备及相关服务框架协议(包安装)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地: 买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作为合同一方,卖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作为协议另一方。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署本合同。第一条 定义1.1“合同设备”或“设备”:合同中所确定的设备硬件、安装材料和备件及相关软件使用权、技术文件等。 “设备”在本合同中亦被称为“货物” 。1.2“设备硬件”:附件所列的合同设备硬件部分。1.3“设备软件”或“合同软件”:买方和采购方依据本合同获得的卖方或卖方已取得软件著作权人同意授权买方和采购方使用的、与本合同设备测试、检测、运行
2、有关的所有必需的程序、编码及指令。1.4“技术文件”: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所有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文件或与合同设备的安装、调测、运行、维护、检验和验收相关的所有技术指标、手册、图纸、说明和数据等相关文件。1.5“培训 ”:按照合同及附件的规定,由卖方向买方和/ 或采购方提供的技术培训。1.6“服务 ”:按照合同及附件规定,由卖方向买方和/ 或采购方提供的与合同设备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的安装、督导、测试、开通、运行,项目管理,软件的使用和升级,检验,维护保养,修理和保修等。1.7“买方现场”或“现场”: 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场所。 “买方现场”在合同中亦被称为“站”或“买方安装
3、现场” ,买方现场可能是一个或多个。1.8“合同 ”:本合同正文及其附件,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发货信息”:合同号、设备名称、站名、系统类型、总重量、规格、数量、总价格、总体积、发货时间、发货机场、危险货物名称、超大/超重系统合同编号:第 2 页 共 25 页和长、宽、高、体积及危险易燃货物运输仓储过程中所要求的特别保护措施等信息。1.10“唛头”: 合同号-买方现场1.11“交货”:由卖方做出的将所有合同设备的控制转移给买方和/或采购方的行为。1.12“交货日期”:合同附件载明的合同设备的相关交货日期。1.13“安装”:按照合同对合同设备、软件进行安装工作,包括根据设备安装图纸
4、进行连接并将各部分准确安放到位。1.14“调试”:在买方和/或采购方的协助下,由卖方进行的合同设备单机和系统测试。1.16“试运行”: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后与验收之间的一段时间内的合同设备运行,用来测验合同设备的性能指标是否满足测试及验收的所有要求。1.17“验收”:合同设备经过试运行后,双方共同对合同设备进行验收测试。如果合同设备满足测试及验收的所有要求,则双方签署验收证书。1.18“硬件缺陷”:设备硬件在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或设备硬件未达到合同技术规范的要求。1.19“备件”:卖方依据附件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提供的、准备用来更换受损的合同设备部件的零件或辅、配件。1.20“保修期”:按照合同规定
5、,卖方免费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合同设备或部件,以保证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时期。1.21“重大故障”:买方网上已为公众提供服务的设备在正常运行时间内,由于设备软件或设备硬件原因导致设备停止服务并造成买方业务或其他方面出现重大损失。1.22“一般性通信故障”:除重大故障以外的故障。1.23“厂验”:买方和/或采购方派遣人员到卖方生产场地或买方和/ 或采购方指定场地对合同设备进行的检验;该检验并不替代本合同规定的其他验收环节。1.24“响应”:卖方就买方和/或采购方提出问题予以答复并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的行为。1.25“买方”: 1.26“采购方”:向卖方下达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根据不同情况,采购单位可以
6、是买方,也可以是买方的分公司。1.27“卖方”: ,即采购合同中的供应商。1.28 “双方” :卖方以及买方和/或采购方。合同编号:第 3 页 共 25 页1.29 “生产厂商 ”:设备硬件的制造商,在本合同中指: 。1.31“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在本合同中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1.32“采购合同”:由采购方向卖方下达的采购通知。第二条 合同标的及具体采购安排2.1买方和卖方同意由卖方作为买方的设备及服务供应商,在本合同生效后,至(1 )买方与卖方就设备及相关服务再次签订合同之日或(2 )买方就再次集中采购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或(3)买方向卖方发出停止供货通知书之日(以到达时间
7、在先者为准)为止的期限或阶段和本合同约定的供货份额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出售用于买方和/或采购方目的设备和服务。由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技术规范和保修条件的内容以及服务详见合同附件。以保证买方和采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能够在中国境内正常地运行合同设备。卖方保证合同设备及软件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及合计金额等详见附件一。2.1.1若本合同所涉及的系统部分或全部将来进行再次扩容,卖方有责任确保在扩容工程中提供的设备与其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设备兼容,并且卖方承诺本系统扩容时,所提供的同类产品的价格不高于本合同成交单价及届时
