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为加强特种作业工作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特种作业的范围是指:电 工 作 业 ; 金 属 焊 接 、切 割 作 业 ; 起 重 机 械 ( 含 电 梯 ) 作 业 ; 厂 ( 场 ) 内机 动 车 辆 驾 驶 ; 登 高 架 设 作 业 ; 锅 炉 作 业 ( 含 水 质化 验 ) ; 压 力 容 器 作 业 。3、本公司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一律持证操作,从事特种作业岗位操作的人员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进入本公司进行施工作业外来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安全生
2、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否则不允许从事特种作业。4、根据生产需要,由需用特种作业人员的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核准并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进行培训、考核取证。5、特种作业人员上报培训取证必须具备:年满 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备特种作业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在特种作业岗位学习,实际操作满 2 年,并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或受过特种作业教育并在特种作业岗位学习实际操作满 1 年的中等、高等院校毕业生。6、特种作业证到期需复审,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每两年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理论、实际操作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3、 。7、凡培训考核不合格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者,培训费的 50%由本人负担。8、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取证后,由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备案,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台帐 ,由生产部门领取并发下特种作业人员手中,建立领取台帐。9、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每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不少于16 小时的安全理论培训考核,凡不参加或考核不合格者,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10、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调动由生产车间填写转岗申请表 ,经安全环保部门核定,报公司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同意,由生产单位对其进行转岗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11、对从事特种作业没有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或证件过期的单位和操作者现场责令停止作业,并分别处以 100 元和 50 元罚款。12、违反本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对单位和个人分别予以处罚。13、各单位每月 28 日前要把特种作业人员的增减变动情况报安全环保部门进行核实。14、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