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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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兴业县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 玉林市 党委 、 玉林市 人民政府 ,兴业县委、县人民政府 关于打好脱贫攻坚战以及开展扶贫领域 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 玉林市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2018年至 2020年 玉林市 开展“两抓五落实”行动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扶专治发 2018 1号)和中共 玉林市 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 玉林市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玉纪发 2018 5号) 以及玉林市民政局玉林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2、(玉民发 2018 4号)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 、玉林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 县 民政局决定组织开展全 县 农村低保工作 中的腐败和作风 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 称农村低 保专项治理) ,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 县 委、 县 政府关于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全 县 城 乡 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工作要求,对全 县 所有在享低保对象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集中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骗保”、“ 错 保”、“漏保”,“死 亡 人员领低保”等问题,坚决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全面分析低保审核审批、动态管

3、理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廉政风险点,规范审核审批操作、动态管理程序,建立完善精准识别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到精准识别低保对象,精准救助困难群众,全面提高我 县 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低保政策的公平公正实施,切实发挥农村低保 在 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 二、治理重 点 (一)违纪贪腐问题。 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肃处理县、 乡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 (二)工作作风问题。 坚决纠正农

4、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 ”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腐败和 问 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认真整改乡镇 人民 政府 和各 级民政部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效率低下等问题;切实杜绝“为了不出错,干脆不干活”、“不愿深入基层,入户核查走形式”等现象;认真整改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 检查流于形式,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监管不力 问 题。 进一步完善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和核对信息平 台 ,运用“大数据 +”信息化手段,加强低保审核审批的监管力度、 仔细核对享受低保 人数、 户口本 人数与家庭实际

5、人数,解决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缺失以及低保审核审批流程不完善不健全的问题;解决农村低保认定不够精准,时而出现的“人情保”、“关系保”、“ 错 保”、“漏保” 、“保人不保户” 等问题 。 三、工作任务 ( 一 )开展在享低保对象排查和清理工作。 各镇 要突出低保救助“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认真对户籍状况、家庭收 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要件,对辖 区内的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排查。要采取逐户核查和信息比对相结合的方式,着重查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检查计算家庭收入是否全面、详尽,核实家庭财产是否超出基本生活

6、需求等方面的内容,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 100纳入低保范围,一户不漏;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 100清退, 一 户不进。既要防止“错保”,又要防止“漏保”,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要彻查在发放低保金过程中的低保对象 银行卡(折 )资金到位情况,是否存在未及时足额发放, 以及冒领、错领低保金的问题,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 (二)认真清查县、 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 各镇 要认真 贯彻落实 关于最低生生活保障经办 人 员和村(居)民委员会 成 员 近 亲属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制度(桂民发 2013 81)号)的要求,对各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

7、(居)委会成员的近亲属 享 受低保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登记备案,杜绝各级低保经办 人 员、村(居)委会成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让亲属违规享受低 保 的现象 。 (三)强化“五关两公示” 环节, 及时纠正低保审核审批 偏差。 要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9 号)、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 低 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发 2012 45 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 操 作规程(试行)(桂民发 2016 79 号)规定, 进 一步明确 镇人民政府是低保受理和调查审 核 的责任主体,要严把群众申请关、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 、 公示监督关,审核确认关,强

8、化审核结果公示以及审批结果公示 。 对新 申请对象 ,镇人民政府按程序对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 和实际生活情况100入户调查核实,入户调 查必须在户主在家的情况下进行,调查人员不少于 2 人,其中 1 名为 镇 干 部,并 合 影留证,调查情况要签字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在审批前要进行 30的入户抽查,严禁不经入户调查就直接纳入低保范围,各 镇 要及时纠正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中受理申请简单随意,入户调查不严不实、审核审批公示不到位 等不规范的做法,严肃 查处 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行 为。 (四)坚持“凡进必核”。 各镇 要充分发挥核对信息平 台 的作用,依据申请救助对象或在享对象的授权有序

9、开展核对工作,凡是新申请社会救助的对象,原则上必须经过核对信息平 台 核对后方可审批,做到“凡 进必核”。对已经纳入低保范围的、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要通过核对信息平台的监测系统功能,每个季度监测核查比对一次,发现有差异的对象要逐一入户核查,发现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停保或退出。由于发起核对和监测都需要在享救助对象的身份证、户口本、核对授权书等信息完整,因此,凡是救助对象基本信息不完整的,各镇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采集完善,确保申请救助对象和在享对象的信息完整。 (五)加强动态管理,确 保应退尽退。 要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

10、,共享数据,结合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核查,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对排查出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 退 保手续,做到应退尽退 。特别 是巡视督查、审计等部门查出的对落实低保政策的审批把关不够严格,存在个别家庭经济状况 超过低保条件的人员享受低保等错保现象, 如财政供养人员、农 村家庭成员中有领取城镇职工养 老保险金,拥有小车及大存款 等 人 员享受低保等问题要予 以高度重视,经入户核查后发现不再 符 合低 保条件的,坚决予以退保。 ( 六 ) 建 立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 要广 泛运用 运 “互 联 网 +监督 ” 方式,提高工作透明度, 低 保审批 结果 要在当地

