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家与画廊艺术品展销长期代理合同甲方(艺术家): 住址: 电话: 乙方(画 廊): 住址: 电话: 见证人: 住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艺术品展销长期代理合同。第一条(代理范围)甲方授权乙方在 (国家、省、市)区域内独家代理甲方(说明是全部作品还是只有绘画、书法、篆刻作品等)的展览和销售事宜。第二条(代理期间)本合同所指代理期间为 ,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在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的条件下,在任何时候都有权解除本合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动终止:1甲方死亡。2乙方迁往 区域之外。3乙方破产。合同终止时,依据本合同乙方保管的全部作品应立即返还甲方。第三条(展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
2、每 月至少要举办一次甲方作品的个人展览。甲方对作品的展览风格以及为了宣传或广告目的而复制的作品的质量享有控制权,如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展览次数或者不能尽全力有效的宣传和推销甲方的作品,甲方有权在提前 60日通知乙方的条件下终止本合同。第四条(作品交换)作品运交乙方的包装、保险、运输费用由 方负责。作品运离乙方的包装、保险、运输费用由 方负责。包装方法: 运输方法: 保险类型: 运输保险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展览地售出作品的包装和运送由乙方负责。第五条(展前准备工作)展览所需要的画框、垫座、装帧、悬挂支撑材料以及其他辅助材料由 方提供并由方承担费用。展览结束后,上述全部材料归 所有。第六条(
3、展销费用)展销费用按下列安排由双方分担:甲方/乙方 预计金额广告和公关费 邀请函邮资费 印刷费 开展费和招待费 目录制作费 摄影费 其他 第七条(最低销售额保证金)乙方每星期可收取 元最低销售额保证金。如在展销期间,作品销售金额超过 元,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保证金。第八条(作品价格)展销作品价格由双方共同商定(说见“作品接收单” ) ,该价格包括乙方佣金。第九条(作品售出办法)在买主预付作品全价百分之 的定金或做出买定作品书画承诺后,在作品上方可标贴“已售出”字样。但在展览结束之前,任何作品不得搬离展览地。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搬离的除外。第十条(佣金)1乙方对在乙经营场所售出的作品,一律收取作品售价
4、百分之 的佣金。2经乙方联系或安排,甲方接受他人委托创作新作品所获利益,应按作品售价的百分之 向乙方交付佣金。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未经乙方联系或安排,甲方接受他人委托创作新作品所获利益,应按作品售价的百分之 向乙方交付佣金。3对甲方未经乙方安排所得的版税,或因著作权转让所获利益,乙方不取佣金;但上述利益系由乙方安排成交所获,乙方收取百分之 的佣金。第十一条(甲方直销作品)甲方每年可自行销售 件作品而无需交付乙方佣金。如甲方自销量超过 件时,对超过部分应按百分之 向乙方交付佣金。第十二条(作品售后价款转付方法)1 一次性总付:乙方在收到买主一次性付款 30 日内,应在扣留佣金后,将其余作品销售价款
5、交付甲方。2 分期交付:乙方每次收到买主分期付款后,均须按照甲乙双方应得的比例份额,在30 日内将甲方应得份额交付甲方,直至分期付款全部付清,甲方取得全部应得份额为止。买主托延付款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买主延迟付款,乙方仍须在 90 日内将作品销售价款中甲方应得份额如数交付甲方。第十三条(甲方直销作品售后佣金交付办法)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的佣金,按下列办法交付:1一次性交付:甲方在收到买主一次性付款后,须在 30 日内将乙方应得佣金交付乙方。2分期交付:甲方每次收到买主分期付款后,均须在 30 日内按照乙方应得比例份额将佣金交付乙方。第十四条(帐目报告)乙方顺及时按季度向甲方
6、报告帐目,第一次账目报告须在 年 月 日做出。帐目报告内容须包括每件已售出作品的名称、售出日期、售价、买主姓名和地址、甲乙双方各应得金额,以及仍寄存于乙方尚未售出作品情况。第十五条(帐簿审查)乙方须将其与甲方或者代表甲方与他的所做的每一笔业务准确记入帐簿。乙方在得到甲方书面请求后得允许甲方或者甲方授权代表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对帐簿及有关材料予以审查。如经审查发现差错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须交付审查费用并及时偿付因账簿及有关材料的差错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第十六条(作品丢失和毁损)自乙方接收作品时起至作品归还甲方或送交买主时止,乙方对代销作品的丢失或毁损负全部责任。代销作品丢失或毁损不能恢复原状时,甲方
7、将视同作品已按照作品接收单上的作品标价售出而得从乙方取得相同数额的价款。如决定对作品予以修复,甲方享有首先参加修复及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甲方对其他参加修复的人选享有否决权,但该否决权不得滥用。第十七条(保险)乙方须按照不低于作品接收单上所标作品售价的百分之 的数额对作品投保被盗、毁损、丢失等。作品一旦被盗、毁损或遭受其他损失,乙方须赔偿甲方的损失。第十八条(著作权)本合同所指全部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有义务告知买主甲方为所买作品著作权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甲方作品的著作权。第十九条(合同转让)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都不得转让本合同。第二十条(合同的修改)本合
8、同业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各项条款不得随意修改,如需修改得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第二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1由 仲裁机构仲裁。2向 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第二十二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甲方: (签字)乙方: (签字)乙方代表: (签字)见证人: (签字)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附:作品接收单。作品接收单今收到 的艺术作品共 件。(艺术家姓名)各作品特征如下:名称 载体 规格 售价 佣金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接收作品目的:( )销售( )展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上作品在归还艺术家前,如出现丢失或毁损现象,作品接收人负全部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不低于作品售价与委托酬金之差。一旦艺术家提出返还作品要求,作品接收人应将全部作品予以返还。上述作品著作权归艺术家所有。作品接收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