8、卖方在中国市场的最低价(本合同成交单价是指本合同的综合折扣价格) 。2.1.2 保修期内,如果合同软件升级,卖方将使得买方和采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免费获得升级软件的许可使用权。2.2卖方按照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提供详尽、可操作的技术文件。2.3卖方按照合同及技术服务、支持、保修的规定,向买方和/ 或采购方提供技术服务。2.4卖方负责接待买方和/或采购方参加技术协调会和培训的人员,并提供培训。培训费用已包含在采购合同总价中。2.5卖方负责派遣其健康、有经验、有能力的专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安装、调通和测试、试运行、保修及维护等服务,相关规定详见附件。2.6卖方保证按照合同及技术规
9、范、技术服务、支持、保修规定,在保修期内免费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或部件,并提供其他保修服务。2.7买方和卖方确认,卖方为本合同的设备及服务供应商,未经买方和采购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2.8卖方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取消其设备及服务供应商资格:2.8.1卖方违反第2.7条规定将本合同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2.8.2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合同编号:第 4 页 共 25 页2.9 卖方以任何方式违反本合同约定,调整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和/ 或供货份额向采购方供货的,或供货质量、进度未达到本合同约定及卖方投保承诺的,买方有权采取包括调整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供货份额、直接按
10、卖方调整后的实际价格确定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的价格、直至终止本合同、取消卖方设备及服务供应商资格、追究造成的相关损失等措施。第三条 价格3.1卖方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和服务的总价(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 拾叁万零肆佰贰拾元伍角壹分 ,小写 元。卖方提供给买方的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合同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3.2 采购合同的价格包括:(1)卖方应提供的本合同范围完整的合同设备的费用。(2)卖方应提供工程服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督导、调测、优化、开通、安全验收及加固等工程验收前的服务) ,保修期内维修
11、、升级和技术服务费用及本合同所涉及的其他各项服务费用。(3)卖方按照合同及附件规定的要求完成设备集成的接口配合工作全部费用。(4)卖方按照合同及附件规定为连接本合同设备及系统与其它厂商供应的设备及系统提供技术支持的全部费用。(5)使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适于空运等多种方式运输及多次装卸操作的包装费用。(6)卖方负责运送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到买方和/或采购方指定地点前的所有费用。(7)卖方将合同设备销售给买方和/或采购方而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8)由卖方根据本合同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提供技术培训的费用。(9)买方和/或采购方就卖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其他全部费用。除另有约
12、定外,买方和/或采购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事项向卖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3.3卖方承诺按不高于本合同的承诺价格向买方和/ 或采购方提供合同设备和服务,具体报价见附件。 3.4卖方须在每月28 日前对本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发至买方经办人或联系人电子邮箱或传真至买方。第四条 支付条款4.1合同的费用由买方和/或采购方以 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或承兑期不超过六个月的汇票、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卖方。卖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如下:合同编号:第 5 页 共 25 页买方信息如下: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13、-电话:-卖方信息如下: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4.2 买方和 /或采购方应按以下条款向卖方支付当期采购合同的费用:4.2.1 第一次付款(交货付款):物资货到现场并安装完成后,凭买方工程建设部门签署的工程安装完成证明,支付至 70%的合同款(含货款、施工费) ,由采购方在收到以下单据后 20 日内以电汇方式向供应商支付。 A、100% 合同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原件。B、买方签署的到货验收和工程安装证明一份。(2)第二次付款(验收款):通过验收完毕后,凭买方工程建设部门签署的工程验收合格证书,支付至合同款(含货款、施工费)的 100%,由采购方在
14、收到以下单据后 20 日内以电汇方式向供应商支付;A、由买方签署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一份。4.3 卖方向买方和/或采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卖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 30 日内送达买方和/ 或采购方,送达日期以买方和/或采购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 卖方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八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买方和/ 或采购方无法抵扣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和/或采购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4.4如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