11、政府网站上长 期公示,公示内容为户主姓名( 未 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要保密的对象除外)家庭成员数、享受档次,享受金额、居住村(居)委员会,主动 接 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 ( 七 ) 切 实改进低保经办服务的工作作风。 各镇 要认真 梳 理近年来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低保领域违法 案 例, 加 强 警示教育,总结经验,堵塞漏洞,举一反三,切 实帮 助 基层民政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坚 决遏 制农 村低保经办服务中“为了不出错,干脆不干活 ” 的不正之风。 切 实加强民政系统中的工作作风建设 。 ( 八) 坚 决筑 牢 农 村 低保兜底保障底线。 各镇 要会同

12、 扶贫 部门 ,指 导 各村 逐户排查已纳入 农 村最低生 活 保范 围 的建立卡 扶贫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是 否 还存在符 合低保条件的建 档立卡贫困户未纳入低保范围的情况, 排 查是 否足额 发放已 纳 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建档立卡贫 困 户的低保金, 摸 清 农 村 低 保 兜底保障 底数。同时,要全面排查近 一 年来动态管理中退出低保的家庭,尤其是脱贫后又因病、残、老等返贫的对象,凡是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应保尽保,防止“漏保”情况发生 。 (九)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一是 各镇要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 ,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

13、问题投诉举报。二是要及时高效处置问题线索。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 各镇 要向 镇 纪委及时反映、移交,由纪检机关及时查处。三是严厉惩治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完善落实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各 镇 要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 ” “错保”、 有商品房 、 有车、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领低保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进行集中清查,对于清查出来的“人情保”、“错保”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停保或退保;四是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沟通,争取多方的支持和理解。对于确因缺乏核查手段、 人力不可及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错保”等问题,要协调相关部门说明情况,保护基层低保经办人员的积极性 。 四

14、、工作步骤 (一)研究制定方案( 2018 年 6 月) 根据 县 委、 县 人民政府和 玉林市委、市政府以及 自治区民政厅相关部署,针对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研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印发 。 (二)开展动员部署( 2018 年 6 月) 召开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各地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各镇 根据本治理方案和会议精神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统一部署,明确任务要求,层层贯彻落实,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开展全面排查( 2018 年 6 月起持续推进) 各 镇 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操作规程(试行)(桂民发 2016 79号)和 兴业

15、县 民政局印发的 2018年 兴业县 民政系统“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活动实施方案( 兴 民 发 2018 3 号)等文件的要求,认真对在享低保对象名册进行逐一核查, 乡 镇 人民 政府要 100入户核查。县级民政 部门 将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核查, 并 依托核对信息平台查询低保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信息。二是要会同扶贫 办 等相关部门组织 各 镇逐户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 困 户,摸清农村低保兜 底保障底数。三是要通过机动 方 式明查暗访、随机检查、第三方机构抽查等,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 ” “保人不保户” 等现象。 (四)组织开展调研和督促检查( 201

16、8 年 6月起持续推进) 一 是开展随机督查。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随机督查,抽取或重点选择信访人数较多、群众举报问题较多的地方开展督查,督促 各镇 针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二是重点督查。对问题突出、热点多的 镇 进行重点督查,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明晰主要风险点,研究工作措施。三是全面检查。第 三 季度 将 组成若干个专项治理核查 工作组,对各 镇 开展以整治截 留、挤占、挪用、骗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和“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现象为重点的专项核查,确保低保救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四是各镇 自 查。 要组成工作组对各 村 进行每年至少 1 次的低保专项整治,并对本 镇 初步排查工作进

17、行阶段性总结(总结包括各 镇 在享低保 人 数、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数、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数、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的数量等信息),于当年 10 月底前报 兴业县 民政局 低保办。 (五)扎实开展整改( 2018 年 6 月起持 续推进) 各镇 要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出台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负责收集、汇总 辖 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 要对全面排查阶段排查出来的结果进行全面复核,按程序深入细致地开展农村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确保公示、审核、审批等环节的落实。对继续享受低保的家庭要

18、完善其家庭成员的基本要件, 家庭人数,成员去向,工资收入,财产状况变化, 以便定期核查,对不再符合条件和政策要求的低保家庭,要坚决清退,确保整改任务如期完成。 (六)建立长效机制( 2018 年 2020 年) 各镇 要根据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的 问题,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及时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低保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农村低保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对于政策设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力求得到较好解决。各镇 要认真总结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年度工作落实情况

19、,包括基本情况、排查结果、督查情况、整改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等 , 于 当年 12 月 20 日前 报 县 民政 局 低 保办 ( 邮 箱:db3778815 com)。 五、工作措施 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将在今后三年中持续进行。各 镇 要统筹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成效 。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镇 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人,坚决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建立工作 台 账,明确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 。 ( 二 )强化责任落实。 各镇 主要领导要 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检查;分管领

20、导要深入一线切实督促落实,对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要坚决处理不手软;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等 违规违纪问题,要敢于面对整改,扎扎实实地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 (三)强 化部门配合。 要切实发挥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扶贫、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 困 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对核对信息平台核查不到的有关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要采取向相关部门委托手工核对和发函核查的方式,及时了解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 变 动情况,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推进农村低保工作规范运行 。 (四)强化社会监督。 各镇 要建立典型案例

21、通报曝光制度,对查实的违纪违法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开,用身边人 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提升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居)委会干部的政策意识,促进责任落实。从 2018 年 6月份起,各 镇 要按月收集、整理当地查处的典型案例并及时向 县 民政局报告。 县 民政局将及时收集、汇总各 镇 上报的事例,适时进行通报。 (五)强化宣传引导。 要注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坚持正确的 舆 论导向,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政府网 站以及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最大限度地争取 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 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 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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