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监管水平,落实治本之策,进一步规范我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第 1 条 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障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和鼓励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倡实名举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隐患。举报人要求保密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第三条 本公司区域内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任何个人均有权举报。第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实行精神与物质奖励
2、相结合,对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标准分三类六级。(一)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100 元至 1000元。(二)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1000 元至 3000元。(三)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3000 元至 5000元。举报奖励金依次分为 100 元、200 元、300 元、500 元、800 元、1000 元六个等级。第 5 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统计和报告制度。第 6 条 第六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由安全生产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实行一事一评、一事一奖励。奖励资金由公司列支。第七条 对员工举报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尽快组织核查,对查实的事故、隐患要迅速采取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