15、回,卖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4.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卖方应当按照第4.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4.5若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 /或承担赔偿责任,则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合同编号:第 6 页 共 25 页4.6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它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第五条 发货条款5.1双方约定到货期如下:订单发出之日起,杆塔预埋件到货不超过 2 个日历日,杆塔体到货并完成安装不超过7 个日历日;卖方应按采购合同载明的日期将当期采购合同下的合同设备交货至买方和/或采购方指定地点。并在发货前 24小
16、时联系合同上指定部门和人员确认,方可发货。5.2发货同时,卖方应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提交两份发/到货证明原件。买方和/ 或采购方代表将根据发/到货证明核对到货的箱数,在两份发/到货证明原件上签字并将其中的一份原件退还给卖方。买方和/ 或采购方代表在发/ 到货证明原件上签字将仅具有证明买方和/或采购方在某一日期所收到的设备箱数以及箱体表面是否严重破损的作用。买方和/或采购方将按工程实施进度依合同规定以及卖方提交的发/到货证明对有关的设备、材料、软件和技术资料进行查验。该等查验不代表对设备的检验,双方将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进行设备检验。5.3如果买方和/或采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负责运输,卖方应于合
17、同设备装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传真通知买方和/或采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如下内容,以便买方安排运输:(1)合同号及发货设备合同价格。(2)货物备好时间。(3)货物总体积。(4)总箱数。(5)总毛重。(6)每件体积。(7)集装箱总数。(8)任何重量超过/吨或体积超过/立方米的货物的总毛重和总尺寸。(9)危险货物名称,特别保护措施及操作方法。(10 )对温度、湿度、震荡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途中所采取的特别保护措施。(11 ) / 。 5.4所有设备应成套装运,设备的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与相关设备一同发出,并由卖方负责对其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足以保护其安全的措施。5.5本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
18、货物风险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转移至买方和/ 或采购方。第六条 包装和唛头6.1 已经明确了物资的站点分配时,所有合同设备应按站包装( 不同站的设备不能包装在同一包装箱里) 。每个包装箱侧面应清楚表明站名全称,装箱单合同编号:第 7 页 共 25 页应清楚注明每站总箱数。未明确物资的站点分配时,标准配置的主设备或配套设备、终端设备、其它材料可以相同规格型号打包包装到货;非标准配置的主设备(含其配套材料)或配套设备(含其配套材料)必须整体打包包装到货,一箱主设备不得包含两套以上设备,即同套主设备可分不同箱包装,但不同套主设备不能混合包装在同一箱内,外箱必须标注整套设备的总装箱数及各箱具体箱号。买方和
19、/或最终用户有权不接收未按本合同规定包装的合同设备。6.2所有合同设备应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等多种方式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锈蚀、震荡、撞击和其他的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安装现场。如果因为卖方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卖方负责修理、更换、补充受损或丢失的设备并送达买方现场。6.3卖方应对包装箱内每件辅件进行标签,标明“备件”或“工具” ,并注明合同号、合同号箱号及安装站。如果任何辅件与主设备分装,则该辅件上的标签需注明该辅件名称、相应主设备名称及其在安装图纸上的编号
20、。6.4卖方应在包装箱四个相邻面以持久涂料在显著位置标注以下文字:(1)合同号:应标明双方合同号。(2)唛头:合同号、合同号-买方安装现场(3)收货人(4)目的地(5)设备或机架名称(6)站名全称(7)毛重(公斤)(8)长,宽,高( 厘米)(9)该箱在装箱单内的箱号(10 )项目名称(11 )供应商名称(12 )物资名称(13 )规格型号(14 )包装规格(15 )物资数量 卖方应在包装箱两面以国际通用运输标记和指示标记指示出该货物重心和起重位置以方便装卸操作。另外,卖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标明“保持干燥” 、 “小心轻放” 、 “此面向上”等字样或国际惯用图示
21、。每箱内应包括两份与该箱对应的装箱单。进口设备应在外包装上合同编号:第 8 页 共 25 页加贴中文标签。6.5卖方应对技术文件进行适当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等多种方式运输,并免受雨水和潮湿等的侵害。如装运的货物是危险品,应书面明示其包装内物品和操作指令。6.6卖方不得使用松木进行上述包装。如卖方采用木质包装的,必须具备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文件。6.7当期采购合同下的合同设备发运后1日内,卖方应将发货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和/或采购方。第七条 设备检验和索赔7.1卖方依据本合同交付的合同设备必须满足:7.1.1中国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应产业标准。7.1.2通过国家或行业相关的产品测试。7.
22、1.3合同及技术规范和检测标准及方案规定的各项参数和要求。7.1.4合同及附件对货物技术性能的描述。7.1.5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合同设备的规定。7.2卖方应对所交付的合同设备进行出厂前的测试,并向买方和/ 或采购方提供相关的测试报告、质量合格证、产地证明。7.3对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将在买方和/ 或采购方指定地点进行,检验费用已包括在当期采购合同总价中,具体检验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卖方应派代表到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和/或采购方应至少在开箱检验前1个工作日将检验日期通知卖方,卖方应尽快确认。卖方收到通知后未派代表到场不影响买方和/或采购方开箱检验及检验结果。7.4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
23、货物有任何短少、损坏、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在卖方未派代表到场时,该报告将由买方和/或采购方单方签署。该报告将作为买方和/或采购方要求卖方进行退货、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开箱检验后卖方同意由买方委托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的性能等指标进行抽样检测,如抽样检测通过,则检测费由采购方承担;如抽样检测不通过,则检测费由卖方承担。7.5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损坏、缺陷或合同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将在5个工作日内自负费用进行更换、补充发货或对设备进行修理并送至买方和/或采购方安装现场。如果在抽样检测中发现货物不合格,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
24、知后5 个工作日内自负费用将合格产品送至买方和 /或采购方指定地点,并且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支付当期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调整卖方供货份额,直至终止本合同、取消卖方设备及服务供应商资格。7.6如卖方对买方和/或采购方提出的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等索赔要求有异议,卖方应在收到买方和/或采购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如卖方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买方和/ 或采购方的索赔要求将被视合同编号:第 9 页 共 25 页为卖方所接受。第八条 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8.1双方将根据本合同规定的进度表进行从网络规划、设计、优化、设备安装、测试到验收的各项工作。双方将在本合同的有效
25、期内,各指定一名代表负责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技术事务,其工作计划将由双方代表协商制定。当发现技术问题或就技术问题发生争议时,双方代表应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协商解决方案。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期间的工作进度、每天的主要工作、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均须记录在工作日志上。工作日志每天的记录将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双方各自保留一份。对技术问题以外的涉及履约时间调整、合同价款变动以及其他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等事项,双方均须以本合同第15.4条规定的方式确认,除非经特别授权,双方代表无权确认此等事项,即使存在代表确认事实亦为无效行为,对双方不具约束力。8.2 卖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工作。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并
26、运行稳定二十个工作日,且卖方提交由买方指定机构进行测试后出具的安全验收文件后,买方和/或采购方对合同设备进行验收。8.3验收测试由买方和/或采购方按测试及验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卖方进行全面的配合。如果测试结果符合测试及验收的有关规定,双方将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如果合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按照测试及验收的规定不能通过的,卖方将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验收测试在十个工作日内再次进行。8.4如果合同设备因卖方原因在再次验收测试时仍未能通过,则买方和/ 或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求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8.5合同设备的验收测试合格并不免除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保修期内的责任。8.6在验收测试合格之前的任一阶段(
27、包括安装,调试,试运行或验收等阶段) ,如果合同设备或部件、零件(包括软件和硬件)出现故障、损坏、缺陷或合同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负责在5 个工作日内排除问题,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部件、零件和设备(包括软件和硬件)并运送至买方现场,所有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保险费)由卖方承担。8.7 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的XXXX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考核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第九条 保修、赔偿和违约责任9.1卖方保证提供的合同设备为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设备,并且保证其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相符。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清晰和准确的,且符合合同及附
28、件的有关规定。9.2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的保修期为24个月(“保修期” ) ,从验收合格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合同编号:第 10 页 共 25 页9.3在保修期内,如果合同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负责排除缺陷,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部件、零件和设备(包括软件和硬件)并运送至买方现场,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当发生部件损坏返修的情况时,该部件的保修期将重新计算。返修部件的保修期为返修后的12个月或其原保修期的剩余期间,以两者中较长者计。为了对合同设备进行维护,卖方应对出现故障部分免费尽快进行修理或更换。就不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坏损件的修理或更换,卖方从在其指
29、定地点收到故障设备之日起5日内将修理后的设备或更换设备以最快运输方式送至买方现场。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卖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将更换或修理后设备运至买方现场,双方将协商故障设备修理或更换时间期限,但无论如何不能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保修期内的一般性故障,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响应,以确定坏损件情况,就排除故障或修理、更换坏损件的设备做出决定并立即书面通知买方和/ 或采购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排除上述故障。如果合同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重大故障,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和/或采购方通知后立即提供解决方案,并立即派遣工程技术人员用最快捷的交通工具前往现场,并在6 小时内恢复合同设备的正常运行。如
30、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设备重大故障,卖方将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对由此而引起的买方和/或采购方损失承担责任。卖方的技术支持部门应在中国境内具有灵活、多样的通信手段,应提供每天24 小时、每周7天的响应服务(“724 小时响应服务” ) 。9.4在保修期内,如果卖方对该合同设备的运行、维护、保证方面进行了技术改进,卖方应积极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推广。卖方应免费向买方和/ 或采购方提供与这些技术改进有关的详细技术资料。对于增加硬件或合同设备功能所做的技术改进,如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意购买,则卖方应给予卖方届时市场最低价的待遇。9.5保修期满后,买方和/或采购方将签发两份保修期满证书。9.6在保修期满证书签发之日
31、起2年内,如果卖方/生产厂商决定停止生产本合同设备的任何零部件,卖方必须在停产前1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和/ 或采购方,且卖方/生产厂商均需保证以届时市场最低价并不得比本合同成交价高的价格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任何零部件。如果买方和/或采购方要求另外订购与合同设备具有相同或更优性能的设备、材料,则卖方应给予卖方届时市场最低价的待遇。9.7保修期满后,合同设备在运行或维护的过程中出现问题或故障时,一般情况下卖方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更换和修理。如果出现问题或故障是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卖方应予以免费更换和维修。卖方的技术支持部门应在中国境内具有灵活、多样的通信手段,应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9.8保修期满后,卖方保证对发生故障的合同设备按照优惠价格进行修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